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税务检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纳税人不提供会计账簿和凭证的情形。纳税人往往采取故意隐藏甚至擅自销毁会计账簿和凭证的方式,阻碍税务检查,从而逃避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对纳税人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会计账簿和凭证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对于一些创业者来说,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账簿的重要性,不重视与会计人员的关系。有些老板因与会计产生纠纷拖欠会计工资,而有些会计人员认为账薄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老板不给工资就不交出账薄,为此相持不下。双方的做法都不妥,老板不应拖欠工资;而会计账簿属于公司财产,会计不应以此为筹码,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或者诉诸法律解决。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查账,仅就企业不能提供会计账簿一项就要处以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有可能核定其相应纳税额。
因此,老板应妥善处理与会计人员关系,保存好原始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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