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2011年12月修订)第一章综合测评的原则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三、各班级原则上按照本办法进行测评,如需要制订部分测评依据和评分细则,其评定标准应在本办法基础上进行细分,制订的测评依据和评分细则要在班级和学院团委讨论通过,并备案后施行。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业成绩*80%+学年综合素质成绩*20%;二、学年学业成绩为本学年所开课程的平均绩点转化为平均百分制的成绩;三、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计算;四、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
(第n学年综合测评成绩/3。
n1
3
第三章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
一、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基础分+附加分。二、基础分(满分60分)
(一上课全勤者计30分,缺勤计―0.5分/学时,有学院开具的正式病、事假条不扣分。
(二早操全勤者计20分,缺勤计―0.5分/次。
(三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各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共计10分。三、附加分(满分40>>>>分)
(一附加分=任职得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分+奖励得分+惩处扣分(二附加分满分40分,凡超出40分者均以40分计。(三各项附加分的计算1、任职得分
任职得分=职务分+工作业绩分表1:任职情况计分表
>>>>>工作业绩分
内容
职务分
优秀
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各类社团主席或第一负责人;班长、团支书;校、院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助管;党支部副书记、心理调研员
校院级学生会干事、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各类委员
5
1.5
良好1
合格0.5
41.510.5
21.510.5
(1职务分可累加,如有两个以上任职(包括两个),取两个最高工作业绩分进行1/2累加。即:若最高两个工作业绩分A、B,工作业绩分=(A+B/2。
(2若本年度内干部无考核,则工作业绩分按照良好计算。(3在其它学院的社团担任任何职务均无任职分、工作业绩分。(4各类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见学院学生干部岗位考核办法。(5担任职务不满一年者,该项分值不予计入。2、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分
表2: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活动计分表
>>>>>院级及以上集院级及以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