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香港进行IPO 的优点及模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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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香港进行IPO 的优点
及模式对比

一、香港上市的优点
1.通往国内的平台:香港位于高增长地区,与其他亚洲经济体系有密切的贸易和联系,为上市企业提供了一个开拓中国市场的良好平台。
2.强大的投资者需求和集资能力:2011年超过80家企业在香港上市,集资约334亿美元,连续三年保持世界第一;012年超过60家企业在香港上市,集资约116亿美元,连续在国际市场上保持IPO集资金额的领先地位。
3.自由流通的资金与信息:资金自由流通和信息高透明度的特点赋予香港资本市场不可比拟的魅力,并吸引着众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
4.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吸引了无数世界知名的大型企业来港上市,如美国的友邦保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阿里巴巴、中国中铁等。 二、香港上市主板和创业板的要求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1.基本要求
营业记录 最低市值 股东分布 包销安排 管理层及控制权
主板
至少3个年度的营业记录 上市时最低市值2亿港元
至少300名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票必须全部包销 *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基本要求
创业板
至少2个年度的营业记录 上市时最低市值1亿港元
至少100名股东

*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公众人士持股至少5000万港元
市值 公众持股量
至少为发行总股本的25% 3000万港元

注:1.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50%2.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香港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2.基本财务要求
主板
创业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创业板申请人须具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4c5a65e45c3b3567ec8b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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