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9 19:58: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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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
为杜绝减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落实责任人责任和促进安全规范化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事故考核
本考核办法是根据本公司实际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事故等级划分以医院住院费用为准,与国家事故等级划分不相冲突,解释权归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所有。

1、凡发生一起未遂事故(指造成事故隐患,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并责令所在车间出台相关防范措施和进行员工事故教育。
2、小事故(指300元以下经济费用事故),医院费用由分管部门承担,事故处理交由责任部门处理,安健环保部监督。
3、凡发生一起微伤事故300元(含)以上3000(不含)以下医院费用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当班值班长、现场监护人处罚100元。
4、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指超过3000元(含)以上低3万元(不含)以下医院住院费用事故,主要责任人处300400元;相关责任人处罚15020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150200元。并责令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安健环保部待岗学习一周。
5、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指超过3万元(含)以上60
(不含以下的医院住院费用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8001000元,相关责任人处罚30040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300600元,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控制在一月之内。
6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必须接受5002000元罚款,执行工段长调离罚款1000元,负责人换岗罚款500-1000,直接责任人将被报请公司作除名处理。
7、各部门领导重视安全、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整改隐患,最终造成事故,经追究为过失责任的,将按规定处理部门或个人罚款2001000元,并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责任部门或个人作待岗处理;既不执行又不待岗的,按规定撤消职务,请示公司作开除除名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65bafa09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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