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一)

发布时间:2022-11-11 10:01: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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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说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一)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建立于全国解放初期,并从东北、华北老解放区的一些大企业中开始实施。19505月,中央劳动部发布施行《工厂卫生暂行条例》,使企业安全生产与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凡公营工厂、矿山中之每一职工,对自己工作范围内应负有安全保护之责;厂(矿)内之工程师、技师、技术人员,对本厂(矿)的安全设施、机械保安、工程保安及其他技术保安,负
有技术检查,建议厂方采取措施,保障安全之责;厂(矿)长对本厂(矿)的安全问题有总的领导、计划、推动、检查、督促,建立各种制度,筹建安全设备,防止破坏事故,严明赏罚之责。”1951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政策院的要求,将此规定抄发给中央各工业部,要求全国各公营厂(矿)参考试行。 解放初期,不少厂矿企业管理生产的干部不管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仅仅依靠安全技术科来完成。这种把生产与安全脱节的做法,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于贯彻落实。在计划期间,企业经过实践,对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的认识有了提高,逐渐明确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道理,随之建立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度。这个制度的中心内容,就是厂长和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总的和直接的领导责任,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在其本身业务范围内对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用制度固定下来,克服企业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混乱局面和无人负责的现象。
1954年,劳动部要求各省、市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试点,以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一些企业主管部门也明确地提出了各极安全职责范围和具体要求。195411月重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安全技术工作任务与职责的规定》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技术方面所负的责任作了这样的规定:厂长(矿长、工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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