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代以来日本技术创新的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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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技术创新的特点及启示

(发布时间:2007-05-02阅读:359)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创新网

日本在顺利地度过了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20世纪80年代进入了稳定增长的阶段。无论在经济规模还是在技术水平上,都己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在80年代以前,日本总是通过引进,模仿国外先进技术来发展本国的经济。在80年代以后,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日益加剧的贸易摩擦,日本人逐渐认识到,*引进国外技术,其经济发展的步伐不会迈得很大,而且发展也不会持久。这种“模仿技术”必将使其国际竞争力走向衰退。因此,日本政府在经济发展战略上进行了革命性的变革,决定由“贸易立国”战略转向“技术立国”战略,特别强调“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为“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自此,日本的技术创新活动变得异常活跃起来,颇具特点。这对正在实施“科教兴国”的中国来说,有很多地方可以借鉴。

一、政府在技术创新中起了重要作用

1 .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创新”,使科技为经济服务。

20世纪80年代初,主管工业、贸易的通产省提出“技术立国”的战略口号,科学技术厅提出了“科学技术立国”的战略口号,虽然提法不尽相同,但二者都确定了要发展“独创性技术”的方针,决心成为世界技术革命大国,这标志着日本技术创新从“模仿时代”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阶段”。

1981年度的科学技术会议预算新设了科学技术振兴调整费,以强化科学技术会议在科技政策上的综合调整机制,推进产学官协作的基础与尖端技术研究。该年度预算额为33.5亿日元,其后又不断增加,1991年度达105亿日元,2000年又增至10,813亿日元,10年间增长了96倍。在不断增加科研费用的同时,还设立了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制度和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以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

1986,被称为日本科学技术政策之宪法的《科学技术政策大纲》在阁僚会议上通过。本大纲以“振兴创造性”的科学技术为基本方针,同时重视“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科技发展的国际性”。该大纲作为日本科技发展由注重引进、模仿技术向注重“独创技术”转变的标志,成为1986年以来指导日本科技政策大方向的纲领。

其后,日本政府又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来贯彻《科学技术政策大纲》。为了培养富有独创精神的研究人才,1985年日本学术振兴会设立了“特别研究员制度”;1991年设立独创性个人研究培养制度;1992年科学技术厅设立了“科学技术特别研究员制度”,以活跃基础研究;1993年通产省又制定了“产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制度”(1998年已把它发展成为“创出新产业型产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其后又实施了一系列高技术计划及有关的方针和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世界环境的变化,日本政府适时调整自己的战略措施,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经济为中心,政府、经济、科技三位一体的独具日本特色的经济模式,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各种需要,同时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蓬勃发展。

2. 日本政府在经费上对企业投入较少,但在政策上大力扶植民间研究开发。日本研究开发的一个很大特点是以民间企业为主体,但不能因此断定政府进行的研究开发不重要。在日本,政府支出的研究开发经费中支付给民间企业的只是极少一部分,大部分是支付给研究机构及国立和公立大学,其比例分别为54%42%,而支付给企业的只有约4%(1994年例)

但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政府研究费主要使用主体的研究机构(包括政府研究机构和民营研究机构。政府研究机构又由国营研究机构、地方及公共团体的公营研究机构和特殊法人研究机构构成),尤其是其中的特殊法人,它们作为政府与产业的连接点,重点是基础研究、高级技术以及和公益事业相关的技术开发。因此,日本政府研究开发支出对民间的研究开发活动具有很强的补充作用,而且还对民间部门研究开发在政策上进行大力扶植,如实行税制优惠措施、补足金与委托费低息融资等。

3 .政府制定法律,促进“创新中心”型科技园区的建立 

在经历了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逐步向电子工业时代迈进,产业结构由重长厚大型逐渐转变为轻薄短小型,各地的工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物流上的束缚,在选址上进一步优化配置。

为适应时代要求,日本政府于1983年制定了《高技术工业集中开发促进法》,旨在创立集产业、学术和居住功能于一体的高技术产业都市,紧接着是1986年通过了《充分利用民间业者能力以促进特定设施建设的临时措施法》(简称《民活法》),这部法律将那些开放型试验研究设施、人才培养设施或研究开发型企业培养设施等具有高级产业支援机能的设施设立在一起,作为地区研究开发的基地,来促进地区产业的高度化或地区的社会发展。进而全国各地建立起一批产业开发基地,即科技园区。日本在根据科学园区所具备的要素及其职能特征,将科技园区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即为创新中心(另两类分别为科学园区和研究开发园区)。创新中心设立于城市的产业开发基地,在各邻近的大学、公立试验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密切协作之下,进行研究和技术开发等项事业,以将科学技术资源企业化。

4.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项目 日本自80年代以来,就把以下高技术、大科学作为技术创新的重点:(1)物质材料科学技术;(2)信息电子科学技术;(3)生命科学技术;(4)软科学;(5)尖端性基础科学技术;(6)宇宙科学技术;(7)海洋科学技术;(8)地球科学技术。日本称这些高新技术为“基础性、先导性科学技术”。其中最重要的领域是物质材料、信息电子、生命科学及宇宙开发等。

5.改革研究开发机构,促进竞争 

日本的研究开发体制由政府科研机构、大学和民间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组成,其基本分工是:大学从事科学研究或者说基础研究,政府各部门所属国立研究所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主要进行发展研究。由于一般产业技术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并考虑到技术创新的需要,8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对研究开发体制作相应的改革,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激发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技厅首先实行了所谓的“流动性研究开发制度“,以求打破原有科研组织的封闭性和僵硬性,激发研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引进外部科研人才方面,日本从80年代起,就开始有选择地聘用外国年轻的优秀科学家。政府在90年代也制定法律允许国内大学教授和国立科研机构的科学家相互流动,大学聘请民间企业的科学家做教员,大学教授到民间企业兼职。此外,对于国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还承认知识产权为取得者本人所有。

6 .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率 日本政府认为,要实现“科学技术立国”的战略,很关键的一点是民间企业必须掌握高新技术,将之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日本政府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强对民间企业的技术转让,如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进一步密切同企业的关系,使技术转让得以更顺利地进行等。“产官学”结合曾是日本在工业技术上通过引进、吸收、改良和发展等方式赶超欧美国家的成功模式。在90年代,这一方式仍然成为日本推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目前,日本的大部分国家级高新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计划和项目,仍然采用上述“三结合”的联合攻关方式。

二、日本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在日本,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其主要特点有:

1.在研究开发费中,企业投入的比重较大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企业如何在市场中提高竞争力,关键就在于技术创新,这一特点在儿乎所有的国家都是一样的,但民间企业比之于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及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在研究费用的负担和使用上,具体的比例却不尽相同,甚至相差悬殊。从国际比较来看,研究开发费中政府负担最高的是法国,44.3%,德国次之为37.8%,美国是35.%,英国是32.3%,日本最低仅为21.5%。这说明日本研究开发费用中的大部分是由企业来负担的。

2.日本科研人员分布在民间企业的比重较大 企业为了抢占市场,谋求发展,除投入大量的费用进行研究开发外,还不惜花巨资大力吸收、引进科研人员。1983-1992,分布在民间企业的科研人员占全国科研人员的比重从54%上升至59%,而研究机构和大学科研人员的比重从46%下降为41%,尤其是专职研究人员的变化更为明显,据日本总务厅统计,同期民间企业的专职研究人员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从50%增加到52%

3.积极参与技术创新竞争,日益重视研究开发 技术创新竞争就是通过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来降低生产费用和开发新产品,以改善产品的供给条件和需求条件。它是围绕技术开发及其应用成果的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的竞争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日本企业承担了研究开发投资的主要部分,在技术创新竞争中表现出较大的积极性。其制造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在1976年为1.64%,1984年上升为2.34%,1992年达历史最高为3.52%,1992年后由于经济不景气的原因开始下降。

另一方面,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竞争,在各产业中都是以在大企业为中心的少数企业间进行,在以占有相当市场份额为中心的寡头垄断组织中,只要存在着潜在加入者的威胁,原有企业就会拿出更多的利润投入到研究开发活动中,以保持自己的地位。

4.技术创新呈现多角化 70年代末期特别是80年代以来,许多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都超出了其本身所处的产业范围,进入到其他产业,有的甚至进入到与自己的主要产品没有任何关联的研究领域,使技术创新向多角化方向发展。

其中有两大倾向最为突出:一是食品、纺织、服装、综合化学等行业在研究开发上向医药品业的介入;另一个是金属、机械相关行业向电器与通讯、电子行业的介入。

5.在竞争中寻求合作,进行共同研究开发,甚至成立技术研究组合 为增加研究开发的成功率,减少自己的风险,弥补自己技术的不全面性,日本有些企业共同出资,大力进行研究开发。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从企业间单纯地交换技术信息,到企业筹集资本、人力,设立具体组织而进行的共同研究开发。这样可以加速技术信息的转移,有效地分配研究开发的资源,克服研究开发规模的限制,从而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为了达成特定的研究开发目标,日本还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技术研究组合,实施共同研究开发的主要事宜,如研究开发的目标和规模,所需资本的分担,研究人员的选派,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其分配方法等,由参加组合的所有成员经过协商来确定。当研究目标已经达成或组织超过了预定的期限时,这一组织就解散。

6.注重应用研究开发 日本企业的基础研究总是依赖于引进(包括从国外引进和从政府研究机构引进),而自己则把重点放在直接商品化的应用研究和开发上。企业研究开发的目的在于开发新产品以形成未来的主力产品。大多数企业都开展多元化的企业活动,向新的领域渗透,不将重点放在加强基础研究上。从研究经费的投入结构来看,1996,日本企业的研究经费总额为89,803亿日元,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只有6,600亿日元,仅占研究经费总额的7.3%,而应用研究占21.2%,开发研究占71.5%。可见,日本企业重视应用研究。

三、对中国的启示

有人认为日本经济的奇迹实际上是“技术奇迹”。这句话很有道理。技术创新在日本奇迹的创造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中用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技术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邓小平同志曾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并明确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总书记也曾将创新活动提升到“一个国家的灵魂”和“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的战略高度。1995,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了依*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指出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要把科技进步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19997,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性,对技术创新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在宏观上为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我国企业及研究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些条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日本在这方面有很多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的力度。日本的研究开发工作大部分由企业进行。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的科研主力仍在企业之外,在某些行业和地方,甚至还出现了本来就很薄弱的科技力量流出企业的现象,因此,我国同样也存在一些弊端。企业应竭尽全力地用各种精神和物质手段留住原有人才,吸引新的人才,投资培养自有人才,充分发挥各种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从目前看,我国的科技水平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即使与日本80年代初提出“技术立国”战略时的技术水平相比,也有较大差距。但是我们可以利用日本当初的“赶超”方法,迎头赶上,吸收加创新,就比较适合我国国情,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技术创新的经济效益见效更快,促进企业开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降低企业的开发成本。

3.要充分发挥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国家创新系统主要是由从事知识和技术创新、扩散和转化活动的公共或私营机构(如国家实验室、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研究开发部门、技术服务组织等)组成的。要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使引进的生产技术和关键设备能取得最佳的扩散和再扩散效应。日本就非常重视“产学官”结合,发挥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我国目前由于体制、机制和创新激励等尚不健全,国家创新系统尚不能有效运行。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大学研究机构的开发功能,对引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再创新和再开发,并加速技术推广和扩散。

4.要重视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需求,同时加速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日本在进行技术创新时,非常重视市场需求。市场既是技术创新的归宿,也是技术创新的始点。企业开发也都要通过研究市场后才能确定,任何不被市场接受的技术创新项目都注定要失败。中国“产学官”脱节较为严重,有一部分研究成果就是因为没有现实的市场需求而导致其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我们在技术创新时,不能“为创新而创新”,而要注重项目的市场预期需求状况,要考虑该项目的回报率,能被市场接受且回报率高的项目才值得我们去研究开发。另外,对已开发的科研成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才是技术创新的真正目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702485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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