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07-24 09:12: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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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高温津贴标准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20080514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了高温津贴标准。

  1、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5、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b91d56643323968011c92bb.html

《河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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