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04:51: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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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发[2002]28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10

【实施日期】2002.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抓紧研究落实有关进入大厅的项目业务和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组建工作,确保省政务大厅建设顺利进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00二年九月十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

根据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提出建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具体方案。

一、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行使政务大厅领导机构职能。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和检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等。为工作方便,需调整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组成人员。

()管理机构。

政务大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管理。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基础上组建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一方面作为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省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作为政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负责其具体管理工作。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推动省直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省直财务集中核算、省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2)负责进入大厅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3)负责研究提出规范政务大厅各项业务运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各部门进入大厅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

(5)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2.编制及内设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为副厅级设置。设主任1名,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任,不占中心编制;设12个公务员编制,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0名。

内设2个处:

(1)综合秘书处。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和党团工作,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编制4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2)协调督查处。负责大厅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其他业务的协调和督查,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受理投诉并进行交办、催办。编制6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

()派驻机构。

1.省监察厅派驻专门监察室并设立投诉窗口,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省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2.省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复议申诉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事项的行政复议请求,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3.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派驻后勤服务组,负责后勤服务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2ec41c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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