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2-06-26 12:44: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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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10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调整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在确定资助面时,应结合实际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普通高中倾斜。

 (三)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三档,11000元,21500元,32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和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在开学一个月以内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fd8c017cc7931b765ce15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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