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0-11-04 07:32: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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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

葛敬豪(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摘 要】[摘 要]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对本国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各自的特点,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不少有益启示,用以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期刊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期】2010(023)006

【总页数】4

【关键词】[关键词]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特点

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从总体上说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但他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步比我们早,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美国都从本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对本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各有特色。研究这些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对于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启迪意义。

一、德国的草根运动和绿色制度建设

德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在自下而上的草根运动和自上而下绿色制度建设的双重作用下进行和发展的。

(一)自下而上的草根运动

德国环境运动主要以公民行动团体为主,这些团体通常关注地方性的环境难题,比如交通造成的噪音污染和附近工厂造成的空气污染。团体成员通过聚会议论、示威游行、静坐、封锁道路等活动影响和改变政府的决策。上世纪70年代中期,有关环境的公民行动组织已经发展到3000多个,而环境活动的活动范围也逐步超越地方性和行业性,开始采取联合行动。许多州都成立了各种绿色联盟,如德国市民生态组织联盟、环境保护——全国自发组织联盟和会议、独立德国人行动委员会、未来绿色行动、绿色名单等等。1980年成立了绿色和平组织德国支部,还有运输俱乐部、自行车总俱乐部、消费者创意团体等;自发的代表抗议活动,如环境和反核能动员等在80年代显著增长。在90年代有较大规模抗议事件增加,但性质较温和。

德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是在国民生活富足的基础上进行的。环境保护事业的主体是中产阶级,他们比较年轻、有知识、职业与收入稳定,很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随着德国政治不断绿色化,环境运动进入制度化阶段,但草根性地方抗议活动并没有减少,公民自发参与的草根环境运动始终是推动政府作出绿色决策的最重要力量。

(二)自上而下的绿色制度建设

德国环境运动的另一特点是快速制度化,其关键因素是有关运动组织——绿党进入议会,成为执政党。19801月绿党成立,在2002年大选中绿党成为德国第三大执政党,再次获得与社会民主党联合执政的机会。绿党上台后,将生态现代化的理念贯彻到国家政治中去,自上而下的绿色制度建设获得飞跃性发展。

在发展战略上,把社会市场经济学说发展为生态社会市场经济。绿党在与社民党共同组阁时发表《联合声明》,明确把生态现代化确定为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环境立法、环境制度性法规与环境政策。在1994年修订的《联邦德国基本法》中增加了如下内容:国家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生存条件,把环境保护和管理列为基本的目标。推出了包括循环经济、征收生态税、推出核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有利于环境的交通政策、重视农林生态保护和健全环保法等环保政策。

确立循环经济为经济生产的发展模式。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案》于1996年生效。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合流动性经济,明确规定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推动了产业生态化和环保产业化,最终使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融为一体。

二、日本的循环经济模式

日本是个岛国,其国土面积有限,自然资源贫乏。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的绝大部分依靠从国外进口。资源、环境问题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为了摆脱困境,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一)管端预防战略

在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日本东京大学在1996年又提出一种新型的循环社会理论——逆生产理论。它针对解决废物问题所采取对策的局限性,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废物的循环利用问题。

日本循环经济模式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确立了从生产和消费源头上防止污染的管端预防战略。2000年制定的《循环形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提出把整个社会建成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之后又提出了建设21世纪环保之国战略的基本计划,实施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循环经济战略。具体落实为2010年比2000年资源投入产出率提高40%,资源循环利用率提40%,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减少50%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着重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采取不同层面的策略,首先是企业层面,着手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其次是区域层面,形成生态工业园区;再次是产业层面,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之路。

(二)循环经济型社会法律体系的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循环经济型社会法律体系的建设。采取了基本法统帅综合法和专项法的体系模式,其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基础层面为基本法,有《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第二层面为综合法,有《废弃物处理法》及《资源有效利用促法》等;第三层面为根据各种产品性质而制定的专项法,包括《容器与包装物再生利用法》、《家电资源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资源再生利用法》、《绿色采购法》和《汽车资源再生利用法》等等。

(三)评估系统与传媒的利用

日本建立了循环经济型社会战略的评价及研讨机制,有一套循环经济发展实施的评估系统。中央环境审议会每年对循环型社会的发展成效进行评定。其结果通过年度报表-《循环型经济社会白皮书》每年向社会公布。并听取来自国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日本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与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以提高国民关于实现零排放和低排放的环境意识。日本注重全民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把每年10月定为循环宣传月,通过宣传鼓励日本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如防止过量包装,引导市民正确购物和消费。同时推进相关社会教育来促进循环经济社会的建设,1975年把全国中小学公害对策研究会更名为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研究会。使学生确立参与构造良好环境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态度。

三、澳大利亚的环保法制与公民素质

澳大利亚地理环境独特,有11个大沙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陆地面积被沙漠覆盖,大约70%的地方属于干旱或半干旱地带,降雨量小,不少地方不适合居住。澳大利亚成为目前世界上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国家之一,归功于完整齐全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条例与规章制度以及良好的公民生态文明素质。

(一)重于协调与预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特点是:

第一,调整范围很宽,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属于大环境法的模式。为避免因立法范围宽、众多部门执法交叉重叠,环境法重视和强调联邦和州之间、各自内部机构之间的协调。1989年制定的《资源评价委员会法》体现了环境法宽广的调整范围和综合化。《澳大利亚政府间环境协定》是1992年由联邦政府与各州、地区以及地方政府协会共同签署的、用于协调全国环境行动的法律文件,表明澳大利亚进入全面环境管理、经济和生态一体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第二,重视事先预防。防患于未然是澳大利亚环境法的特点,着眼于事前控制的有关措施占法律条款的绝大多数,有许可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企业自我监控等法律措施和制度,而有关事后惩罚措施则处于法规中不显眼的位置。

第三,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与地方政府职责。澳大利亚的环境法分联邦和州两级,联邦和州都有自己的环境法规(有的地方还有更低一级的地方环境法)。各种环境保护工作大多由各州负责。联邦政府负责宏观与有限范围的环境保护,近几年联邦政府逐步扩大其管理环境事务的职能和范围。

(二)公民良好的生态文明素质与环境保护意识

公民良好的生态文明素质与环境保护意识是澳大利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澳大利亚有很多人喜欢养宠物,但都能够自觉地管理好。海边、江河边等遛宠物的地方都立着牌子,上面写着不准狗到沙滩上跑,以保持沙滩清洁,人行道边设有收集宠物排泄物的垃圾箱与塑料袋,便于及时清除。

澳大利亚现有17000种维管植物(维管植物共2万种);268种哺乳动物(包括有袋动物)中的80%以上是澳大利亚所特有的,澳大利亚人十分珍惜。博物馆只能收集死亡的动物制作标本,不允许使用活动物。澳大利亚的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政府仍规定只能拾枯树枝作燃料,不许砍伐活树作柴火。公民都能严格遵循规定,决不砍伐树木做燃料。

澳大利亚人的法律观念与环保意识很强,能自觉遵循各种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已经将保护生态环境变为他们自觉的行动。同时政府也十分重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

四、美国的多方位生态环境保护手段

美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多方位着手,政府采用法律的、经济的与行政的各种手段,制订各种具体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一)完备齐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美国制订了齐全完备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体系。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是综合性的环境成文法,形成了命令控制、排污控制、技术强制和市场控制四种模式。《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是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控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后的单行立法有:《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环境教育法》、《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噪声控制法》、《宁静社区法》和《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等。1990年通过的《污染预防法》,宣布对污染应该尽可能地实行预防或源削减是美国的国策1992年颁布的《能源法》,规定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及沼气等新能源将享受税收优惠,立法鼓励使用新能源、推广新技术和淘汰落后工艺等。2000年颁布的《有机农业法》,对农业的发展做出严格规范。

美国的环境法律制度分为联邦、州、地区和地方四个层次,不同的行政管辖区域还有不同的规制方案。齐全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体现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保护国家良好生态环境的有效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各种政策措施并用

1980年后产业生态理论在美国流行,产业生态指各产业与各企业相互之间消费废弃物的生态系统和网络,在这个网络中通过消费其他企业的废弃物给系统提供可用能量和有用材料。目前美国的产业生态网已涉及的造纸业、炼铁业、塑料、橡胶业等传统产业以及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居用品等新兴产业的5.6万多个企业,年均销售额高达2360亿美元,其规模相当于美国的汽车产业销售额。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促进生态系统和网络的顺畅运行。

1.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使有再生成份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各州几乎都制定了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个联邦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的购买行为处以罚金。

2.税收政策。征收新鲜材料税、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等等。税收优惠政策,如亚利桑纳州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再生物质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以减少销售税10%,以促使企业少用原生材料,多用再循环产品。

3.收费政策。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倒垃圾费;污水治理收费等。如对饮料瓶罐采取垃圾处理预交费制,预交的资金部分用于回收处理,部分用于新技术研发。

4.措施规定。如控制化肥使用的3R措施。如1976年制定的《固定垃圾处理方案》,用以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有20多个州制定了禁止在庭院内处理垃圾物的法规,近一半的州对固定废弃物的循环处理已超过30%

(三)社团组织的作用与公众参与

1.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美国民间自发的各种社团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他们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难以发挥的功能,如加州的地毯回收组织等专门从事废品回收的中介组织,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有些社团组织还协助政府立法和制定行业标准,如加州的反垃圾组织曾协助州议会通过《加州瓶子法案》,规定对每个啤酒瓶和软饮料瓶征收2.5美分的处理费。

2.居民参与社区开发建设。居民、签约投资者或支持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建设。如哈利法克斯生态城创立了社区驱程序。社区驱动是一种社区自助性开发方式,社区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全过程都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开发的管理机构邀请个人和组织的代表加入。

3.公众参与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政府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生态城镇建设,每个居民都可参加生态城市赤脚建筑师计划队伍。评议、讨论和开发从地方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场地组织管理到区域生态、社区艺术设计;无论是规划方案制定、实际建设过程还是后续监督监控,都有具体的措施保证公众的实际参与,建筑师、城市生态学家则在其中起咨询、教育的作用。

4.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美国生态学家RichardRegister认为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项计划就是普及与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美国从1997年开始,把每年的1115日定为循环利用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许多社区还设有城市生态中心等作为公共教育场所,通过图书馆、展览、咨询、报告等,使居民了解城市生态的有关知识。

五、德、日、澳、美等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启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研究发达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对于建设我们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实际应用价值。德、日、澳、美等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特点是: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不断完善、日益严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抓紧抓好生态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控;实行与倡导循环经济模式;强调与重视资源与废弃物的高效利用;加强公民的生态文明观念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等等。德、日、澳、美等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第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高消耗、高污染方式来实现的。使资源供求与约束和生态环境恶化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与制约瓶颈。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科技、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彻底转变到低消耗、低排放、高科技、高效率的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上来,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以防治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为重点,搞好生态治理工程。水、大气、土壤是生态环境最基本的要素,我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严重,一些主要污染指数已居世界前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对水、大气、土壤污染的治理,是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任务。

第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从而达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控。发达国家纷纷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途径。美、日、德等国都以回收利用废弃资源和发展可再生资源为重点,从废弃物的治理过程中探索各自的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标,形成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决定了我国实行与发展循环经济模式的必要性,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和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以较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支撑与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第四,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环保产业。德、日、澳、美国等国已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他们的循环经济模式与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是建立在科技进步与高新技术基础上的。要从本源上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必须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逐步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缩小资源依赖性产业的比重。依靠高新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大污染治理的科技含量,利用高新技术发展环保产品,推动环保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第五,不断健全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随时制定与调整引导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与政策。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普遍较完备,通过立法与执法来实施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德、日、澳、美的共同经验。德、日、澳、美等国采取先在个别领域建立一些相关法规,随后才出台整体性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实践、修订,现已形成条款详尽、结构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单一个体到整个社会,这些完备严密的法律法规强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法律制度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石,必须在完善资源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行政,克服并纠正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制订与及时调整各项产业政策和经济措施,采取鼓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手段,将强制的外部约束力和内在的利益驱动力结合起来,形成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第六,积极进行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观念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德、日、澳、美和其他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运用舆论传媒等各种宣传手段,并且实行官民合作,即政府、企业、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解决环境问题。我国现阶段,由于受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与短期的经济利益诱惑,保护生态环境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除了政府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强制外,还必须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和传媒工具,广泛宣传与普及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形成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使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内化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与自觉行动。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全球性的资源和环境危机,需要世界各国携手面对。世界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取长补短,才能促进国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建设人类美好的生态文明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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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妮妮.运动和制度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以德国为例[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2.

[基金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2009年度专项课题马克思生态思想和吉林老工业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研究2009M00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9818a4ce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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