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构造(讲义)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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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构造
汉字的构造讲的实际上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平面静态地分析汉字结构类型,可称为“结构类型”一是动态发展地考察某个字是怎样形成的,可称为“造字方法”。结构类型肯定都是由某种方法形成的,这样看,它们二者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例如,用象形的方法造出来的字,其结构类型就是象形;反过来说,象形结构的字,就是用象形的方法造出来的。但是,一个静态,一个动态,二者有时又不完全一致,例如,我们用形和声共时结合的方法(即形声造字法)造出来的字,肯定是形声结构类型;但是,不能说形声结构的字都是用形和声共时结合造出来的,有很多形声结构类型的字都是历时累积而成的,那这些字就不是形声造字法造出来的。不过,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观是指人的认识,客观是指古文字资料),有的人把这两个问题当成是一回事儿,结果就使有的问题难以解决,例如“转注”,至今也没有一致的认识,甚至有学者提出别谈这个问题了。

一、传统的“六书”说
“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周礼·地官·保氏》列举了周代用来教育贵族子弟的“六艺”的项目:
……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但是,《周礼》并未说明“六书”的具体内容。
汉代学者把“六书”解释为关于汉字构造的六种基本原则。如《汉书·艺文志》说: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郑众注《周礼·地官·保氏》说:
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给“六书”分别下了定义,并列举了例字: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三家的说法同出一源:《汉书·艺文志》是班固根据西汉末年古文学派大师刘歆的《七略》(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编成的,所以,《艺文志》的说法,也就可以看作是刘歆的说法。郑众的父亲郑兴是刘歆的学生;许慎是贾逵的学生,而贾逵的父亲(也是他的老师)贾徽,也是刘歆的学生。三家的“六书”说同源,所以大同小异,只是在名称和次第上稍有差别,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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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传承造成的:
班固:1、象形 2、象事 3、象意 4、象声 5、转注 6、假借 郑众:1、象形 2、会意 3、转注 4、处事 5、假借 6、谐声 许慎:1、指事 2、象形 3、形声 4、会意 5、转注 6、假借
后人关于“六书”多采用许慎的名称、班固的次序,即:
1、象形 2、指事 3、会意 4、形声 5、转注 6、假借
关于“六书”的次第,会意和形声是利用已有的所谓独体之“文”来构字,故将二者置于象形、指事之后,学术界并无异议。至于象形和指事何者为先,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象形该在先,理由是指事字大多是在象形字上加指事符号而成;也有人说指事在先,因为也有一部分不依赖象形字而存在的完全抽象的指事字,而且这些字应该还是比较早就出现了的,如数字“一、二、三”等。
“六书”说是最早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但是,必须指出,古人并是先定出“六书”的原则然后才造字的。文字是社会历史发展一定阶段自发的产物,创造文字的也并不是某一个人,不可能事先订好条例再着手造字。“六书”说也只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实际情况,加以客观分析、归纳得出的结论。汉代的学者创立“六书”说,对汉语文字学的发展是有巨大功绩的。其中的象形、会意、形声、假借等术语,直到今天大家仍在使用。但是,汉代在文字学发展史上毕竟属于早期阶段,汉代学者对汉字构造的研究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书,既可以看作是四种造字方式,也可以看作是四种结构类型;而假借是利用已有的字形,它并没有造出新的形体来,也不是一种结构类型,因为被假借的字无非还是由前四书造出来的四种结构类型之一,所以,假借与前四书似乎不可以并列。至于“转注”,更是众说纷纭,至今也没有一个大家一致的看法。所以,后代不断有学者对传统“六书”提出修正。
二、“四体二用”说
“四体二用”说是清代学者戴震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传统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是汉字结构类型,称为“四体”“转注”和“假借”是使用文字的方法,称为“二用” 三、“三书”说
兰:象形、象意、形声。 陈梦家:象形、假借、形声。 裘锡圭:表意、假借、形声。 四、“六书”分析
1、象形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就是按照客观事物的形体,随其圆转曲直描绘出一种具有形象感的代表符号。可以分为整体象形和附体象形两类。日、月、山、水、人、手、目、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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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止、又、女、行、贝、鼎、眉、皿、页、文、州、瓜、果、龟、虫、鱼、木、鸟、牛、羊、马、犬等等
①整体象形
所谓“整体象形”,即描摹出事物的整体形象。如: “日”《说文》,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囗一。象形。
既曰“从囗一”,便是会意字,不得又谓“象形”。许慎因不明“日”字形体的变化,误将字形析作“从囗一”。早期金文作,象太阳之形;或于中间加点作饰笔,如金文一致。小篆作。甲骨文作,与,圆形讹成椭圆。隶书进一步将圆转的笔道改成方折的笔划,如“
“月”《说文》,阙也。太阴之精。象形。 甲、金文作,象弯月之形;或于其中加饰笔,如来。隶书作“
“自”《说文》,鼻也。象鼻形。 甲骨文作,象人鼻之形。金文或稍讹,作“隹”《说文》,鸟之短尾总名也。象形。 金文作,甲骨文作,完全失去象形意味。
“魚”《说文》,水虫也。象形。鱼尾与燕尾相似。 早期金文作,甲骨文作;后来于左右各增饰笔作。小篆作,省去了两边的鳍,象短尾鸟之形。小篆作,犹存古意;隶书解散篆体,作。小篆作,隶书作
。饰笔引长则作,小篆作正由此而形。隶书作“,只是将圆转的笔道改成方折的笔划而已。
“犬”《说文》早期金文作小篆作,狗之有县蹄者也。象形。孔子曰:‘视犬之字,如画狗也。
战国时或讹变作
甲骨文作金文后来作春秋时作
,则是其进一步讹变。隶书作②附体象形
有些事物单独画出不易辨识,所以要把它所依附的事物一起画出。如: “眉”《说文》,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上象頟理也。
,因为如果不画出“目”形,便难以使人明了是眉毛。甲骨文作,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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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或同甲骨文,如;或字形稍讹,毛与“目”离析为二,如。小篆是其进一步讹变。许慎据已讹之小篆将本象毛形的当作頟理,误甚。《段注》附会许说,“象眉之形” 在两眉上”“象頟理”,与古文字不合。
隶书作
,只是将改用方折的笔划而已。 ,口龂骨也。象口齿之形。止声。,或作,古文齿字。
,下半很“齒”《说文》甲骨文作,象口中有齿之形。战国时作”即源于此。因为字形讹变后与“明显是由甲骨文后二形演变而来,《说文》古文“(臼)”字难以
分辨,于是在上面加“止”作声符以区别之。小篆字形是其进一步变化。隶变作“州”《说文》,水中可居曰州。周遶其旁,从重川。……,古文州。 商代金文作,甲骨文作,旁象川流,中央象土地。西周金文同甲文,如《说文》古文稍讹。小篆字形当是两边笔形受中间同化的结果。许慎不明,析成“重川”,不确。
隶变作2、指事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改为“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一,,,,; ,,,,,,,,,,

许慎对“指事”的定义过于笼统,并与象形、会意的界线含混不清:说“视而可识”,则很似“象形”;说“察而可见”,又似“会意”。所以,后来学者对“指事”的理解存在分歧。就所见的指事字来看,实际包含两类情况:一类指事字,“实际上是在象形的方法难以表示事物的特点的时候,利用标注记号的方法指出事物的要点,即在两个符号中,一个是字,另一个不是字,只是个符号。(高明)也就是说,有些事物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它所赖以存在的整个事物,于是便在象整个事物之形的象形字上加指事符号(跟附体象形不同:附体象形字所要表示的事物与它所依附的事物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如眉毛和目本是两件事物;而“刃”字所表示的事物,即刀刃,与刀是分不开的);另一类指事字,表示的是纯粹抽象的概念,这类字虽然看起来字形与某些具体事物类似,但它表示的意思并不是这类具体事物,而是另一种抽象的意义,因而不得视为象形字。
下面分别举例来说明这两类指事字。 ①象形字加指事符号构成的“指事”字
大多数的指事字都有两个构成成分,其中一个构成成分是可以独立成字的象形字,另一个则是不能独立成字的指事符号。之所以要将指事符号加在象形字上,就是因为所表示的意义与这个象形字所表示的意义有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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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说文》甲骨文作,兵也。象形。
,刀把稍有讹变;隶书作““刀”是个象形字,而刀刃虽,正象刀之形;小篆作在刀上,但却无法直接表现出来。
“刃”《说文》,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 小篆作,战国秦文字作,即在“刀”的有刃的地方加指事符号;隶书作“。字看起来象“刀”,所谓“视而可识”;但表示的并不是整个“刀”,而是刀的刃,即所谓“察而可见”
“木”《说文》,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
其实“木”是个整体象形字,甲骨文作,上象枝,下象根,中间是树干。小篆作是其演变。隶书作“,将上面的树枝形简化作一横划。
“本”《说文》,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 战国秦文字作,都是在木的根部加指事符号。隶书作“
“末”《说文》,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 春秋金文作,在木上加指事符号。小篆作(点引长成为一横划),隶书作“
“朱”《说文》,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
段玉裁注曰:“赤心不可象,故以一识之。”金文作,正于木中心处加指事符号;点引长成横划,如。秦简作,汉隶作,前一种写法与古文字一致,后一种写法源于秦简。楷书进一步将树枝形变成一丿一横,以便书写。
“亦”《说文》,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
甲骨文作,在正面的人形的臂腋处加指事符号。小篆作,与古文字一致。秦简作两臂与身躯稍讹。汉隶作是原来的指事符号。
“寸”《说文》,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
按《说文》的体例,段玉裁谓“寸”是会意字。其实,所谓“一”并不是表意的构件,它只是一个指事符号,指示寸口之所在。秦简作化成一横,手臂形变成竖弯勾。
. ,人的,两臂和身躯变成了一点和一横划,两腿变成了两竖笔,左右两点即,在手的寸口处加指事符号。汉隶作,将象手指形的曲笔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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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约定的记号形成的指事字
有的指事字很难说是某个具体事物的象形,大概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记事符号。例如划一道横线表示“一”,划两道横线表示“二”,划三道横线表示“三”,划四道横线表示“亖”(四)。大概是由于积划多了以后不易一眼看出,所以,从“五”开始,就用另外的记号来表示,如×、(五。也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六)(七)(八)(十)甲骨文的“五、六、七、八、十”四个字构形都很简单,很说是象具体事物之形,有学者说它们就是纯粹约定俗成的记号(对于“九”字有不同看法)
也有的指事字是利用抽象符号组合而成,就是说用来构成指事字的两个构成成分都很难说象具体事物之形。如:
“上”《说文》小篆“上”字作,高也。指事也。
两种形体,都是已发生过很大变化的形体,不足为据。甲、金文作,弧线简化作直线。
,用在朝上弧线上加一短横来表示“上”。后来写作“下”《说文》,底也。指事。 小篆作两种形体,也都是经过了很多变化才成这个样子的,不足为据。甲、金文作朝下的弧线下加一短横来表示“下”。后来写作,弧线也简化作直线。
,用在甲、金文“上”“下”两个字所用的弧线和短横,很难说象什么具体事物之形,仅仅是作为两个抽象符号,靠这两个符号的不同的结合方式表达不同的意义。
本来“上”“下”两个字是容易区别的。当弧线简化成长横之后,“上”“下”两个字就变成靠短横在长横上还是在长横下来分别了,而人们在书写或刻写时也不一定都会把长短横区别得很清楚,这样一来,字形也就不容易分辨了。于是,就又采用加竖笔的方法来区别它们:”就加上朝下的竖笔,作。小篆的“”二形就是“加上朝上的竖笔,”的进一步变化。至于小篆的“”二形,大概是脱落了短横所致,出土文字数据并未见如此写法。
3、会意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会意字一般都是有两个直接构成成分组成(有的构成成分本身就是合体字,又当别论。至于《说文》中有所谓合三体会意的字,实际上也都是许氏对字形的理解不妥造成。很难想象人们在造字的时候会共时用三个或更多的构件。如果有平面静态地看是三个或更多构件构成的字,如“祭”字,这些构件并不处在同一层面,并不都是一个层面上的直接构成成分),会合二字之以表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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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古文字资料来看,会意字的组合形式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以形会意,“比类”
这一类会意字,完全以形为基础,图形的组合来反映某些词义的具体内容,使人看到结合的形体,就可联想到语言中的某个词。如:林、比、众、品、逐、取、夹、益、看、罗、武、为、莫、相、牧、企、祭。:,,,,,,,,,,,,,,,,,,,,,,,,
“从”《说文》甲骨文作,相听也。从二人。
,两个人可以朝左,也可以朝右,但都是朝着同一个方向。 ,乖也。从二人相背。
;秦简作
;隶书作
,只是笔划“北”《说文》甲骨文作,两个人互相背朝对方。小篆作更加方折、平直些而已。
“从”和“北”都是用两个人来构字,但两个人结合的方式不同,就表示了不同的意义。 字形的不同,体现的实际是结合方式的不同。 再来看一组构件相同的字。 “伐”《说文》甲骨文作,击也。从人持戈。
“戈”已经与“人”分离,,用“戈”砍在“人”的头部以会砍伐之意。小篆作所以许慎将字形析为“从人持戈”
“戍”《说文》,守边也。从人持戈。
,戈的刃都在人头之上,不会伤着人。小篆作
甲骨文作,金文或作许慎因为未见过更早的字形,所以把“伐”和“戍”都析作“从人持戈”,其实这两个字是靠“人”与“戈”不同的结合方式来区别的。
“武”《说文》,楚庄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为武。
一般人都认为许慎引楚庄王的话来解释“武”字不合适,他的思想恐怕不能代表造字时代人的思想。“武”,甲骨文作,一般学者都认为“止”就代表人。“武”字“从止从戈”,应该就是表示扛着戈去打战,因而有勇武之义。
小篆作
;隶书作
等形;到楷书作“”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一类是以义会意,即“合谊”
“谊”是表示意义的本字,而“義(义)”是假借字。后世假借字行,而本字又用作表友谊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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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义会意”,就是会合两个构成成分的词义以表示新的意义。如:
“朏”《说文》,月未盛之明。从月出。
实际就是合“月”和“出”二字的意义以表示月亮刚刚升起之义。 “凭”《说文》,依几也。从几从任。
即会合“任”和“几”两个字的意义来表示依附于几案之义。 “劣”《说文》,弱也。从力少。(大徐本作“从力少声”,误。
即会合“力”和“少”二字之义以表示弱义。 “肰”《说文》,犬肉也。从犬肉。
也是会合“犬”和“肉”二字之义。 “尟”《说文》,是少也,尟俱存也。从是少。贾侍中说。
即会合“是”和“少”二字之义。字或作“尠”,会合“甚”和“少”二字之义。
古文字中真正以义会意的字是不多的。许慎举“信”字以为例,本来是有道理的,但后人对此字有不同看法。
“信”《说文》,诚也。从人从言会意。
人说话要真诚。有人说人说话未必“诚”,所以提出将“信”字分析作“从言人声”。从语音上讲,上古“信”与“人”都在真部,说是形声字,也有道理。
后世也造了几个以义会意的字,如“不正为歪”“小土为尘”等。 4、形声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段玉裁注曰:‘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 ‘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按照许慎所下的定义,形声字的构成应当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而成的。就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最早的商代甲骨文和金文来看,确实有一部分字在甲骨文或金文里,就已经具备形符和声符两个构件了。这些字是不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而成的,因为目前还没有比商代更早的成系统的古文字资料可资比较,我们姑且就认为它们是共时结合而成的。如:
“江”《说文》金文作,水,出蜀湔氐徼外崏山,入海。从水工声。
,从水工声,与小篆合。
,水,出焞煌塞外昆仑山,发原注海。从水可声。
“河”《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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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作秦简作(从水何声)(从水丂声),金文作(从水何声),战国陶文作(从水可声)“水”已变作“氵”“何”“丂”“可”语音相近,而且“可”字本就以“丂”作声符,“何”字后来也声化为“从人可声”,所以这三个字都可以充当“河”字的声符,但后世只有“从水可声”的字流传下来。
“汝”《说文》甲骨文作,水,出弘农卢氏,还归山东入淮。从水女声。 ,从水女声。
,女弟也。从女未声。
从女木声。金文作 “未”在上古是明母字,有学者认为“未”“妹”《说文》甲骨文作从女未声;或作即是从“木”分化而来。“未”与“妹”在上古声韵均同。“木”与“妹”双声,且韵部也相近。
按理说,形声字的声符与整个形声字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可是,《说文》里有些形声字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这又是为何呢?根据古文字资料看,有的是由于字形演变了,许慎不明原来的构形而据已变之形立说所致。如:
“秊(年)《说文》,谷孰也。从禾千声。
“年”与“千”在上古都是“真部”字,但声母差距较大:一个是泥母,一个是清母。其实古文字原来并不是作“千”:甲、金文原来作,从禾人声。“人”与“年”上古韵部相同,声母也相近(甚至有人认为相同,所谓“娘日二母归泥”,所以,声符与整个形声字读音完全和谐。后来字形变了,先是“人”上加点作饰笔,进一步变作小篆作正源于此形。许慎不知道原来“年”字是以“人”作声符的,他据小篆分析为“千声”,于是使得声符和整个形声字在声母上十分不和谐。
从汉字发展演变的过程看,后世有很多的形声结构的字,并不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成的,而是历时累积成的。裘锡圭先生说:“最早的形声字不是直接用意符(就是一般所讲的形符)和音符(就是一般所讲的声符)组成,而是通过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或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而产生的。(参阅《文字学概要》第八章)表意字加注音符,既不影响理解字义,又使人易于读出音来;假借字加注形符,既容易读出音来,又不致使人对词义产生误解。受此启发,人们便想到了用一个形符和一个声符共时结合的方法来造字,所以,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造字的方法应该是比象形、指事、会意等方法出现得要迟些。但是此法一经产生,它的便于认读和理解的优点,使得人们很少再用象形、指事或者会意的方法造字了,甚至连那些本不是形声结构的字,人们也会采用增加形符或增加声符的方式,将其改造成形声结构的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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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说文》,口龈骨也。象口齿之形,止声。 甲骨文作象口中有齿之形。战国金文作与甲骨文相比,最显著的不同是增加了声符“止”“止”与“齿”上古韵部相同,声母(章、昌)也相近,语音和谐。
加声符一般都是加在表意字上。如: “鳳”《说文》,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从鸟凡声。
甲骨文原来作,象凤鸟之形。可能是靠形体的不同难以把凤与鸟区别开来,于是人们在凤形之上加“凡”“凤”在冬部,“凡”在侵部,也有学者认为在上古时冬与侵还没有分成两部;声母相同)作声符,以别于鸟字,如。大概是因为“凡”声已将“凤”跟一般的鸟区别开来,凤本身的形体在新的字形中就显得不再重要,所以,原来的象凤之形的构件后来就干脆写成了“鸟”,如小篆
加形符一般是加在假借字上。因为被假借字有它自己的本义,人们很容易被它的本义所干扰,或者即便是在用它的本义解释不通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个字在此表示什么意思。加了形符之后,人们就不会被它的本义干扰了。如:
“师”字的本义是表示军队,汉代人假借它来记录{狮子}一词,写作“师子”。不了解的人只看字面,不一定就知道它所记录的是动物的名称。于是就有人在假借字“师”上增加“犬”旁,写作“狮”因为多数表示动物的字都有“犬”旁,这样一来,人们就不会不明白了。
在假借字上增加形符有积极的意义,它可以分化字形,造出所谓“今字”(或称“分化字”“分别文”。如:
“辟”《说文》,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罪也。从口,用法者也。
躲避之义,古人原来并没有造字,而是假借“辟”字为之;因为躲避跟走路有关,后来在假借字上增加“辶”旁作“避”。譬如之义,原来也没有造字,也是假借“辟”字为之;后来在假借字上加“言”旁作“譬”。开辟之义,以前也没有造字,而是假借“辟”字为之;后来加“门”作“闢”,不过,现在简化字又写作“辟”,恢复用“古字”
也有在表意字上再增加形符的,那主要是为了彰显词义。如:
“从”和“從”。甲骨文作,用两个方向一致的人表示后一人跟随前一人。或加“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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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加“辵”作,或加“止”作,这几个形体在卜辞和金文中用法并没有差别,应该视为一字之异体。
《说文》将“从”和“從”别为二字,谓“”是“相听也,从二人”,谓“”是“随行也,从辵从,从亦声”。其实“相听”和“随行”意义并没有差别,这一点许慎是知道的,所以他将“從”归在“从部”,而不是归在“辵部”
在表意字上增加形符,原来的表意字在新的字形中,客观上就成了兼表意的声符,如“從”字就可以分析为“从辵从从,从亦声”。再举个例子:
《说文》有“确。甲骨文原只作“古文”(後)”字,谓“迟也。从彳,幺夊者後也”,从三字会意。从古文字来看,其说不,隶定可作“。西周金文或增“彳”作,或增“辵”作(与《说文》所收”形后世亦声”
同)。可见“後”这个字并不是共时取三个构件来会意,而是历史累积而成的。无传,所以,许慎把“後”字分析作“从彳,幺夊者後也”。正确的分析可以作“从彳从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后世的形声结构的字,并不都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的方式造出来的。换句话说,平面静态的形声结构的字,其来源并不只有形声造字法一种,另外的一个来源就是聚讼纷纭的“转注”
5、转注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对于“转注”这一术语,学术界有较为分歧的看法。说法虽多,但正确的理解只能有一种。我们觉得,在这分歧的说法中,只有“加注意符”的说法较为可信。
“建类一首”,就是为表示同一类意义的字建立一个共同的意符,或者也可以称作部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符是文字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造字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形声造字法“以事为名”的“事”说的事类,表现在文字上也就是用同样的意符来表示这一事类,如{江、河、湖、海}等都是水类,所以为这类词造字时都以“水”字作为意符。如果这种意符不是客观存在的,别人又如何理解和遵守呢?而部首是许慎为系联文字主观归纳出来的,在许慎自己看来,部首就等于意符,所以,他在每个部首字的下面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意思是说,凡是表示这类意义的字都以这个部首字为部首,换句话说,凡是以这个字为部首的字,其意义都跟部首字的意义有关。但经过后人研究,发现许慎的这种说法多数情况下是对的,但许慎归纳的部首有时与意符也存在有不一致的情况。究其原因,并不是这一原则有问题,而是许慎所立的部首有的存在着问题。所以,部首字有的并不是意符,二者不能简单地看作同样的东西。许慎在定义里说“建类一首”,是因为他以为自己归纳的部首就是意符,因此就说成是“为表示同一类意义的字建立同一个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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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相受”,就是给表示这类意义而又不具备这个意符(在许慎看来,就是部首字)的字加上这个意符(部首字)理解这句话,有几个要点:“同意”是指同样的意类,而不是指具体的意义,“江”“河”等都属于{}这个同样的意类,但“江”“河”等又有各自具体意义。“相”表示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互相,而是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动作,如“相迎”“相许”之“相”均是这种用法。“受”,古字,今字作“授”,授予之义,而不是接受之义。“相受”,即“相授”,授予给它。
“转注”造字法最主要的是给假借字加注意符。假借字都有自己的本义,本义与字形是吻合的,而假借义自然与字形不合。在假借字上增加一个表示这个假借之义的意符,即为“转注”“转注”以后的字在字形上与其所表示的意义就相合了。如:
{}这个词,最初在金文中用“丂”字来表示,如“文丂(考)“皇丂(考)“祖丂(考)”等。“丂”字在甲、金文作,象斧柯之形,用来表示“文考”之义,当属假借。后来写作因为“丂”字在此处表示了{}意,所以,为了显示其假借之义,就加注“老”字作意符;这样一来,别人就不会以“丂”的本义来曲解了。
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许慎给“象形”(日月)“指事”(上下)“会意”(武信)“形声”(江河)举的两个例字,都是同样造字方式造出的字;而给“转注”举的两个例字并不一样,只有“考”是转注法造成的字,而“老”字却不是。《说文解字》的说解体例是,每种造字方式只举两个例字,此处也就不便多出字来。那为什么不举两个转注造成的例字呢?应该说许慎是有用意的,他就是要告诉我们,“考”是由“老”转注而成的。
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而形成分化字,这在汉字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是很常见的现象。再举几例: “辟”,按照《说文》,它的本义是“法也”。但是,{躲避}{邪僻}{开辟}{譬如}等义,先也都是假借“辟”字来表示,如“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左传》宣公二年)“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中庸》。后来分别加注意符造出“避”“僻”“闢”“譬”字来表示“辟”的这些假借义。
除了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为假借义造分化字,也有在表意字上加注义符为词的引申义造分化字的现象。如:
“取”,按照《说文》,它的本义是“捕取也”。词义引申,可以表示{娶妇}之义,如“取妻如之何”《诗·齐风·南山》。段玉裁曰:“经典多假‘取’为‘娶’”实际上,“娶”字就是在“取”字上加注意符“女”字而形成。
再如:
“昏”《说文》“日冥也”。词义引申可以表示{结婚},因为结婚也在日冥之时,如“楚始得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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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婚”字是在“昏”字上加注意符“女”字而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转注造字法形成的字似乎都可以看作是“古今字”的“今字”,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转注字”就是“今字”呢?历史上对于“古今字”的看法有广狭之分:狭义的主要指“分别文”和“累增字”,实际上就是所谓“转注字”;广义的包括狭义的“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一般倾向于狭义的“古今字”。因此我们可以说,“今字”就是通过转注法而产生的。但我们不能说“转注字”就是“今字”,因为我们所理解的“古今字”的“古字”与“今字”在意义上并不完全相等,“今字”一般只承担“古字”的某个义项;可是,有的“转注字”加注意符后跟没有加注时意义和用法并没有差别,当然也就不能把这两个形体视为“古今字”,实际上是异体关系。如:
“胃”《说文》,谷俯也。从肉,既然象形。
就已够了,甲骨文正作金文中作加注“肉”象胃之形,那么造字之初,作意符,应该是为了彰显词义,跟未加“肉”的形体并没有分化为两个字,可以看作是一字之异体,因此,后一形体传下来了,而前一形体没有传下来,这跟其它异体字的情况也是一致的。小篆只是变得规整些而已。隶变作,省去了中间的点状物。
《说文》中凡谓“从某,某象形”的,如果不是许慎主观上错误,都应该是在象形字上加注意符而形成的“转注字”。再如:
“骨”《说文》,肉之覈也。从冎有肉。”于“隆骨也。
“冎”原来只是个象形字,甲骨文作应该说是个象形字;战国文字作
上部稍有变化,(冎)”下曰:“剔人肉置其骨也。象形。头下加注“肉”作意符;小篆是其进一步变化;隶变作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未造出转注字之前,人们已用了一个假借字或表意字来记录这个词;后来在假借字或表意字上加注意符,造出新的形体。在这个新的形体中,后加的意符,大多都被当作是新的形体的意符,而原来的假借字或表意字客观上就成了新的形体的声符。平面、静态地看,转注字当然就是形声结构的了,但它并不是用形声共时结合的方式造出来的。
总之,字形结构造字方式并不是一码事儿。象形、指事、会意三种造字方式各形成一种字形结构,分别是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形声和转注两种造字方式造成的字,都是形声结构,或叫“形声字”所以,许慎将“考”字分析作“从老省,丂声”《说文》中除了在《叙》里面讲到“转注”,正文里再没有一次讲到“转注”,因为正文里是根据字形结构来分析的,当然不会有转注结构了。清代学者“四体”的提法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把“转注”看作是“用字”就不对了。“转注”是文字在动态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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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造字方式,很多的学者都没能从动态演变的过程去看待“转注”,自然也就无法把平面静态都是形声结构的字,区分为“形声”法和“转注”法两种方法造成的字了。
造字方法 结构类型
象形 象形 指事 指事 会意 会意
形声、转注 形声
五种造字方法对应于四种结构类型。
6、假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用今天的话来讲,“假借”就是利用已有的文字,来记录无法造字或未曾造专字的同音的词。 关于“假借”方法的出现,清代学者孙诒让说得好:“天下之事无穷,造字之初,苟无假借之例,则逐事而为之字,而字有不可胜造之数,此必穷之数也。故依声而托事焉,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尽,是假借可以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与王子状论假借书》
因为“假借”是利用已有的文字来记录新词,并没有造出新的形体出来,所以有人不把它看作是造字法,而是一种用字的方法。这种看法有其合理性。也有学者说“假借”是“不造字的造字法”
对于许慎给“假借”下的定义,学者们都没有异议;但对他所举的两个例字,有不少人认为不妥当。 《说文》(令),发号也。从亼卪(卩)
按许慎的说法,“令”本来是个会意字,其本义是“发号”,用来表示“县令”之意,就属假借。有的学者认为由“发号”到表示“发号之人(即县令),是词义的引申,所以就说这不是“假借”
《说文》也。,古文長。,久远也。从兀从,亦古文長。
。兀者,高远意也。久则变化。亡声。
者,倒
(亡)按许慎的分析,它是把“長”看做是会意兼形声字,其本义是“久远”。有学者认为由“久远”到表示“尊长”之义,也是词义引申,所以也说这不是“假借”
其实,许慎所举的例字未必就错了,问题出在对“假借”的理解上。许慎把字所记录的词的本义以外的意义,包括词的引申义和文字的假借义,都看作“假借”,也有他的道理,因为这个字是为本义造的,那么,用这个字来记录其它的意义当然都可以视为“假借”。我们现在有的学者只将文字用来记录假借义才看作是“假借”,而将文字用来记录词的引申义不当作“假借”。差别只是如何对待“假借”的问题,还不好说是对错的问题。
下面我们举几个用来记录假借义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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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说文》,古食肉器也。从囗。象形。,古文豆。
“豆”的本义是器具,用来记录{豆麦}之义,就是假借,如“大豆”“黄豆” “而”《说文》,頬毛也。象毛之形。《周礼》曰:‘作其鳞之而。
“而”本是象形字,用来记录连词{},就是假借。
《说文》除了在叙里举了两个例字说明“假借”,正文没有一处说到假借,因为正文里是按结构类型来分的。
总之,“六书”包含几个不同层面的内容:五种造字方法(如果把“假借”看做是“不造字的造字法”则是六种),四种结构类型(如果把“假借”也看做是结构类型则是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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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构造(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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