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1]14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09
【实施日期】2011.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12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在江苏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指根据《试点方案》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在农村地区销售的特定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服务于农村中低收入人群,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赔简便等特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保险保障水平,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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