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岭镇石门完全小学“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实施“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是党和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巨大关怀和帮助,也是国家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我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 “一补” 国家政策宣传工作
学校非常重视“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计划,对“一补”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且注重实效,落到实处,使社会各界能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受资助的学生身上。
二、享受“一补”补助对象的认定
享受“一补”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校住宿
2、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对革命烈士子女;
6、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少年儿童;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学生。
严禁将有稳定收入、非贫困家庭的家庭子女列为补助对象,更不能轮流坐庄。
三、“一补”工作实施程序
1、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书写农村义务教育“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然后再填写“一补”申请表。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3、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评审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审结果上签名。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注明学生家长姓名、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公示内容尽可能避免涉及学生家庭的隐私。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费补助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逐级上报。
四、“一补”资金发放工作
1、学校将补助资金以代金券的形式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二份上报中心学校。
2、学校将“一补”工作的各种资料汇总存档。
3、学期末学生家长将代金券抵扣学生本学期伙食费,对于剩余资金学校要及时清退,并填写好清退记录,学生家长签字盖章。
附 “一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红
副组长:张波
成 员:程霞、黄广成、冀清华、查春芳、石亚会、黄有才、张波、王长青
庾岭镇石门完全小学
2016.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c1cc83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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