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杨琦来源:《新生代·下半月》2019年第03期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推动经济协调发展的方法,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协同治理理论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初露头角,并得到了学者们的认同与推崇,为政府治理带来了新的生机。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协同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研究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地方政府 协同治理 问题 对策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在中央政府之下行使部分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地域性政府,广义的地方政府指整个地方国家机构体系,包括地方国家立法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司法机关,狭义的地方政府则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二)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其治理对象和基本内容而言,包含政府对于自身、对于市场和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
(三)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是指政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为目标,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广泛参与、平等协商和通力合作,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是地方政府有效调动多元主体力量,以多元主体的协同来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有效方式。
二、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主要模式
(一)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协同治理
地方政府间,尤其是地域相邻的地方政府间由于共同的利益问题而产生了协同的动力,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协同治理,可以有效实现地区之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的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的共享以及环境污染的共治等。
(二)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跨界协同治理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间的跨界协同产生于单一治理主体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会走入失灵的困境。这一模式下,治理领域更加扩大,治理模式更加灵活多样,非政府部门参与更加广泛深人,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和独立性更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作理念广泛形成,治理主体还可以参与多个治理网络并在它们之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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