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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03:01: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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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003]15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农 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银监发 [2003]10 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 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县县级市、市辖区 农村信用 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 , 经银监局同 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 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 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 召开
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 , 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 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 , 以及通过 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 , 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 , 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 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 , 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 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 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 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筹备工作小组
对清



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 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 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
5. 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 , 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 , 重点是法律程序、 清产核资、 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 , 向筹 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 问题予以整改 , 出具整改报告 , 银监局复查 ,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 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 , 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 ,对组建工作 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 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 产确认书 ; 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 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 设置合 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 , 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 起人 , 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 , 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 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 , 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 , 筹备工作小 准备申请文件 , 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 银监局受理后 , 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 内容主要包 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 、《组建工作验收报告》 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 筹备工作小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fe335be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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