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定2012(发文版)

发布时间:2019-08-29 17:39: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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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江苏LNG项目组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12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江苏LNG项目组全体正式员工,每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员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班。

第四条 公司考勤统计表作为员工出勤数据,由行管部统一负责记录。如因领导临时指派工作外出等原因未能提前申请,请在公出后第1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如有逾期不报者,扣除当日工资。

第五条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3)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不允许以发短信方式请假。

第六条 经公司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履行社会公民义务、参加学习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均视同正常出勤。如要公出,请填写《公出审批单》(附件1)。

第七条 员工迟到、早退按照缺勤时间的全部薪资扣除,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含)不足3小时按照半天计算,超过3小时(含)按照旷工1天计算,旷工1天,扣除当日薪资;迟到、早退年度累计超过12次、月度累计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的,扣除全年奖金,且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 公司允许员工每月善意迟到1次,不纳入考勤扣款。

第九条 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者,年终给予表彰。

第十条 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是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4),交相关人员逐级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加班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须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由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加班费补偿,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算员工加班薪资。申请调休时需附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岗审核结果。

第四章 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休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祝寿假、特殊岗位考试假、家长会假、外地员工春节探亲假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休假。

第十五条 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员工在合理安排本人工作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享受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

1.累计工作年限1-5(含)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年限5-9(含)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7天;

3.累计工作年限9-20(含)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10天;

4.累计工作年限20年以上者,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

(二)年休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次安排,部门级人员可以分多次安排(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其他员工应在两次内安排完毕;确因工作原因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须在下年度的331日前使用完毕,若届时仍未使用,则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强制安排。

(四)公司实行强制性休假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有序安排部门员工年休假并做好员工指导工作,确保员工100%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报分管总及总经理审批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假;因部门未及时安排员工年休假而造成公司补偿费用的,将影响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评级,取消当年“优秀”及以上评级资格。

(五)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薪资,公司不负担休假期间员工个人产生的交通等费用。

(六)新入司应届毕业生及入司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自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之日起即具备休假资格;新入司社会招聘员工,入司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自其入司之日起即具备休假资格。

(七)具备资格首年可休假天数按照“本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备资格之日起到年底累计天数/365天”进行折算,经折算后不足1日的部分,不计入当年休假天数。

(八)员工试用期内不得申请休假,转正后一并提出并享受。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十)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九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

(一)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可在医疗期内请病假,医疗期限长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伤病连续休息2个工作日(含)以上者,须有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员工每年可累计享受12天全薪病假。

(四)员工全薪病假外的累计病假期间,薪资核发标准如下:

病假一周内(含),享受固定工资的90%

病假二周内(含),享受固定工资80%

病假一个月内(含),享受固定工资60%

病假三个月内(含),享受固定工资45%

2.员工全薪病假外的累计病假三个月以上的部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薪资。

3.员工全薪病假外的病假,其当月的薪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第十八条 婚假

(一)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婚)增加奖励假7天。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第十九条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一)员工或员工配偶的生育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享受产假或看护假。

(二)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达到晚育年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三)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

(四)女员工流产,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证明给予产假;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五)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根据医院证明给予计划生育假。

(六)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哺乳时间不累计,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哺乳假须签报申请且需打卡确认。

(七)看护假、产假期、计划生育假间薪资支付按当地生育保险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经公司批准后可申请事假,事假不享受薪资。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20天者,公司可不再准予员工事假。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期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

(一)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有赡养、抚养关系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给予3 天假期(不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增加路程假。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第二十三条 祝寿假

(一)公司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每年享受两天父母祝寿假(含往返路程);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父母探亲的,假期折半。

(二)祝寿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三)祝寿假应在父母生日当月休假,过期不补。

第二十四条 特殊岗位考试假

公司为鼓励精算等重要岗位人员成才,对参加国际认定资格考试人员给予2天以上的考试假(具体按相关专业技术序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家长会假

为关注员工子女成长,子女需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享有半天家长会假。家长会假享有全额薪资。

第二十六条 春节探亲假

为错开春节期间春运高峰,方便外地员工春节期间回家探亲,外地员工春节期间提前一天放假。

第五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本人申请、逐级审批的请假程序。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应提交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程序如下: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请假单》;

2、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

4、总经理室分管总进行审批;

5、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申请不同类别假期需提供的材料:

(一)病假:3天(含3天)以上须提供医院证明;

(二)婚假:提供结婚证明;

(三)丧假: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四)产假:提供医院出生证明等;

(五)看护假:提供生育证明;

(六)祝寿假: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七)特殊岗位考试假: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家长会假:学校家长会通知;

(九)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要求员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必须在假期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到人事行政部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请假理由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条 准假权限

(一)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报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及分公司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负责休假资格审核及备案登记。

(二)其他员工请假须报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超过3天须报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天的,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负责休假资格审核及备案登记。

(三)各级领导休假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外出报告等手续。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起开始实行

附件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公出审批单

注:此表请提前填写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附件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漏打卡说明

注:漏打卡者应在发生漏打卡1个工作日内交至人事行政部。

附件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请假申请单

注:1、请在请假类别处打钩,若不选择,一律按照事假相关规定处理。

2、不同类别假请附相应证明材料。

3、调休须附有《加班审批单》。

附件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加班审批单

注:1、加班需有相应的打卡记录。

2、此表格为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签批完毕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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