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形态色彩

发布时间:2014-04-24 01:31: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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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形态色彩
作者:梁侨 陈睿
来源:《现代交际》2012年第05

        一、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纵观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四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不难发现,其中包含着较为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二、表现

        1984年,中国教育工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公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 《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008年,教育部又颁布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修正案: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总是包括以下内容: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学习宣传马列主义(2008年没有提到),而这明显具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但是,在中国其他的职业比如:医生、护士、律师等等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没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三、原因

        那么,究竟为什么中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如此深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呢?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制定主体方面

        1984年全国教育工会到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再到1997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2008年的修正案,中国教师职业道德均由政府机关负责制定,政府机关总是代表党和国家的意志,而较少从教师角度去思考应该如何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对于不同的制定主体,最终的师德规范肯定是有差异的:比如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是教育协会对教师义务进行的规则确定,以便教师可以更好地适应美国社会对于教师的规定;日本的教师联合大会通过的《教师伦理纲领》则主要围绕教师的团体利益来展开具体地规定。

        相比之下,我国的职业道德规范则较多地规范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色彩。

        (二)传统文化方面

        1.集体主义思想。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就包含着集体主义思想的因素,一直延续至今,这就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个人的思想自由。

        2.社会期待过高。党和政府把师德理想作为重要内容写进师德规范,希望教师都能积极完成;而家长也希望教师在升学压力下把自己的孩子送进重点学校;同时,人民希望教师凡事以身作则,安心工作、体谅学生、全身奉献,而不允许教师犯错误。过高的社会期待必然导致师德规范的高目标、高标准,而忽略实际情况。

        (三)教师自身方面

        1.大部分教师求安、求稳,从而要求自己顺从上级的意思,而缺乏一种反抗意识;对于师德规范中远离实际情况、对教师要求过高的师德理想内容,教师要勇于为自己的权力而斗争,积极向上级领导反映,从而保证师德规范的可行性。

        2.缺乏责任感。教师的天职就是教授学生,因此,教师要对教授给学生的知识负责任。要教授学生学以致用,而不是只为了升学的成绩而对严格要求学生读书、做题、考试。教师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去教学。

        3.麻痹思想。部分教师觉得师德规范只是规定。他们认为师德规范大部分是师德理想,自己根本做不到,所以觉得没必要在意。这种麻痹思想使得教师缺乏一种从业精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b6ab853a8114431b90dd8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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