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燃气特许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2-05-24 16:41: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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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仁怀市燎原燃气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仁怀盐津街道三百梯村。

法定代表人:余正平 电话:0852-*******

职务:总经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燃气供应站。地址:贵州省仁怀市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负责人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仁怀市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扩大燃气经营规模,拓宽经营渠道,规范市场管理,根据《合同法》、《城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住建厅《关于规范贵州省 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甲方燃气经营权网点承包给乙方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仁怀市燎原燃气有限公司 经营网点(号为: )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经营前已配备了燃气特许行业从业资格人员(仁怀市城市管理局已验证认可) 本合同签定后,由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完善燃气特许经营的相关证照和特许行业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

) 期满如需继续承包,另行商定续签合同。

第四条:鉴于燃气经营具有安全经营风险 ,乙方承诺愿意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安全风险保证金 元(大写 元),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如无违约事宜,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燃气行业管理受甲方约束和监督,按甲方就本行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纳管理费 元(大写 元),自合同签定之日按年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管理费在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内缴纳。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点经营的燃气全部在甲方采购,若甲方发现乙方在第三方采购,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大写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在甲方购气不受本条约束。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即“液化气—6B11174”标准,乙方经营燃气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并保证安全,随时保证检验合格。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燃气计量和质量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充装燃气质量和数量进行复核。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对乙方的安全和经营风险由自已负责,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检查时发现有以下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报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处理。

1、使用超过检验期的钢瓶或钢瓶不符合存气要求的;

2、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的;

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向乙方供气的。

第九条:在承包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创造条件提供钢瓶检测、维修、钢瓶配送等有偿服务,服务费用根据市场行情收取,并无偿向乙方指导燃气安全防范知识。

第十条:乙方承担所属燃气经营部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甲方登记,以便甲方做好及时的调整和检修,日常对设施设备的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应委托甲方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委托不具有燃气检测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服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方损失或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过错的认定以甲乙双方认可;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交相关检验检测部门认定为准。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遵义市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定地点: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仁怀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甲乙双方均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本合同手写部分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104f864caaedd3383c4d3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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