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发布时间:2012-05-17 09:38: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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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

摘要 本文以马克思于18422月发表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指出了马克思对书报检查制度的质疑;梳理、总结了这一时期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的可借鉴之处,并就我国现实存在的新闻出版自由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马克思 新闻出版自由 书报检查

目录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1

——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 1

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 2

(一)揭露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质 3

(二)反驳真理的严肃和“谦逊” 3

(三)揭示法令保护宗教的动机 4

二、《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的新闻自由观 5

(一)“新闻法”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 5

(二)新闻自由的权利与义务:评论与监督 6

(三)将倾向作为标准的检查令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7

三、马克思新闻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8

(一) 认识并承认新闻自由对人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8

(二) 强调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内在要求 9

(三) 指出新闻自由能够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 9

(正文)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于18422月发表的,针对国王菲特烈·威廉四世于18411224日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的批评文章。[]新的书报检查令的第二条特别强调:书报检查不得阻碍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这样的语句曾让当时的知识分子觉得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时刻到来了。但马克思却始终保持清醒与理智,犀利地揭露了最高统治者的伪善,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其实是以看似开明的伪善来掩饰的,对旧的书报检查令的变本加厉,更加严酷的对新闻出版自由进行控制。

梳理、总结此文中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刻真切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源流。通过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我们能够找到中国在新闻出版自由方面值得借鉴之处以及差距和不足,因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

普鲁士新旧两个书报检查令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总被反复提及,并用来比较。其中,“旧的书报检查令”是指,普鲁士政府在18191018日颁布的书报检查法令。而“新的书报检查令”则是指,普鲁士政府在18411224日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也就自然是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的主要批判对象。

(一)揭露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质

马克思在文中开篇便指出,“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同批评分割开来,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我们可以理解为两层意思,一是不管是旧的检查制度还是新的检查制度,都是在为官方批评制定标准,甚至可以说是提供依据。二是这意味着只有政府当局拥有这种批评的资格和权力。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首先义正词严地指出,尽管有法令,但新闻出版活动仍受到种种不合理的限制,然而当局颁布新的检查令,宣扬更好的维护新闻出版自由,把过去的错误的责任推卸到人,就是新闻检察官身上,其目的是“虚伪自由主义的表现方式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他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质当前的制度,这样就转移了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这无疑是在开篇就无情的揭下了普鲁士政府的伪善面具。

反驳真理的“严肃”和“谦逊”

“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2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这一规定在马克思看来是官方强制“命令”人们用严肃而谦逊的笔调探讨真理。然而,事实上真理只有在各种意见展开“自由而公正”的竞争中才能产生,才能发展。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紧紧囿于严肃而谦逊论调内的真理问题的讨论,很难获得真理。

正如马克思所言,“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检验它自身和谬误的试金石。那么是对谬误吗?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这与其说是害怕谬误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理越辩越明,真理怎能框在官方的小圈子里呢?

揭示法令保护宗教的动机

“新的书报检查令在它引用的第2条中省略了附加的限制条文,根据这一条文的规定,个别宗教党派和教派都不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不仅如此,检查令还作了如下的解释:‘凡以轻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教或某一教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

针对新的书报检查令中的这一内容,马克思认为,“敌对”实际是“轻佻”在法律上的解释,书报检查官以“敌对”为主观标准任意限制人们在谈论宗教时的新闻自由。同时马克思还认为该法条中所强调的“轻佻”、“敌对”、“一般的”、“某一”等修饰词,实际上自相矛盾:“对于宗教,既不能用敌对的方式去攻击,也不能用轻佻的方式去攻击,既不能一般地去攻击,也不能特殊地去攻击,这就是说,根本不许攻击。”

他还批判,普鲁士政府竟然愚蠢的将宗教理解为对自身权利的崇拜,企图用宗教强化政治专制:“你们既然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那么,企图按照世俗的方式规定宗教在政治中应当以什么姿态出现,这是不折不扣的、甚至是反宗教的狂妄要求。”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的新闻自由观

184112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用虚伪的自由主义词句掩盖其专制主义的实质。为此马克思在次年2月写下他的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它是一篇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脉相承、说理辩驳更加严密有力的战斗檄文。其后马克思又在《莱茵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抨击封建书报检查制度的文章。马克思为新闻出版自由作了有力的声辩:“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在马克思眼中,受检查的报刊=不自由的报刊,书报检查制度是政府垄断的批评,“书报检查制度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马克思认为受检查的报刊具有这样的特点:“这种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它有“伪善、怯懦、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书报检查制度的后果是制度建立者自欺欺人并戕害人民的心灵。

)“新闻法”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

马克思列举新的书报检查令的第7条“科学院与各大学到目前为止所享有的免受书报检查的自由,在今后五年内将被取消。”这明白无误的证明书报检查制度的通行之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被封杀。同时马克思列举 旧的书报检查令曾声称该法令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只有五年有效期限,然而实际却盛行了22年之久,新的法令直接移花接木,想用新的书报检查令代替在之前提到的新闻自由时期。这无疑是混淆了新的书报检查令与新闻自由的极大的区别,再度为书报检查令披上维护新闻自由的羊皮。

马克思还在文中提到“当时期望颁布的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而现在期望颁布的则是关于书报检查的法律”。这是在警醒人们,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首先应为新闻自由提供法律保障,而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法律上对新闻自由给予制约。不谈及新闻自由的法律,无异于为书报检查提供了一柄利剑。

也正马克思评价的那样,“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这样的法律不能认为是有利于新闻出版的。”

新闻自由的权利与义务评论与监督

马克思理想的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有权利自由的发表言论表达对各个阶级、政府、政党、其他言论看法和意见的评论自由。并希望通过意见的自由表达引导社会舆论以舆论的力量实现对执政党、政府的监督功能。这便是马克思曾经提到的拥有出版自由的报刊是社会的第三个因素。十分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媒介“第四权利”理论。因而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针对书报检查令对报刊发表意见做出的各种限定如:“严肃、谦逊的笔调以及倾向善良进行毫不客气的抨击和批判。也反对该法令剥夺新闻报刊舆论监督权利的阴谋。

针对新的报刊检查令中的两条规定:“凡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做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的作品,均不得发表。”“凡怀疑个别人的或者整个阶级的思想的作品,使用党派名称和进行类似人身攻击的作品,也同样不得发表。”马克思指出,由于并没有给出侮辱性、败坏名誉性的言论的具体客观标准,那么检察官实际上可以随着自己高兴的处置某些言论了,更糟糕的是对一个阶级使用党派名称的反对性言论都被完全禁止,因为在与某个阶级的斗争时不可能不提到该阶级、党派、团体的名称其实际结论就是既不准报刊对官员进行任何监督,也不准报刊对作为个别人组成的某一阶级而存在的机构进行任何监督。也就是说,新的报刊检查令剥夺报刊进行舆论监督的功能

将倾向作为标准的检查令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新书报检查令还宣布凡对整个国家管理机关或个别部门加以评价的作品、凡根据业已颁布或尚未颁布的法律的内在价值对这些法律进行讨论揭露错误和缺点指出或提出改进办法的作品只要他们的叙述合乎礼貌倾向善良就不能仅仅因为他们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禁止发表。这条法令不可谓不冠冕堂皇。但马克思抓住了倾向二字反对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乃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马克思认为:“倾向的书报检查和书报检查的倾向这就是自由主义的新检查令带来的礼物。而且指出法律只应该惩罚行为那种惩罚人的思想的法不是国家为保护公民的平等自由等合法权利而颁布的法其实只是一个阶级或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阶级或另一个党派的工具因为这种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在事实上剥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与自由。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

马克思新闻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确实只是局限于该法令本身,表达一种对书报检查令限制新闻自由事实的抨击和愤懑。但是我们却能从中显而易见的推断出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秉持着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我们进一步来探讨我国新闻出版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 认识并承认新闻自由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世界性的交往革命发生以后,迫于生存需要的精神交往和心理需要带来的不自觉的交往,将让位于人的自我实现和精神享受等较高级的交往形式,其结果是马克思所说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人民报刊(自由报刊)起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报刊体制受党和国家管控,书报检查制度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其严格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马克斯所说:受检查的报刊非但不能促进人的发展,而且既扼杀民族精神,败坏人民的教养水平——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它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耽于幻觉,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同样耽于这种幻觉。因此,人民也就有一部分陷入政治迷途,另一部分陷入政治上的不信任,或者说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顾个人的庸人。[]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重视报刊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但他们并不认为报刊是万能的。无论报刊的影响多么广泛,它毕竟只是一种精神力量,而“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二) 强调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内在要求

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对政党国家机关公众人物及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行为的批评和揭露,是媒介环境监测功能的体现,也是新闻体制改革对传媒发展提出的要求新闻自由作为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第三权力,应成为沟通民意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协调社会关系社会主义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领域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全面超越,这是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工人阶级政党夺取国家政权后,必须让新闻自由为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主权服务。[]

工人阶级政党报刊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批评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既要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又要坚持独立自主和新闻自由

(三) 促使新闻自由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

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具体生活困难,自由的新闻传媒可以较为迅速的汇集、表达,引起政府关注在这方面,由于政府受规模、人力所限,其处理能力、反应速度显然比不上新闻传媒,在这样的领域,应发挥新闻传媒的长处,通过新闻传媒的报道来引导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电视、广播、报纸如“曝光台”、“人民信箱”栏目可以作为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政府也应该建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及时对新闻传媒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加强与新闻传媒的信息沟通与传递。

新闻媒体还可服务于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服务于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贫富分化的加剧,官商腐败的横行,中国同样需要社会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弥合官民裂痕重建官民和谐,我国社会需要构建一个公众参与的监督平台,这其中以能够提供更为宽松的自由表达空间的网络为代表的媒体,扮演了“瞭望者”、“减压阀”的良性互动角色

引用文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13aefc44028915f804dc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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