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统一全市派出所户证窗口工作时间及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公(法)发[2002]2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2.10.06
【实施日期】199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自行车管理
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6日 深公(法)发[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统一全市派出所户证窗口
工作时间及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1997年6月9日 深公(户)字[1997]256号)
各分局:
自开展“三民”活动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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