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12 00:32: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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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浙教办基[2015]114【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5.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教办基〔20151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精神,现就改进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探索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机结合,提高教师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二、基本原则1/2





主体性原则。学生是完成作业的主体,教师是设计和评价作业的主要责任人。教师要研究作业设计和布置的科学性,提高运用作业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科学性原则。作业的设计与评价要基于课程标准、关注核心素养、体现课程性质。要建立尊重学生认知规律、循序渐进、能力立意的作业评价体系。
多样性原则。克服单一纸笔作业的局限性,关注多维学习目标,研究作业的多样化,推广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实践性作业和过程性作业。
发展性原则。作业评价要淡化横向比较,发挥作业的教学诊断和改进功能。教师既要关注作业的结果,更要关注作业过程与作业习惯,发挥作业的多方面教育效益。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作业的布置与管理。
作业是教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承载学习内容、体现学习方式、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载体。要从学习活动整体考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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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d904183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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