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分析协议2007-2008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

发布时间:2011-05-28 23:46: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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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清平乐

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

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

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

2007-2008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甲方: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题北路9 邮政编码:100071

法定代表人:刘宇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财政局就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20072008办公设备(招标编号:BGPC-07105-01、空气调节设备(招标编号:BGPC-0710502协议采购项目委托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市区资源共享”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署本框架协议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完成网上的政府采购交易,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采购平台,并负责网上采购平台的管理。

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3、 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及其指定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及/或指定供应商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或指定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直至停止乙方及/或指定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4、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指定供应商调整优惠幅度和报价,但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时的报价,优惠幅度不得低于投标时的优惠幅度。

5、 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二、 乙方(包括经乙方授权、负责最终实施供货和服务的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甲方指定媒体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取得为北京市丰台区预算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有效资格。

2、 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授权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诚实守信的中国企业法人作为乙方产品的指定供应商销售本项目中标产品。

3、 如果指定供应商违反了《协议供货合同书》的规定,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为:首先按照《协议供货合同书》的规定要求指定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必须经过诉讼程序);如果在《协议供货合同书》有效期内指定供应商因破产、法律实体消亡等原因无力或无法继续履约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为货物的制造商、中标人及指定供应商的授权人承担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和《协议供货合同书》约定的相关责任。

4、 乙方提供的投标货物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全新正品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为各使用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且中标产品在乙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和公司所使用的其他媒体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乙方为各使用单位提供的配置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5、 乙方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通过其推荐的代理商向各使用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不在《协议供货合同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实际存在任何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无效。

6、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乙方推出比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升级机型,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变更。

7、 当使用人投诉协议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书》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书》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非常规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产品),乙方承诺会按照受使用人投诉的产品的合同金额无条件先行双倍赔付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与协议供应商协调解决。在上述任何情形下,若乙方不认同使用人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该类是否存在产品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送检费用。

8、 乙方保证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乙方降低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时,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价格调整。

9、 乙方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

10、 乙方同意除非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外,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乙方认为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1、 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协议的组成部分

a.本协议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文件

d.招标文件

e.协议补充条款或说明

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乙方依照本协议为使用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

五、 本协议一式3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代表人、中标人、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各1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9 地址:

邮政编码:100071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5c1f6aa98271fe910ef9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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