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3-12-08 14:36: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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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主要包括:

1、分析造成各种事故的原因;

2、研究防止各种事故的办法;

3、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4、研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很多,例如,在电气设备和机械传动部位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在压力容器上设置保险装置;用辅助设备减轻繁重劳动或危险操作;为高空和水下作业设置防护装置等等。

编辑本段

一、安全技术的概念

  所谓安全技术,就是指企业在组织进行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在生产活动中,由于在某些作业环境中存在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不利的因素,或者因设备和工具不完善,工艺过程。劳动组织和操作方法存在缺陷,可能引起各种伤亡事故。为了预防这些事故及消除其它一些有碍健康的问题,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设备、人身安全。所以这些措施,综合统称为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紧密相联。如果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有了改变,就必须重新研究是否可能出现新的安全问题,进而采取新的措施,消除新的不安全因素。

  一般地讲,通过技术改造,采取更完善的更安全的操作方法,消除危险的工艺过程,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警示装置,为安全而采用的机械化、自动化,以及为安全而设置的一切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等,都是安全技术所研究的范畴。通过分析各种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去消除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消除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威胁的事故隐患,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就是安全技术的任务。

  二、安全技术分类

  安全技术作为生产技术的一部分,它的应用领域和范围非常广泛,目前已深入到各行业的生产中和各专业的技术中。一般有如下两种分类方法。

  按产业性质分,有矿山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技术、机械制造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轻工安全技术和纺织技术等。

  按机电设备的生产工艺特点分,有机械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起重吊运安全技术、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焊接作业安全技术、金属冶炼及热加工安全技术、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等。

  在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技术管理中,上述两种分类并没有截然的界线,如化工安全技术主要涉及的是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而防火防爆技术又不局限于化工行业。除了上述列出的类型,安全技术还有许多学科。

  三、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即便是人的本身发生不安全行为而违章作业,或者由于个别部件发生了故障,都会因为安全的可靠性作用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要研制在各种生产环境下能确保安全的装置。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与自动化,不仅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安全技术措施的奋斗方向,是安全技术首选的理想措施。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优先选择这种方案。

  就现阶段的生产水平与技术状况来说,还不能一下子实现上述本质的生产工艺过程。因此,必须相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以控制事故的发生。

  ()装设防护装置。主要是采取阻隔、保护有效距离和屏蔽的办法,保护作业不受伤害,这种装置分为三类。

  1.直接防护。主要是利用防护装置保护人身安全的目的。凡是不能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场所,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首先要考虑采用安全护装置来隔离危险因素,而且要做到美观、适用,不防碍操作,不降低生产效率。

  根据用途和工作条件的不同,防护装置可分为简单防护装置和复杂防护装置。复杂的防护装置是安装在机器设备上的连锁装置,如自动冲床的防护罩和安全插销、物料升降机的联锁开关等,简单的防护装置指防护挡板、防护罩、防护栅栏和防护网等。防护装置一旦安装到机器上,就视为机器设备的一部分,不得随意拆卸。

  2.距离防护。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的作用程度,一般都是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增减。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有效地加以运用。例如,对高压电、电离辐射和噪声的防护,均可以通过自动控制和遥控的作业方式,使操作者远离作业地点,来达到减少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对人体的不利影响。

  3.屏蔽保护。在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作用范围内设置屏蔽,防止人员与之直接或间接接触,即为屏蔽保护。可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和反射的等种类。如为防止触电,可以通过遮栏、护罩、护盖、箱盒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以减少人员直接触电的可能性。

  ()保险装置。是能自动消除因整个生产设备或个别部件发生故障或损坏而导致人身伤害的安全装置。按作用原理保险装置可以分为两类型。

  1.薄弱环节型。这是利用薄弱的元件,在危险因素接近危险数值时,先损坏元件自身泄漏或释放能量,以保护设备安全,避免人身事故,例如,安全膜、安全阀和熔断器等。

  2.自动断电型。这种装置的作用原理是在机电设备达到危险状态之前,由装置自动切断电源,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例如,自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制器等。

  ()信号装置。是应用信号的警告预防事故的装置。它本身不排除危险,只能提醒人们对危险的注意,以便能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去排除危险或避免危险。信号装置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取决于人们对信号的辨别和对信号含义的了解。信号装置可分为色彩信号、音响信号和指示信号三种。

  1.色彩信号。就是利用色彩学知识而设置的信号装置。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82)中规定,安全色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中红色的含义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的含义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的含义为警告、注意;绿色的含义为指示、安全状态和通行。

  2.音响信号。主要是指各种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等。操作者可以通过对指针、数字和液柱的观察,来了解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变化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及时的处理。

  ()安全标志。针对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设立符合作业情况的含义明确、字迹鲜明的各种安全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避免危险。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 —82)规定了16个禁止标志、23个警告标志、8个指令标志,此外还规定了2个一般指示标志,7个消防指示标志。(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以上列举的均为预防事故的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此外,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合理布置工作场地,搞好文明生产,都是安全技术不可缺少的措施。同时,还要十分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这是防止各种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出现危险时,如果没有这道防线,必然陷入危险的泥潭了。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安全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

①消除危险源。

②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③隔离。

④故障——安全设计。

⑤减少故障和失误。

减少事故

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该类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

①隔离。

②设置薄弱环节。

③个体防护。

④避难与救援。

机械安全

①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②限制机械应力。

③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④遵循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⑤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⑥安全防护措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预应力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7、其它危险作业。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名称
1、安全施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3、定期安全巡视检查;
4、现场道路、运输与交通安全;
5、现场安全的协调与控制;
6、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批准;
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和批准;
8、现场医疗与急救以及紧急联络体制;
9、现场消防及紧急联络体制;
10、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
11、现场环境卫生与清理整顿;
12、现场成品保护的控制;
13、文明施工的协调与控制;
14、现场力能(氧气、乙炔气、氩气、压缩空气)的供应;
15、现场施工用电;
16、现场照明;
17、现场安全设施;
18、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9、现场临建;
20、现场安全保卫及人员、车辆出入的控制;
21、恶劣气候的安全保障;
22、土石方开挖;
23、凿岩、爆破作业;
24、钢筋模板作业;
25、高处危险作业与脚手架、梯子;
26、起吊作业及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拆装、检查与试验;
27、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
28、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29、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与排放;
30、生活区的安全与卫生;
31、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32、工作人员的加班;
33、密闭容器内工作;
34、杆塔组立;
35、架线作业;
36、隧道(井、洞)作业;
37、材料、物品堆放;
38、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39、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4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考核。
41、分包单位的管理。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
1、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其计列标准如下(适用新建与改扩建工程)
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
变电工程:500千伏变电工程 10万元 330千伏变电工程 8万元 220千伏变电工程 5万元
送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10公里以内1万元,每增加1公里增加500元。
220千伏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2、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3(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3、财政部财工[1995160(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水电工程安措补助费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水[2000162号文《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其费用按建安工程量的57‰控制,列入工程造价。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20、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电力公司基建安监部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
1、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2、专职安监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3、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4、安全健康与环境检查及整改意见登记台帐(含安全检查表、总结评价报告)
5、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台帐。

电力建设起重机吊装危险因素辨识及控制措施

起重机械装配能力是反映施工企业整体实力的指标之一,不论是水电、火电还是核电站,业主在工程招标资格上对投标单位都要求提供起重机械清单,有的甚至要求附上购买证明,可见投资方非常重视施工单位的机械装备力量。

 

1起重机械在电力建设中的作用及使用特点

电厂设备的安装中,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为:

(1)机组的大件、重件多,对吊机要求较高。机组的设备有各种各样,吊机所受载荷是变化的。因此要求吊机的负荷率较高,机况要好。

(2)高空吊装受风力影响,吊机受冲击载荷大。300MW机组的锅炉受热面设备用吊机把管排从炉外提升超出炉顶,回转后从上往下就位。在管排提升到炉顶时因迎风面大,稍有风力管排就会转动,对吊机产生冲击载荷,不利于作业安全。

(3)作业环境复杂,交叉作业多。现场施工道路大部分是临时通道,路面凹凸不平且松实不一,吊机在移动过程中易产生晃动或倾斜,破坏了吊机的平 衡而发生倾覆,特别是在站位位置有地下管沟又没作加固处理时,吊装过程中产生吊机倾翻是最常发生的事故。电站的施工作业都处于交叉状态,特别是所谓的“三 边”(边设计、边订货、边施工)工程,施工现场这边开挖、那边立柱,下面挖基础、上面搞吊装,整个施工现场吊机伸臂林立,操作时稍不留神吊机伸臂就会相 碰,或者被高空落物砸坏吊机,所以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对吊机的保护,在操作回转动作时要留意周围环境。

(4)设备就位吊装复杂,容易造成吊机斜拉斜吊。燃煤电厂安装中,大部分设备都必须通过接钩(俗称“过马”),利用吊机把设备从侧面水平穿插, 通过多次接钩才能到达就位位置。在设备的传递过程中吊机容易出现斜拉斜吊的现象,对吊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也增加了吊机钢丝绳脱槽的可能性。

(5)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多,容易造成吊机的钢丝绳被打弧烧坏。机组安装过程中必须有很多电焊作业才能够使整个钢结构形成整体,吊机在吊装过程中钩绳经常磨擦、触碰到钢结构,容易引起接地起弧,损坏钢丝绳,产生断丝、断股现象,对吊机的安全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6)作业过程中如指挥不当,很容易造成被吊物件或吊钩绊倒周围已固定的设备,使吊机受到额外负荷。若造成过载,则易破坏吊机的稳定性或超出伸臂的许可强度,对吊机产生破坏。

(7)吊机要做大范围转移,操作动作多。在电站安装过程中,吊臂转动常常是几个方向的,技术难度大,操作比较复杂。

(8)吊机的安全使用与人身设备安全有关。机组安装是群体作业的过程,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完成。机械事故一旦发生,不是机损就是人亡。

2引起起重机械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引起起重机械在电站建设期间发生事故的因素很多,根据近年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事故通报分析,发生机械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人为因素

在发电机组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起重机械事故,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占80%以上。主要表现在:

(1)监护人员的失误。监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特别是在进行吊机前后移车、回转等操作时,疏于监护,造成吊机与周围物体碰撞。

(2)指挥人员的失误。起重指挥人员技术水平差,不了解吊机的使用性能,在指挥时判断能力又差,站位不正确,造成错误指挥而引发事故。

(3)操作人员的失误。由于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特别是在刚上班时,司机还未进入角色,或临近下班时,思想涣散,最易发生误动作,如吊机的保 护装置没投入,就会发生倾翻、过卷等恶性事故;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心理素质差,不熟悉所驾驶的机械,对传动机构、制动系统、保护系统了解不够全面,在操 作中出现失控时,不能正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使事故扩大化。

2.2技术因素

(1)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保管不善,丢失或不全,造成技术数据无法查取或引用错误。

(2)技术人员不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对机械的性能了解不深,制定的吊装方案不完善;对需更换的零星加工件选材错误或加工精度不符合要求;对新型机械的控制及使用特点不够了解;对操作司机的技术指导不到位,形成吊机使用的安全隐患。

(3)技术鉴定存在问题,不能正确判断已报废的部件而继续使用,误将二手机当新机使用。

2.3管理因素

(1)按规定,吊机的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而且在操作新型吊机或以前未操作过的吊机之前都需要经过再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但因培训管理流于形式,司机得不到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2)零备件质量直接影响机械的作业安全,特别是一些要害部件,如钢丝绳、制动元件、受力销轴等,在进货时失去监管,给机械安全带来隐患。

(3)很多电建单位在执行国家制定的机械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细节,比如“十不准吊”、“起重机械使用、验收规定”、作业票制度等,都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执行不彻底或走过场的现象。

(4)有些领导越级指挥,造成事故。

2.4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分两部分,一是内部环境,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即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对机械管理的运作水平;二是外部环境,指在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使用水平,以及政府对机械的管理体制。这2种因素约束了整个机械管理的水平。

3不安全因素诱发成事故的原因

(1)由于施工工期短,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加班、加点、分班等措施,造成人员疲劳,工作时精神不集中。同时因没时间对机械进行保养、维修,使机械经常带病工作。

(2)施工企业每年都编制培训计划,但因执行计划不严格、针对性不强、教学设施简陋、师资不足、专业培训教材少、专业性不强,难以达到培训的目 的和要求。加之操作工、起重工大多数不是来自专业学校,从农村来的比例较大、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培训难以到位。因人员技能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机械事故 在电厂安装过程中还普遍存在。

(3)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不能很好地落实,缺乏爱机敬岗的职业道德,于是产生现场控制不力的局面,如使用、保养、维修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就容易出现人为过失引发的机械事故。

(4)目前大多数电建企业没有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及修理专用工具,修理、维护手段比较落后;大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购买的起重机械,有的机型 现已淘汰,机况普遍较差,已到报废标准的机械仍在超期服役;必要的保护设备,如力矩保护装置很多已损坏或根本没装;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更新 慢。这些问题都与企业过多考虑成本因素有关。其后果是得不偿失的。

4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的对策

4.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双落实。一要组织落 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安全,又管机械安全。二要工作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 实践活动中。

4.2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于利用起重机械施工的重大技术方案,重型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械的转运、改造方案,危险地段施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安全运行和机械的影响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做到合理选用机械,统筹安排施工顺序和总平面布置,为作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4.3认真搞好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包括:①起重机械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目的是消除起重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②起重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 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施工。各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制度,选拔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员。

4.4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对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起重指挥人员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的训练,并要求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人事管理部门一定要把好人员考核关,坚持特殊工 种持证上岗的制度,安全部门对持证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修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机敬岗的良好风气;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重点在增加其机械管理知识和机械技能的提升与更新。

4.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是机械安全运行、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指挥人员、机械保养维修人员、技术人员等都要熟悉和掌握。工期再紧、施工环境再恶劣都不能放弃操作规程,任何级别的领导都必须坚持原则。

4.6加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政府职能部门应对符合报废标准的机械实行强制报废;强制要求起重机械安装安全装置,如力矩保护器,同时将自动报警、连锁保护、制动等控制系统列为重点检查项目,以加强和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机械制造商资格的审查力度。

4.3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教育

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具有专业特点的安全教育。要健全班组管理,实行“站班会”制度,上班前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要坚持各种 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保安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要根据不同施工项目、不同作业环境、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危害辨识,针对每一种危险源采取相 应的预防措施,并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电力建设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拆卸)、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起重机械”是指火电、送变电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提升装置和电梯、牵张设备等。

  第四条 电力工业部机械局是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电力工业部机构局安监机构是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有关事务。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才具有设计相应起重机械的资格,并获得安全认可。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设计总图上应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总图、安全装置和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备案。

   第六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的相应制造资质证书,才具有制造相应起重机械的资格,并获得安全认可。

  设计、制造资质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七条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对其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安监机构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设计、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并向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开发研制新产品及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需经过电力工业部机构局安监机械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电力工业部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管理程序进行方案和各步设计审查后,方能制造样机;样机自检合格后,必须由电力工业部机械局电站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业性试验;样机工业性试验后,还须经电力工业部机械局组织进行产品鉴定(包括出厂评议、技术鉴定、中间试验鉴定、定型鉴定等),并经电力工业部电站起重机械专业检测站进一步检测合格后,颁发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第十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第三章 安装(拆卸)与修理

  第十一条 安装(拆卸)、修理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向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申报,并经按《电站起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办法》审查合格,取得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方可由该单位的专业安装(拆卸)、修理队伍实施电力建设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和修理。

  电力建设起重机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全参数,应将承担改造和修理任务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应报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审批,并报电力工业部机构局安监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起重量50吨及以上的电力建设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大修理后,需经施工单位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并还需电力工业部认可的起重机械检验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部级安全准用证。

  其它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大修理后,经施工单位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后,符合“挂牌通知”的,按“挂牌通知”办理,不属于“挂牌通知”范围的,由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认可备案并代发省级安全准用证。

   第十四条 安装(拆卸)、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应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设计、制造资质认证厂家的产品,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应经检验合格,大型起重机械应取得部级安全准用证;一般起重机械应取得省级安全准用证。电力绩设起重机械都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二、电力建设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上级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修理、操作、技术等有关人员应到电力工业部起重机械培训中心接受正规培训考核。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操作人员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检验制度;

  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起重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二、安装(拆卸)、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十八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三、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必须按期向电力工业部认可的起重机检验站申请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

第五章 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机械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的监督检查由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安监机构组织实施。

  电力建设系统设置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的具体工作。各检验机构的分工如下:

  一、电力工业部施工机械质量检测中心(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内)负责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颁发电力建设起重机械部级安全准用证。

  二、电力工业部机械构局安监机构下设的电站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负责定型和非定型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出厂前的检验、检测工作,并负责颁发产品的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三、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下设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检验站(必须经电力工业部主管部门审批认可)负责各地区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检测,并受有关机构委托颁发部级安全准用证和颁发省级安全准用证。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负责电力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电力工业部起重机械培训中心或电力工业部施工机械质量检测中心的培训考核,取得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出具检验报告书。

    第二十三条 在用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裁决,电力工业部施工机械质量检测中心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四条 在用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有效期为二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的安全准用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必须重新申请安全检验换取安全准用证。

     第二十五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原材料自检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三、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四、顶升机构安全技术要求。

  五、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

  六、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可以在安装现场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用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除应执行定期的安全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需进行安全检验:

  一、经过大修、改造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

  二、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并准备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

  三、已经报废经过整修或改造并准备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

  四、经过四级以上地震或九级以上大风后要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

  五、出过重大设备事故经处理后要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二十七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构的安全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要求:

  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

  2.作业环境;

  3.档案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1.桥架、臂架、塔架、(门形、人字形、三角形)支撑架、顶升框架、支撑销,支撑梁、板起架、电梯和升降机导轨架及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

  2.操纵室;

  3.平台、走台、梯子、栏杆;

  三、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离合器、联轴器、顶升机构和导向滑轮、开式齿轮、行走车轮、道轨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机房、轿厢、吊笼、井道、层站、地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传动系统;

  四、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2.平衡阀、溢流阀、液压锁、控制阀等主要阀、管路及其连接;

  3.操纵及控制装置。

  五、电气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集电装置;

  2.保护装置;

  3.控制装置;

  4.导线及其敷设;

  5.照明、信号;

  6.接地、绝缘。

  六、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

  1.各类极限位置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防止顶升坠落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限工作位置保护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七、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在用起重机械的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可只做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其中额定载荷试验可两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安装和重大修理质量检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有关标准进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使用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单位,电力工业部认可的各起重机械检验站和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纠正。

   第二十九条 对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者,各检验站或各网、省局、电建局、电建总公司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销、停用等处罚,也可并处罚款。应符合《行政处罚法》即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十条 因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伪造、涂改、转借起重机械资质证书者,撤消其资格、没收其证书,也可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在检验、检测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严肃处理,对其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和各级电力建设起重机械检验站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企业自检用)和安全技术档案样本由全国电力施工机械管理协作网统一印制,各检验站的检验报告书(含检验标准)的样本由电力工业部施工机械质量检测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28ced86294dd88d1d26b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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