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的意见
各单位:
学校为加强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劳动用工的合法权益,对校内各单位使用劳动用工意见如下:
一、用工年龄:应该符合法定用人年龄,即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女干部不超过55岁。超过者,不能使用。
退休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年龄不能超过65岁。
二、最低工资:按照河北省的规定,自2月份起,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钟点工每小时7元。签订劳务合同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务协议的,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一般也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的可以灵活掌握。
三、休息日:一般用工,都要保证一周有一天的休息日。
四、社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上三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签订劳务协议的,可以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每年的保费是100元(至少8人的团险,年龄65岁以下),保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按等级比例给付),5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险,一天10元的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累计给付天数180天为限)。
各种保险经费均由原经费列支渠道开支,统一由财务处办理保险手续。
五、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的,必须签订劳务协议。
六、用工形式: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
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即无业人员),年龄在法定用工年龄内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须签订劳动合同,上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者捆绑缴纳)。
达到退休年龄时(男60岁,女50岁),实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其以上者,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养老保险缴纳不足十五年者,只能一次性支领个人交纳的存在本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
(二) 签订劳务协议的用工
劳动者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或享受领取退休金人员,与其签订劳务协议,为其上意外伤害险。人员类别如下:
1、已退休的员工。
2、准破产企业的员工,可称协保人员,或者等退人员。
3、原单位没有破产,但是没有生产能力,又另谋出路者。
七、工作安排
1、各用工单位认真落实劳动用工使用意见,于6月3日前报送用工花名册,同时提供辞退人员的花名册。
2、6月15日前各用工单位与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人 事 处
2008年5月28日
唐 山 师 范 学 院 劳 动 用 工 花 名 册
单位(章):
注:用工形式指劳动合同用工或劳务协议用工。
唐 山 师 范 学 院 辞 退 劳 动 用 工 花 名 册
单位(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1404129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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