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是在借鉴国外有关机构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在海外设立的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它秉承孔子“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宗旨。海外孔子学院设置指南·第一条宗旨为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各国的友好关系,为全世界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教育部在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并通过总部授权在国内外设立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本指南适用于海外孔子学院的设立。·第二条名称
海外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Institute”,并注明海外主办机构或所在地名称。
·第三条机构性质
海外孔子学院是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机构。汉语课上海外孔子学院须信守“一个中国”政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所在国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第四条服务对象
1、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汉语学习课程;
2、为国外大、中、小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专业汉语和公共汉语学习课程;
3、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机构服务。·第五条业务内容
1、开展以“长城汉语”为主的多媒体汉语教学课程及其它汉语学习课程;2、开展各类中文教师培训并组织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测试;3、建设中文图书馆并提供中文资料查阅服务;4、组织开展汉语和中国问题研究等学术活动;
5、组织为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的展览、演出或竞赛活动;
汉语课6、组织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及开发实施其它适合当地需求的汉语考试;
7、提供留学中国咨询服务;8、推介中国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第六条设立方式
孔子学院的设立方式为三种,即:国内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总部直接投资。以下各条款适用于国内外机构合作方式。·第七条办学经费1、筹措
中外合作设立的海外孔子学院经费筹措由中外双方共同负责。其中一次性开
办费原则上由双方根据协议共同负担。对确有困难的海外申办机构,经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可由中方负责解决。日常经费中,中方可按协议负担所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工资、住房、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提供免费教材、图书、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料。同时,经孔子学院总部同意,中方还可提供海外孔子学院组织的汉语教学和传播中国文化专项活动的经费资助。其余费用应由外方负责解决。
2、管理
海外孔子学院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须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其中中方承担的经费部分,须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实行报批制度,并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总部有权进行对海外孔子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八条海外申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海外凡有意促进汉语教学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院。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志愿履行孔子学院的义务;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