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教监〔2011〕14号《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积极响应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本人特与学校签订如下协议:
一、弘扬师德,廉洁从教:
弘扬高尚师德,自觉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关爱学生,真诚服务,廉洁从教,耐心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无偿个别辅导或课下答疑,立足岗位,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禁参加有偿家教活动:
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或大规模有偿补课;
4、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6、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等各种有偿辅导;
7、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赁房屋进行有偿家教;
8、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三、落实分层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管理责任:
年段长是年段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班主任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中,对班级科任教师有监督责任; 凡发生有偿家教的年段,在年度考核时作为扣分因素,并对该年段长进行戒勉谈话。
2、教师责任:
教师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直接责任人。
对有偿家教教师进行通报并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做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同时扣发有偿家教教师全年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对有令不行、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和教师,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处理。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为一年,两年期满后再行签订。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个人自留一份。
学 校:( 盖章 ) 年段长:
校 长: 签约人:
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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