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焚书坑儒与清朝文字狱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9-08-13 23:13: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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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焚书坑儒与清朝文字狱之比较

作者:郑秋洁 涂子凡

来源:《文教资料》2011年第10

         要: 无论是秦朝的焚书坑儒,还是清朝的文字狱,都是封建统治者在不同时期所实行的文化高压政策,都严重阻碍了当时和后世的发展。但是这两者又有其不同之处,本文从性质、方式和影响三个方面详细解析秦朝焚书坑儒与清朝文字狱这两大历史事件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 秦朝焚书坑儒 清朝文字狱 比较

        

        中国历史上秦始皇焚书坑儒与清朝文字狱都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一种文化专制现象,都对当时及后世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重大影响。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千百年,但是这两件事留给中华历史的疤痕却是让后人无法忘怀的,所以在今天,我们仍然要了解那两段让人不堪回首的史实,并从中吸取教训。比较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清朝文字狱,可以从两者的性质、方式和影响三方面入手。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谏言焚书,得到秦始皇的支持,原文如下: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髃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1

        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此即焚书坑儒。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清朝。《清代文字狱档》就收录了各种关于清朝文字狱的档案,总共记载80余起文字狱案件。根据史料,从原因、方式、性质和影响四个方面来看,两者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仔细探究,其中仍有不同的地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27a638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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