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24 11:42: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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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市镇人大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根据区人大办15号文件通知要求,我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腊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汇报、查档案找资料等方式,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侧重关注该法在我镇的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阻力、急需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现将调研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总体情况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镇党委、政府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方面做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村民自治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一)树立村民自治的理念

《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强化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充分利用会议、报板、宣传材料及开展培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增强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宣传教育,提升了《村委会组织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村民自治的理念得以逐步树立和形成。

激发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的事情由村民自己办,调动了村民参与自治的热情。一是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比较高。二是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村务公开参与村务的监督。

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依法、按程序是保障选举成功的基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镇于200810月开始启动第七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到200812月结束。在这期间,我镇对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政策和法律程序办事,坚持“海选”形式,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我镇辖有8个村委会,村小组144个。总人口32609人,选民登记人数为25012人,参加投票23447人,参选率93.7%。村委会一次选举成功8个,占100%。按照选民的意愿,共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27名,其中党员26人,占96%;妇女8名,占30%。连选连任21人,占78%。村干部平均年龄43岁,初中文化11人,高中文化16人。
(四)增强村委会的履职能力

一是注发扬民主。各村委会在涉及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注重决策的民主性,村民代表会议成为落实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为了取得村民的广泛支持,一些村的村委会在村民代表会议之前,先深入各村民小组召集户会,介绍情况,征求意见。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各村普遍成立村务、财务监督小组,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普遍得到执行。三是规范村务管理。镇政府指导各村委会从建章立制入手,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村务管理有章可循。
  (四)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指导

镇政府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建设,推行村帐乡管、双审双批等制度。在政府和有关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村务公开、村级事务管理、村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镇在执行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民自治基础还不稳固。一是有的村委会成员的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难以有效开展工作;有的村委会不能正确处理与党支部的关系,“两委”成员不团结,工作形不成合力,影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村民在实现自治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增加了村民自治工作的难度。三是村民、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增多,也对村民自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村反映村民代表开会常常达不到法定人数。
  (二)村财薄弱制约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一是部分村缺乏集体经济实力,村委会无力发展集体经济,无力推进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村民自治缺乏凝聚力。二是各村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等,都要发放一定数量的误工补贴,但有的村往往由于村财薄弱,难以支付补贴,有的会不得不少开,甚至不开,致使法定的村民各类会议难以全面落实,自治工作受到影响。 
  (三)民主自治的法定要求未得到完全有效的落实。一是民主决策的形式与法律规定有一定差距。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实践中村民会议难以落实,而大多是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小组的户会议为补充的形式来实行民主决策。二是有的村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规范,有的村规民约中的一些条款还存在着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三是民主监督未完全有效落实。有的村财审计、村民评议未按法定要求开展,有的村务监督小组运作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是有其名而无其实

(四)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还不够到位。一是对村财薄弱的村缺乏有效的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的帮助。二是村财乡管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地方。由于某种原因受会计人员专业化程度、业务素质以及经费问题影响,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指导和监督不力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几点建议
  全面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本举措。结合这次调研了解的情况,对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推进村民自治进程,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村两委的中心工作,发展集体经济是全面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广大村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要鼓励村委会带领村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从而增强村委会的服务功能,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对薄弱落后村的扶持力度,积极指导村委会搞好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不断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为村民自治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村里的重大事务村委会必须通过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制度在组织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共有三十条,其中有八处提到村民会议。村民会议不仅是指全体村民参加的会议,而且也是村民自治系统中最高的议事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村民通过参加村民会议,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重大利益问题,从而实现对村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果村民会议不能有效的运转以实现其职能,其他制度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因此要重视法律规定的落实,注意发挥村民会议的作用,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即使村民大会难以集中召开,也应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以弥补其不足。
  (三)继续推行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保障村民自治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是村民自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村务公开是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基础。要继续推进村务公开,从广大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全面落实。村务公开的事项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仅要有专用的村务公开栏,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进行,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村务公开的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指导,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乡镇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村委会组成人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的培训,使之更系统、更深入地理解村民自治的内涵和意义,更多地掌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从而更加明确其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村委会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积极帮助村委会克服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继续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01073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2ef1f47c1cfad6195fa7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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