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优抚低保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4 16:18: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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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优抚低保工作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军优抚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军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优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面提高优抚对象的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三条服务大厅是优抚低保工作的重要窗口,要建立健全服务大厅优抚低保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优抚对象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服务大厅优抚低保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服务大厅优抚低保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优抚对象的普查、登记、审核、建档等工作;(二)负责优抚对象的待遇发放、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三)负责优抚对象的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四)负责优抚对象的慰问、救助、帮扶等工作;(五)负责优抚对象的培训、教育、就业等工作;(六)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工作程序
第六条服务大厅优抚低保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优抚对象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服务大厅对优抚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三)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服务大厅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四)监督。服务大厅对优抚对象的待遇享受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待遇保障
第七条服务大厅要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第八条服务大厅要定期对优抚对象进行普查,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待遇标准。
第九条服务大厅要加强对优抚对象的资金管理,确保待遇发放到位。
第十条服务大厅要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积极开展慰问、救助、帮扶等活动。五、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尊重优抚对象的人格尊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保守优抚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优抚对象的个人资料。
六、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优抚对象对服务大厅的工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b071bd04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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