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银行个人贷款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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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
则。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第五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经营机构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六条 第七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个人贷款应根据我行的相关制度,综合考虑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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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应同时结合借款人所经营或控制企业的营业收入、现金流、负债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家庭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比例。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贷款担保资料。
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按相关贷款产品
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础资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及第三条
经营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调查操作指南》、《中国##银行商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指引》、《中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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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集群商户授信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等制度的规定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在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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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应严格执行面谈制度,遵循双人调查、实地调查、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一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相关关系人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主体的合法性、资料真实性以及信用状况;
(二)消费用途的贷款重点调查借款人收入的稳定、持续性;生产经营用途贷款要通过对用款企业经营环境及经营状况、借款人及用款企业收入、现金流等情况的评估,分析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三)消费用途贷款应重点核对有关消费交易的手续是否真实、完备;生产经营用途贷款重点调查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调查保证人担保资格、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合判断担保的有效性;
(授信方案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授信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及还款方式等方面内容。
第二条
个人贷款的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采取实地调查、现场核实、电话查询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实地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标的物、抵(质)押担保品、借款人生产经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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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第三方必须符合《中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中介机构风险管理规则》等制度规定的资质条件,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三条
贷款资金用途。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质押贷款,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
名等安全认证方式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在每次提款前指定合法的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四条
定开展工作。
审查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个人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个人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的规第五条
立审批贷款.
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审查审批人员应符合我行相应岗位资格认证要求.
第六条
审查审批部门应审核调查人是否具备个人授信业务岗位资格,并审查尽职调查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审查审批部门应对贷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对借款人偿债意愿、诚信状况、偿还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分析,在综合判断贷款风险程度的基础上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贷款用途、支付方式等贷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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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由经营机构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有必要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告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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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查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查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一条
经营机构应确保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条 经营机构应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原则上应由我行员工办理;经营机构委托第三方办理的,仅可就交件环节采用委托办理,并应及时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需双人核实。
第三条
借款合同应对贷款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
额度借款,可在额度借款合同中对授信用途做出总体约定。借款人申请支用额度下单笔贷款时,在《个人额度借款支用申请审批单》中对上述内容做出明确约定。
单笔贷款,根据借款人交易具体情况在签署借款合同时确难明确上述内容的,需在“借款凭证”中对上述内容做出明确约定后方可发放贷款(借款凭证“备注”栏明确贷款用途
第四条
相关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以及当事人不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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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格式文本或在合同中增加、删除约定的,应经过法律合规部门的审查。
第十条
经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审查同意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通过我行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经营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经营机构应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的个人贷款。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十三条 各经营机构应根据终审意见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贷款支付方案,对个贷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支付方案包括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其中支付方式包括借款人自主支付和我行受托支付两种方式.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十四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分行有权审批人(低风险质押贷款业务可由相应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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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采用受托支付的,应要求借款人在支用贷款前提交支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办人员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对借款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与相应的交易合同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对并出具审核意见,经有权人审批后生效。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受托支付的,另行制定细则。
第十六条
运营部门办理受托支付业务时应按照个贷管理部门出具的放款通知书完成对外付款,其中:
通过个贷系统发放的受托支付贷款,系统自动完成贷款资金的发放及从借款人账户的扣划,运营部门应根据借款人放款通知书上所列交易对手的账号,及时完成应付款项的对外支付。
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放的受托支付贷款,借款人应在个贷经办行办理提款手续,运营部门应以审批后的客户提款申请及客户转账凭证为放款前提,根据放款通知书所示,在放款后即时办理对外支付手续,直接从客户账户将贷款转至其交易对手账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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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受托支付的经营性贷款,在公司预先向我行提交其结算户支付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将个人贷款资金由借款人账户划入其经营企业在我行的公司账户,再由运营部门根据支付申请或企业结算凭证即时将资金划付至交易对手账户.
第十七条 个贷管理部门应建立受托支付资金台账,包括收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行等内容,在贷款资金支付后做好资金流向的详细记录;运营部门保存放款通知书、客户转款凭证等记录。
第十八条
运营部门受理受托支付时应注意审核放款凭证中列明的交易对手、用途及金额与支付凭证是否一致。
第十九条
采用自主支付的,运营部门受理时凭放款凭证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由其自行将款项转给交易对手;
电子银行渠道受理自主支付业务时凭借款人提款请求,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由其自行将款项转给交易对手.开通电子银行渠道进行自主支付业务的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用途明确,符合本办法自主支付条件;
(二)借款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报告资金支付情况.
第二十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个贷管理部门应根据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我行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我行应定期检查借款人资金支付情况,做好自主支付记录,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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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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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检查操作指引》、《中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商户授信后管理指引》等的规定进行管理,针对借款人的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贷款业务检查主要有项目风险检查、合作机构检查、借款人检查、所经营或控制的企业检查、保证人检查、押品检查、授信额度及资金用途检查,并按规定实施不同的检查范围和检查频率,资产监控及稽核部门对贷款检查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机构要对贷款的支付环节进行重点的检查和监控,对于受托支付方式重点检查信贷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划转和使用;对于自主支付重点检查贷款资金是否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同时要及时通过借款人的定期报告、我行支付记录,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四条
经营机构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二十五条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用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关闭电子自助渠道.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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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个贷管理部门应动态关注借款人及所经营或控制的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对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欠息、贷款资金挪用等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应根据《中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办法》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
经营机构对个人贷款业务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可按照《中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处置。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机构在有效降低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原则下,适当实施制定贷款救济方案,重点分析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救济条件、实施救济方案的必要性、救济方案预期效果及预期效果的可靠程度。
第二十八条
在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二十九条
经营机构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我行不良资产处理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分工与责任
第三十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完善个人贷款业务授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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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总行资产监控部负责对个人贷款贷中、贷后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负责制定个人贷款标准合同文本;各级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审核、修改及个人贷款合规性审核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本办法实施后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协调和推动,制定或调整相关制度和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完善差别风险管理,并按照区域、行业、客户群等维度将个人贷款逐步纳入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和贷款面谈制度;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负责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第三十四条
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明确和落实个人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则。
第三十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支付流程的操作细则,各级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提出电子银行渠道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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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机构负责个人贷款受理、调查、实施和管理,并对借款人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和定期检查;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个贷资金支付操作流程,在确保落实支付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本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合理分解工作职责。
第八章
罚则
第一条
总行各相关部门在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我行问责机制对经办机构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 因业务管理制度、核算制度、合同文本存在漏洞,风险控制不到位,或系统设计、流程设计有缺陷,而导致个人贷款业务出现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
未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和管理,导致操作风险和违规风险的;
(
未按本办法要求将个人贷款管理各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 在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中存在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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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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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我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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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d9a58fdb6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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