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走,特制走本章程。
第二条广发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广发银行(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分期付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照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顶级卡、白金卡、钛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
(IC)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币种分为单币卡(含人民币卡、美元卡和港币卡)和双币卡
(人民币及美元双币卡和人民币及港币双币卡);按照是否向发卡机构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信用卡梅使用银联、万事达卡(MASTERCARD)、维萨(VISA)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志。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走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具他组织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走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卡片核发后,发卡机构可根据客户交易、还款等用卡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风险信息等情况调整申请人的信用额度
"交易曰'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金、转账或者具他交易与相关机构实际生成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曰'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走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和追偿费用,下同)、利息、违约金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预借现金本金、透支消费本金、费用、违约金、透支利息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走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具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发卡机构记账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透支利息、费用、违约金等的总和。
"最{氐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f氐金额,包括当期累计未还预借现金本金、透支消费本金和相关透支利息的一走比例,以及当期产生的费用、违约金及上一账单中最(氐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的时间段。
"预借现金"指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J旨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內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第二章申领条件和手续
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走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办个人卡。个人办理信用卡,除_张主卡外,亦可为其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不超过两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或停止附属卡的使用。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信用额度;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违约金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勢承担完全清偿责任;具有完全民翦亍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在清偿所持附属卡的全部债务后可申请注销附属卡。
第七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授权的具它经济组织等,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及发卡机构规走的其他资料申办单位卡(商务卡)(如需申请国际单位卡(商务卡),还须有外汇结算账户)。每个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商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