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14 03:21: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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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10  08 

  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三级征税制度,属于彻底的分税制国家。现行的主

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和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资本或净财富税、累积

盈余税、消费税等。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其次有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等;

州税以销售和使用税为主,辅之以所得税等;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一)主要税种

1.公司税

1)纳税人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美国境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任何一个州的法律组成或者创建的公司是美国国内公

司。美国国内公司也就是美国的居民公司,即使其在美国境内不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不拥有财产。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在美国从事贸易或者经

营活动的外国公司要就来源于美国的、与在美国的经营活动有实质性联系的所得按美国一般公司税税率缴纳公司税;

而来源于美国的、与在美国的经营活动没有实质性联系的所得按 30%的税率缴纳公司税。


个人控股公司还要就个人控股公司未分配的所得缴纳附加税,2006 年该附加税的税率为 15%。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毛所得减去允许的扣除额。毛所得对于国内公司来说是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①存货计价。存货通常以先进先出法为基础,按照成本与市价中的较低者计价。只有按照成本计价时,为了纳税

的目的,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并要求在会计账簿上存货计价与税收上的存货计价一致。

税法要求,为了纳税的目的,对一些在财务报告中常常被作为经常营业成本来支出的、属于制造过程的成本要予

以资本化。

②资本利得。出售或者交易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资本性资产获得的利得或者亏损,被视为长期资本利得或者

亏损来对待。出售或者交易持有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的资本性资产获得的利得或者亏损,被视为短期资本利得或者亏

损来对待。净长期资本利得超过净短期资本亏损的部分被视为净资本利得。资本亏损只允许被用来冲抵资本利得。应

纳税年度中资本亏损超过资本利得的部分,可以向前结转 3 年或者向后结转 5 年,用来冲抵资本利得。

对于纳税人处置在贸易或者经营中使用的动产和某些非居住性不动产获得的利得,首先应该对其净利得中相当于

折旧(成本回收)的那部分作为普通所得征税,然后将剩余的部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对于处置其他贸易或者经营使

用的不动产获得的利得,首先应该对数额等于所申请的折旧或者成本回收超过直线折旧额的那部分净利得作为普通所

得征税,然后将剩余的部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

对以前年度经营资产产生的亏损采取特殊的资本利得处理办法。出售经营资产产生的净亏损作为普通亏损来处理。

但是,将来某一年产生的、数额相当于前 5 年出售经营资产产生的亏损的利得作为普通所得来处理。

③公司之间的股息。通常,美国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可以扣除 70%。如果获得股息分配的公司拥有分

配股息的公司不低于 20%、不高于 80%的股权,那么股息扣除可以从 70%增加至 80%。通常,如果获得股息分配的公司

拥有分配股息的公司 80%以上的股权,那么股息可以全部扣除。但是,美国公司从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不能扣除,极

少数例外。

④外国所得。通常,美国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全世界所得纳税,包括取得的外国分支机构所得和接受的外国股息。

通过外国税收抵免的办法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另外一种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是,申请扣除在外国实际缴纳的税收。对

于美国股东拥有 50%以上股权的外国子公司(即受控外国公司),美国《国内收入法典》F 部分规定,将对美国股东

就外国子公司某些未分配的所得征税。通常,F 部分规定的这些所得包括:非勤劳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

权使用费、外国货币以及商品净利得和出售某些投资财产获得的利得;某些保险所得;航运所得;与石油有关的所得;

某些关联团体的销售和服务所得。另外,受控外国公司对美国财产的投资(包括给美国股东的贷款)被视同是给美国

股东的股息。在 2007 年以前的纳税年度,积极金融所得不属于 F 部分规定的所得。

来源于某些消极外国投资公司(这类公司有 75%以上的所得属于非勤劳所得,或者所持有的资产至少有 50%是用

于获得非勤劳所得)的所得也要纳税。如果上述公司选择成为符合条件的选择基金(Qualified electing fund)或

者有实际分配额,那么现行征税制度就适用。如果上述公司没有选择成为符合条件的选择基金,但是进行了实际分配,

那么,该分配额中超过前三年有关股票的分配额的平均值 125%的部分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来对待。超额分配将分摊在纳

税人控股期限内,按照现行的最高边际税率纳税(对推迟缴纳的税款要加收利息)。

⑤股票股息。美国公司可以把一定的普通股免税股票股息按照比例分配给所有普通股股东。如果公司给予股东选

择得到现金作为股息的权利,那么无论股东得到的是现金股息还是股票股息,只要公司有足够的盈余和利润,公司分

配给所有股东的股息都应该作为股息所得纳税。上述规定也有一些例外。

⑥折旧和折耗。1986 年以后投入使用的有形财产可以根据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进行资本成本回收。通

常的成本回收期限是 3 年、5 年、7 年、10 年、15 年、20 年、27.5 年以及 39 年(31.5 年的期限适用于 1993  5 

13 日之前投入使用的财产)。大多数有形动产适用 3 年、5 年或者 7 年的成本回收期限,其中汽车适用 5 年的成本回

收期限。对成本回收期限为 3 年、5 年、7 年或者 10 年的财产采用 200%(双倍)的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没有折旧

完的余额再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从而使折旧扣除最大化。对成本回收期限为 15 年和 20 年的财产采用 150%的余额

递减折旧法折旧,没有折旧完的余额再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另外,可以选择使用“替代折旧制度(基本上是直线

折旧法)。对居住性不动产通常是采用直线折旧法在 27.5 年的期限内进行折旧。对非居住性不动产则是采用直线折

旧法在 39 年的期限内折旧(31.5 年的期限适用于 1993  5  13 日之前投入使用的财产)。美国对折旧和折耗还有

一些具体规定:

第一,于 2001  9  10 日之后、2005  1  1 日之前购买的、成本回收期限少于 20 年且适用修正后的加速

成本回收制度的新财产(适用过渡性措施),某些电脑软件,水利公用事业财产和某些租赁期间的改良物,在第一

年可以享受特殊的 30%的折旧扣除(除非纳税人选择不享受该折旧)。这种特殊的折旧扣除可以在计算一般所得税和

最低替代税时使用。如果使用了这种特殊的折旧扣除,就不能再进行最低替代税的调整。这些财产必须在 2005 年之

前投入使用(某些寿命较长的财产可以在 2006 年之前投入使用)。必须使用“可选择折旧制度进行折旧的财产,

或者是所规定的、没有主要用于经营的财产,不能使用这种特殊的折旧扣除。

第二,1980 年以后、1987  1  1 日以前在美国投入使用的大多数有形动产以及不动产,必须根据加速成本回

收制度进行资本成本的回收。加速成本回收制度允许纳税人使用加速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成本。通常,加

速成本回收制度允许的回收期限是 3 年、5 年、10 年、15 年、18 年以及 19 年。

第三,汽车以及规定的某些其他财产适用特别的规定。只有当汽车 50%以上是用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时,才能够申

请加速折旧扣除。另外,1986 年以后投入使用的汽车,每年允许的折旧扣除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例如,2002 年投

入使用的汽车每年允许的折旧扣除限额是:第一年 3060 美元;第二年 4900 美元;第三年 2950 美元;以后年度每年

1775 美元。但是,对于上述可以在第一年享受 30%的折旧扣除的汽车,第一年的折旧限额由 4600 美元提高到 7660 

元。对于不足 50%的为经营使用的汽车以及某些其他的有形财产,美国也有特殊的规定。

第四,新财产和使用过的财产的成本回收方式及回收期限是相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普通回收期限或更长的回

收期限以内使用直线折旧法回收成本。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在普通回收期限以内使用 150%的余额递减法回收除不动产以

外所有财产的成本。在计算最低替代税时要求上述方法进行成本回收,但是已申请在第一年进行 30%折旧扣除的财产

除外。

第五,公司可以选择根据法律规定的年度最高扣除限额,列支某些用于积极贸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财产的成本。

 200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可以扣除的最高限额是 108000 美元,2007 年以后的纳税年度可以扣除的最高限额是 25000

美元。如果公司在 200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投入使用的符合条件的有形动产超过了 430000 美元(2007 年以后的纳税年

度为 200000 美元),那么上述最高扣除限额将降低,即以 430000 美元为基数,有形动产超出 1 个美元,最高扣除限

额就降低 1 个美元。另外,公司按照该方法进行的扣除不得超过经营的应纳税所得。在某些贫困地区投入使用的符合

条件的资产,年度最高扣除限额可以增加 35000 美元。另外,在海湾机会区(Gulf Opportunity Zone)投入使用的

某些财产的年度最高扣除限额也可以提高。

第六,对于在美国境外使用的某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美国在法令中制定了单独的成本回收方法和期限。

第七,某些控制污染的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

第八,除了木材、某些石油和天然气等财产之外的自然资源财产的折耗,可以使用成本折耗法或者百分比折耗法

来计算折耗。成本折耗法是根据有形财产调整以后的基数来进行折耗的。有形财产调整以后的基数每年都要降低(但

是不得低于零),降低的数额等于当年的折耗额。当年成本折耗扣除是根据对上述自然资源存储数量和当年开采出售

数量的估计计算的。百分比折耗法是根据矿山和某些其他条件进行折耗扣除,扣除的数额相当于毛所得的 5% 25%。

即使总的折耗扣除已经超过了其成本,仍然可以进行百分比折耗扣除。但是,百分比折耗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来源于这

些财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指没有计算折耗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50%,石油、天然气为 100%。但是,百分比折耗法通

常不适用于油井或天然气井。对来源于土地压力盐水(geopressurised brine)的天然气以及独立的石油、天然气生

产者采用特殊的处理办法。

在美国,不要求税收上的折旧与会计账簿上的折旧一致。

⑦净营业亏损。通常,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净营业亏损可以向前结转 2 年。如果该亏损还有剩余,还可以向后

结转 20 年。在 2001 年或者 2002 年结束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净营业亏损可以向前结转 5 年。在 1997  8  6 日以前的

税收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前结转 3 年,如果该亏损还有剩余,还可以向后结转 15 年。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向前

结转,但是一旦做出该选择,就不能改变。各州所得税中有关向后结转、向前结转的规定通常与联邦所得税中的规定

是一样的,但是少数州不允许向后结转或者向前结转。

在美国,还有一些复杂的规定限制了公司在重组或者所有权发生其他变化以后对净营业亏损的使用。通常,如果

发生亏损的公司 50%以上的股票所有权发生了变化,那么,可以用向后结转的亏损来冲抵的将来的所得就要受到一定

的限制,即有一定的限额。

⑧对外国关联企业的支付。通常,美国公司可以申请扣除支付给外国关联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服务费和利

息费用,扣除限额为实际支付额,但是不得超过支付给非关联企业的数额,即根据正常交易原则支付的数额。另外,

上述支付需缴纳美国预提税。

⑨其他。允许的慈善捐赠扣除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的 10%,此处的应纳税所得是指在进行某些扣除,包括慈善捐

赠扣除之前的应纳税所得。慈善捐赠扣除可以向后结转 5 年,但是如上所述,每年允许扣除的最大限额是当年应纳税

所得的 10%。新企业开办费用必须在 15 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而不能扣除,除非纳税人选择在贸易或经营开始的纳税年

度最多扣除 5000 美元的开办费用。总开办费用超过 50000 美元多少,最高扣除限额 5000 美元就被降低多少。特许权

使用费、流通费用、矿山勘探和开发费用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杂项费用,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有

限的扣除。如何扣除研究和实验费用取决于纳税人采用的不同的税收会计方法,有些纳税人可以在研究和实验费用发

生时扣除这些费用;有些纳税人的研究和实验费用则被视为递延费用,可以在不少于 60 个月的期限以内摊销。但是,

一般而言,纳税人一旦选择了某种税收会计方法,就不得改变。

业务招待费用必须满足严格的测试条件才能扣除。允许扣除的企业招待费用是所发生的该项费用的 50%。另外,

对国际、国内因公差旅费用的扣除也有一定的限制。

⑩集团征税。由母公司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拥有 80%股权的子公司组成的美国关联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填报联邦所

得税合并申报表,用集团中一个关联公司的亏损来抵销集团中另一个关联公司的利润。在外国组建的子公司不能与美

国集团公司合并申报联邦所得税,但是某些在墨西哥、加拿大组建的公司除外。某些州也允许或者要求填报合并纳税

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居民和非居民。在美国,要确定一个外国人是否属于美国居民,必须依据一系列相关的客观标准。符合下列条件

的外国人属于美国居民:

 所有为移民之目的,法律许可的永久性居民,即绿卡”持有者。

 满足实质性居住标准的个人,即于当年在美国居住不少于 31 天,并且

在最近 3 年内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总数相当于 183 ”以上的个人。“相当于 183 的计算方法是:当年(公历年

度)在美国居住的每一天计为 1 天,倒数第一年在美国居住的每一天计为三分之一天,倒数第二年在美国居住的每一

天计为六分之一天。

另外,在美国还有专门的规定,用于确定个人在美国居住的第一年和最后一年的哪部分时段被视为居民,哪部分


时段被视为非居民。

2)征税对象、税率

美国公民和属于美国居民的外国人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属于美国非居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源于美国

境内的所得纳税。

2007 年,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




word/media/image4.gif 5  户主(包括某些单独生活的已婚人士)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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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不超过 11200 美元的部分

超过 11200 美元至 42650 美元的部分

超过 42650 美元至 110100 美元的部分

超过 110100 美元至 178350 美元的部分

超过 178350 美元至 349700 美元的部分

超过 349700 美元的部分


10

15

25

28

33

35



注:

①对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资产的资本利得要征收资本利得税,普通所得适用 10% 15%的纳税人的长期资本利

得适用 5%的税率;普通所得适用其他税率(25%28%3335%)的纳税人的长期资本利得适用 15%的税率;《国内

收入法典》第 1250 节规定的未收回的利得适用 25%的税率;收藏品的资本利得适用 28%的税率。持有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的资产的资本利得,适用上述累进税率。

②符合条件的鳏夫和寡妇可以使用合并申报的税率。

 非居民外国人不能使用户主或合并申报的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一般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确定毛所得为起点。美国《国内收入法典》

 61 款定义,毛所得是指纳税人任何来源的所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并列举了 15 项应计入毛所得的所得,这些

所得是: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包括酬金、佣金、福利和其他类似项目;从事经营获得的毛所得;处置财产的利得;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股息;赡养费和分居抚养费;年金;来源于人寿保险和捐赠合同的所得;养老金;因豁

免债务而获得的所得;合伙企业毛所得的分成;与死者有关的所得;来源于地产或者信托权益的所得。该条款还特别

强调了毛所得不仅仅限于这 15 项所得。与之同时,《国内收入法典》的其他条款又明确了几项不应计入毛所得的所

得,第一项是纳税人根据人寿保险合同,因死亡而获得的收入,包括根据工人赔偿保险合同,捐赠合同,健康及

事故保险合同,因死亡而获得的收入,或者其他契约性死亡赔款;根据人寿保险合同,因不治之症或者慢性病而

获得的收入。第二项是纳税人获得的礼物和遗产。第三项是纳税人获得的州及地方债券的利息。第四项是纳税人因遭

受到人身伤害或者疾病(指肉体上的伤害或者疾病)获得的赔偿金不计入毛所得,单纯因遭受精神上的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金应计入毛所得,但是因肉体上的伤害或者疾病引起的精神上的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不计入毛所得。第五项是某

些符合条件的奖学金或者减少的学费等等。

毛所得在扣除《国内收入法典》第 62 款规定的调整项目后,就得到调整后的毛所得。“调整后的毛所得这个

概念只与个人纳税人有关,对法人纳税人、信托和合伙企业来说没有意义。《国内收入法典》第 62 款规定的调整项

目有:纳税人从事任何贸易或者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般且必须的费用开支:例如支付给提供劳务的个人的薪金或者其

他报酬、为经营或者贸易之目的发生的差旅费等等;出售或者交换财产发生的亏损;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自营

者的养老金、利润分成和年金;某些退休储蓄;抚养费或者赡养费;搬迁费用和教育贷款的利息等。

调整后毛所得减去个人免税额和标准扣除额或者分项扣除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毛所

得一个人免征额和抚养免征额一标准扣除额(基本标准扣除额+附加标准扣除额)或者分项扣除额(二者中较大者)。

2007 年,个人免征额和抚养免征额为 3400 美元;2007 年的标准扣除额见表 7(非居民外国人不能享受标准扣除

额)。




依赖他人供养的人取得的收入加上 300 美元中的较大者。

分项扣除则包括纳税人支付的某些利息;纳税人缴纳的州和地方税,例如所得税、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税等,但是

联邦所得税、联邦遗产赠与税和州遗产税不能扣除;纳税人遭受的意外损失或者被盗损失;纳税人发生的与慈善捐赠

有关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某些医疗或者牙医费用等等。上述分项扣除的总额超过调整后的毛所得 2%的部分可以扣除。

②雇佣毛所得。在没有税收协定或者《国内收入法典》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非居民外国人必须就其在美国

境内工作获得的报酬纳税,不管该报酬是在何时、何地支付的。

美国通常不对居民和非居民外国雇员处于旅行状态时得到的个人生活开支(即食宿开支)补助或者旅行开支

补助征税。但是,对其配偶或者受赡养人得到的上述补助要征税。不同于上述确定美国居民身份的标准,“旅行状态

指的是纳税人临时离开其税收意义上的家”(即雇主的业务所在地)。在美国,通常是对时间不超过 1 年的委派,

基于事实和状况的原则来确定纳税人是否处于旅行状况”。纳税人被委派到某一工作地点工作的时间超过 1 

将不被认为是临时的,不管任何其他的事实和状况如何。

③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属于美国居民的外国人的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应计入其所得,在美国纳税。属于美国非

居民的外国人,如果在利得发生的纳税年度期间,在美国境内居住了 183 天以上,那么其来源于美国的净资本利得要

缴纳 30%的税。不管纳税人在美国居住与否,其来源于美国不动产的资本利得都应纳税。

非居民外国人来源于美国的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通常要按 30%的比例税率(或者是税收协定中规

定的较低的税率)缴纳预提税。但是,非居民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申报不动产的净租赁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另外,

非居民取得的某些有价证券投资收益”通常可以免税。

④雇员商务扣除。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可以扣除处于“旅行状态时未获得补偿的旅行和生活开支;一般性商

业开支和必要的商业开支,包括与商业有关的搬迁费用;旅行和招待费用(有一定限额)。可以扣除的餐费和招待费

为实际发生费用的 50%。另外,可以扣除的商业费用总额加上其他分项杂类扣除额超过调整后的毛所得的 2%的部分可

以扣除。未获得补偿的搬迁费用不受上述 2%底线的限制,属于线上扣除,即在计算调整后的毛所得时从毛所得中扣除。

按照法律,搬迁费用补助可以不包含在雇员的个人所得中。如果雇员没有将搬迁费用补助计入其个人所得中,那么雇

员就不能扣除搬迁开支。处于“旅行状态的非居民外国人可以扣除往返交通费用,但是,居民外国人通常不能扣除

往返交通费用,因为他们一般不是处于旅行状态”。

⑤非商务扣除。居民外国人可以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符合条件的住宅利息;大部分州及地方所得税和财产税;

为了获得收入发生的费用(与其他分项杂类扣除额之和超过调整后的毛所得的 2%的部分可以扣除);一定限额的医疗

费用、意外损失和被盗产生的损失、慈善捐赠等。私人利息不允许扣除。

对于调整后的毛所得超过规定限额的纳税人,除医疗费用、意外损失和被盗产生的损失、投资利息以外的其他分


项扣除要受到限制。2006 年对调整后的毛所得的限额分别是:合并申报的已婚纳税人、单身纳税人和户主纳税人为

150500 美元;分别申报的已婚纳税人为 75250 美元。该限额每年都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毛所得超过上

述限额的纳税人,必须降低其分项扣除额,降低的数额等于超过限额的那部分调整后的毛所得的 3%和分项扣除总额

80%二者中的较低者。

就投资借款而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限额为净投资所得(投资所得减去投资费用,但是不能减去利息)。不允许

扣除的超额投资利息费用可以申请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为投资所得。

非居民外国人可以扣除一定限额的在美国发生的意外损失及被盗损失、给美国慈善机构的捐赠和州及地方所得税。

居民和居民外国人还可以选择进行标准扣除,而不进行分项扣除。2007 年的标准扣除额分别是:合并申报的已婚

纳税人为 10700 美元,单身纳税人和分别申报的已婚纳税人为 5350 美元,户主纳税人为 7850 美元。

2006 年,年龄不低于 65 岁的盲人还可以享受 1000 美元的附加标准扣除额,如果这些年龄不低于 65 岁的盲人是

未婚个人(不是失去配偶的个人),那么他们可以享受的附加标准扣除额是 1250 美元。

⑥个人免征额。美国允许居民和居民外国人就自己、配偶(有例外)和每一个受抚养或赡养的人(必须是美国、

加拿大以及墨西哥的公民、侨民或居民)进行个人扣除。非居民外国人只能就自己进行个人扣除(来自加拿大、日本、

韩国或墨西哥的人除外)。

2007 年,个人免征额为 3400 美元。每年都根据通货膨胀率对个人免征额进行调整。如果纳税人调整后的毛所得

超过下列规定的限额,每超过一个 2500 美元(已婚分别申报者为 1250 美元),纳税人的个人免征额就要降低

2%。2006 年,调整后毛所得的限额为:合并申报者和失去配偶的个人:225750 美元;户主:188150 美元;单身:

150500 美元;已婚分别申报:112875 美元。

⑦税收庇护。税收庇护是指纳税人用来降低应缴纳税额或者推迟纳税的各种方法。纳税人最常采用的税收庇护方

式有:拥有有限的合伙企业权益,进行可得到折旧、利息或者税收扣除的不动产投资等等。美国 1986 年的《税制改

革法典》对纳税人使用税收庇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纳税人从事税收庇护活动产生的亏损(即“非勤劳活动

生的亏损)不能用来抵销其他的应纳税所得,例如勤劳所得和利息、股息等投资所得。这些税收庇护活动产生的亏损

只能用来抵销来源于税收庇护活动的所得。同样,税收庇护性质的投资可以得到的抵免也只能用来抵销这些投资的净

所得应缴纳的税额。来源于税收庇护活动的、在当年没有得到扣除的亏损可以向后结转,用来抵销在将来年度来源于

税收庇护活动的所得;当投资被出售或者停止运营时,可以用来抵销其他来源的所得。

⑧税收抵免。居民外国人可以申请抵免其在外国或者外国政府单位缴纳的所得税(有一定的限制),或者,把在

外国缴纳的税收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非居民外国人通常不能扣除或者抵免其外国税收。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都可以

申请抵免子女和受赡养者的照顾费用。

3.销售税

美国的销售税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征收,联邦政府不征收销售税。

1)纳税人

在美国从事有形动产销售、提供某些与该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辅助性劳务的零售商是销售税的纳税人。美国大约

 40000 多家零售商(商店或其他销售者)在销售有形动产及提供相关劳务时对消费者一并征收州销售税和地方销售

税,即按照州销售税税率和地方销售税率合并的税率征收销售税。根据各地的规定,零售商可以把征收的销售税缴纳

给州税务局,然后由州税务局把属于地方政府的销售税转付给地方税务局;零售商还可以向州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

别缴纳所征收的销售税。

如果销售者与某地有关联nexus),即在该地实质性存在(substantial physical presence),那么该销

售者就必须在销售货物时对消费者征收销售税。通常认为,销售者为了经营之目的在某地有临时居住或长期居住的个

人(包括雇员、服务人员、独立销售或服务代理商),或者是在某地有财产(包括存货、办公室以及仓库),那么该

销售者就与该地有关联”。但是,目前各地对“关联的定义并不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州经营在销售税方面产生了

很多问题。

2)征税对象、税率

销售税是对最终消费的有形动产和某些服务征收的税。第一,由于是对最终消费的有形动产征收,因此对不动产、

股票债券等无形资产不征收销售税。第二,由于是对最终销费的有形动产征收,因此销售税是在零售环节征收,不适

用再销售或用于后续加工的销售。大多数州对零售的定义非常广泛,赊买、分期付款销售、折价销售以及交换都属于

零售的范围。第三,并不是所有最终消费的有形动产都要缴纳销售税。在这方面,各州有不同的免税规定。通常,对

食品、衣服、药品、农用货物以及制造业所用货物一般不征收销售税。第四,从销售税的历史看来,通常是不对劳务

征收销售税的,但是,近几年很多州扩大了销售税的征收范围,把诸如与销售密切相关的辅助性劳务纳入了销售税的

征收范围。第五,各州对销售税税基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是对零售商的流转额征收,有的名义上是对购买者征收,

有的是两种方法皆采用。征收销售税采用不同的税基,会对如何在发票、账单和收据上反映销售税税额产生影响。另

外,尽管各州对销售折扣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但是销售税采用不同的税基还是会对计算销售折扣额产生影响。

由于各州只具有在本州的税收管辖权,因此,除非其他州的销售活动与本州有实质性联系的以外,一般是不能对

州界以外的销售活动征收销售税。该原则导致很多人为了逃避销售税而从其他州的零售商那里购买无形动产,尤其是

在实行对购买者征收销售税而不对零售商征收消费税的州更是如此。鉴于此种情况,很多州都试图对州以外的卖主征

收销售税,但是高级法院一直不同意此种做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州都开征了与销售税并行的使用税,主要是

对在其他州购买的,在本州使用、贮藏或进行其他消费的动产征收。对个人而言,很容易逃避使用税,而且常常不会

受到处罚。对企业而言,从其他州购买用于再销售的货物无需缴纳使用税,但从其他州购买的设备则要缴纳使用税。

美国各州采用的销售税税率各不相同。除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纳、新罕布什尔和俄勒岗五个州不征收销售税

以外,其他州都在州一级征收一般销售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纳、新罕布什尔和俄勒

岗五个州不在州一级征收销售税,但这些州内的有些地方政府还是要征收地方销售税,另外,有的州还对特殊的产品和

服务征收销售税。详细情况见表 7。

 7  2007 年州销售税税率及 2006 年州销售税和地方销售税合计的平均税率


4.其他主要税种

1)遗产和赠与税

美国《2001 年税收减免协调法案》对联邦遗产税、赠与税和隔代财产转让税进行了两个方面的重大修改:第一,

降低了遗产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第二,在 2002 年至 2009 年之间逐步增加遗产税的统一抵免额并降低最高税率,最

终于 2010 年取消遗产税和隔代遗产税。赠与税将继续征收,但是其最高税率将降低,并采用新的终身统一抵免额。

①联邦遗产和赠与税。在美国,当纳税人因死亡将其财产转让给继承人时,

联邦政府只对死亡的纳税人征收遗产税,而有的州则对死亡的纳税人征收遗产税,有的州则对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征收

继承税,有的州则同时征收上述两种税。联邦遗产税计算方法为:应缴纳的遗产税=〔(遗产总价值-可扣除项目

+1976 年以后所转让的应纳税礼物的价值)×税率〕-统一抵免额。

美国公民或者居民的遗产包括其死亡时拥有的、位于任何地方的所有财产,也包括其拥有的财产权益。在缴纳遗

产税时,纳税人可以从总遗产价值中扣除下列项目:葬礼费用、某些税款、死者的债务、在管理财产的过程中发生的

意外损失、转让给慈善机构的财产价值等等。2002 年联邦遗产税的税率在 18%至 50%之间,共有 16 档,具体税率根

据应纳税遗产价值的大小来确定。2003 年最高税率降至 49%2004 年降至 48%2005 年降至 47%2006 年降至

46%2007 年、2008 年、2009 年降至 45%。美国公民和居民在生前转让和死后转让合并累积纳税义务确定之后,可享

受统一抵免额,统一抵免额等于对免征额应缴纳的税额。2002 年、2003 年的免征额为 1000000 美元,2004 年、2005

年为 1500000 美元,2006 年、2007 年、2008 年为 20000002009 年为 3500000 美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

1976 年以后、2010  1  1 日之前进行的生前财产赠与,应与遗产合并计算,并适用相同的税率。2010 年取消遗产

税后,赠与的财产适用专门的赠与税税率。

②隔代财产转让税。如果巨额财产(超过 100 万美元)被生前赠与或者死后转让给这样的受益人——超越赠与人

或者被继承人第一代以后的多代受益人,这时就要征收隔代财产转让税,除非已经对中间一代的受益人征收了遗产和

赠与税。隔代财产转让税不适用累进税率,税率为遗产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2004 年为 48%2005 年为 47%2006 

 46%2007 年、2008 年、2009 年为 45%。

2)社会保障税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税和医疗保险税。2006 年,雇主和居民或者非居民雇

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是雇员工资不超过 94200 美元部分的 6.2%,应缴纳的医疗保险税是雇员总工资的 1.45%。自营

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是其自营净所得不超过 94200 美元部分的 12.4%,应缴纳的医疗保险税是其自营净所得总额的

2.9%。对自营者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只对居民征收,非居民不缴纳该税。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

险税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但是,自营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之和的一半可以扣除。

3)联邦最低替代税

联邦最低替代税是对除 S 公司(股东人数在 75 人以下、并且股东必须是个人、遗产、信托的小型公司。在某些

情况下,这种公司可以选择由股东就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按一般所得税税率纳税)和小型 C 公司(通常是指没有任何 3

年的平均年度总收入超过 750 万美元的普通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征收的,税额等于联邦最低替代税应纳税所得额的

20%。使用特定调整项目和“税收优惠项目对公司的正常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之后,就得到联邦最低

替代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如果一个公司有大量的加速折旧、百分比折耗、无形训练成本、或者非应税所得,那

么就会产生税收优惠”项目或者调整项目。

4)财产税

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但是,州和地方政府通常要根据财产的估定价值(不必是公平市场价),对不动产和

动产征收财产税,并且税率各不相同。

5)资本或者净财富税

联邦政府对资本或者净财富不征税。有一些州和地方征收此税。联邦政府也不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征税。

6)累积盈余税

 S 公司、本国和外国私人持股公司、《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免税的公司、消极外国投资公司以外的公司,都

要就其为了避免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累积的收益和利润缴纳惩罚性的税收——累积盈余税。凡是公司累积的收益或

者利润超过了公司合理的需要,就要对公司征收税率为 15%的累积盈余税。累积盈余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经过调整

的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扣除正常的所得税)减去已分配的股息和累积盈余免税额后剩余的数额。公司可

以就未分配的收益和利润申请 25 万美元的免税额。

(7)个人持股公司税

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非勤劳所得,并且属于闭锁公司(即股东人数有限)

的美国公司和某些外国公司要缴纳个人持股公司税。个人持股公司税的税率是 15%,应纳税所得是个人持股公司未分

配的所得。上述公司在缴纳个人持股公司税的同时,还要象其他公司一样缴纳普通公司税。税法中定义的“外国个人

持股公司”只缴纳普通公司税,但是该公司的美国股东要就获得的公司所得的份额纳税,不管这些所得分配与否。

8)州公司所得税

大多数州都征收税率从 1%—12%不等的州一级公司所得税(少数州不征收),应纳税所得是根据有形资产、销售

及其他收据和职工工资手册确定的归属于该州的所得。州公司所得税可以从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州和市个人所得税

大多数州和一些市对在本州和本市居住或工作的个人要征收州和市个人所得税。以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和纽约

市为例。2005 年,加州的个人所得税实行 1%—9.3%的累进税率,合并申报的已婚纳税人超过 82952 美元的应纳税所

得,户主纳税人超过 56456 美元的应纳税所得,单身纳税人和分别申报的已婚纳税人超过 41476 美元的所得适用 9.3%

的最高边际税率。2005 年,纽约州的个人所得税实行 4%—7.7%的累进税率,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超过 500000 美元

时,纳税人全部的应纳税所得适用 7.7%的比例税率。2005 年,纽约市的个人所得税实行 2.907%—4.45%的累进税率。

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超过 500000 美元时,纳税人全部的应纳税所得适用 4.45%的比例税率。

10)消费税

联邦政府和多数州政府都要对某些特定的产品和劳务征收消费税,征收环节是制造环节、批发环节或零售环节。

(二)主要税收优惠

1. 境内投资

联邦政府通常不对境内投资实行税收优惠,但是投资债务和银行存款是两个例外。对投资债务的优惠是:在美国

进行某些债务投资(必须是符合某些法定要求的投资债务)非居民或者外国人,不必就其利息所得缴纳美国的所得税

或者预提税。对银行存款的优惠是:非居民或者外国公司收到的在美国的银行存款利息不缴纳美国所得税。另外,某

些州和地方政府还提供其他优惠。

2. 总经营抵免

为了对实现某些经济目标提供特别的税收优惠,美国税法中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经营抵免。这些经营抵免通常被合

并计算成总经营抵免”。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可以使用的总经营抵免额的限额是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未使用完的总经营抵免额可以向前结转 1 年,向后结转 20 年。总经营抵免包括对能源财产、修复费用、1986 年以前

购置的应折旧的经营财产的投资抵免;工作机会抵免;工作福利抵免(见雇佣抵免);酒精燃料抵免;生物柴油抵免;

研究和实验抵免(见研究开发抵免);低收入者住房供给抵免;促进石油回收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的残

疾人抵免;生产可再生电抵免;等等 28 项抵免。

3. 雇佣抵免

雇佣抵免包括工作机会抵免、工作福利抵免、自主区抵免(empowerment zone credit)以及其他税收抵免。

工作机会抵免。工作机会抵免适用于雇佣在 2006  1  1 日之前开始工作的某些类型雇员的雇主。可抵免工资

额通常是支付给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雇员不超过 6000 美元的年工资。抵免额等于可抵免工资额的 40%,因此,每个符合

条件的雇员的年最大抵免额为 2400 美元。

工作福利抵免。工作福利抵免等于某些工人第一年工资不超过 10000 美元的部分的 35%,以及第二年工资不超过

10000 美元的部分的 50%。此抵免不适用于雇佣 2005  12  31 日之后开始工作的雇员的雇主。

自主区抵免。如果雇员是指定的自主区的居民,并在自主区内为雇主的经营或贸易活动提供实质性雇佣劳务,那

么,雇主可以获得的自由区抵免等于支付给该雇员的年工资不超过 15000 美元的 20%。

另外,美国税法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有关雇佣的税收抵免,目的是鼓励雇主雇佣贫民,或者是鼓励雇员在某些地

区雇佣或保留雇员,这些地区包括在 2005 年期间受卡特里娜飓风和其他飓风袭击的地区。

4.研究与开发费用抵免

公司可以就自己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申请抵免。公司在 1996  7  1 日至 2005  12  31 日期间可以得到的抵免

额等于:超过税法所规定基数基本研究支付的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的 20%,但是对 1999  7  1 日到

2001  9  30 日期间支付或者发生研究费用有特殊的填报要求。“基数不能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支出的

50%。在 2005  8  8 日以后结束的纳税年度,纳税人还可以就用于能源研究协会进行的符合条件的能源研究的费用

申请 20%的抵免。

另外,从 2006 年以后结束的纳税年度开始,纳税人可以使用新的可选择的简易抵免法(new alternative

simplified creditASC),而不使用总收入因素法(a gross receipts factor)。根据简易抵免法计算的抵免额等于

该纳税年度超过以前三年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的平均值 50%的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的 12%。在 2006 年和 2007 年财政

年度,纳税人可以适用特别的过渡性规定。

对于尽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开发投资,但是由于其研究开发投资额低于 1984 —1988 年期间抵免的固定基数

(fixed base)而不能申请进行标准研究开发费用抵免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可选择的增量研究抵免alternative

incremental research credit)。可选择的增量研究抵免额等于纳税人当年超过以前四年总收入平均值规定百分比

(即基数“)的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的一定比率,该比率是累进比率。由可选择的增量抵免制度规定的可选择的增

量研究抵免适用于其颁布的当年以及以后的所有年度,除非联邦税务局取消该规定。

如果公司选择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抵免,那么其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额就要被减少,减少的数额等于得到的抵免

额。反之,如果公司愿意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扣除,那么其抵免额就要被减少。

5.美国生产活动扣除

纳税人可以申请的美国生产活动扣除等于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生产活动收入的 3%2005—2006 年)

6%2007—2008 年),9%2009 年)。一般说来,纳税人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申请的生产活动扣除额都不得超过

下列二者之一,一是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超过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支付给雇员的工资的 50%的数额。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生产活动收入的计算公式是:国内生产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收入直接相关的所销售的货物的

成本+与国内生产收入直接相关的其他扣除+与国内生产收入不直接相关的其他扣除的一定比例或其他收入)。

6.符合条件的私营活动债券

某些符合条件的私营活动债券的利息所得免纳联邦所得税,该优惠使企业能以较低利率发行债券

7.对非居民的投资限制

除需报告和缴纳预提税以外,美国政府对非居民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认为对国

家安全存在威胁,美国政府可以暂停或禁止美国企业被外国人兼并或购买。

(编译:陈琍、张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155fd511c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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