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23 18:46: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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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

201410号)和《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现象;有利于教师准确了解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学反馈和指导功能,私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齐开足课程,避免偏科教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努力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大对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三、考试的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制度,通过对高中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实现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检测、评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其主要功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bfba37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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