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包方式

发布时间:2019-03-16 08:39: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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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包方式



  篇一:其它方式承包合同

  林地其它方式承包

  合

  印制

  林地其它方式承包合同

  林地它包字〔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集体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其他□)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从。

  承包林地数量:宗地,总面积亩。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承

  包方落实管护措施,对疏林地块进行林木补植,荒山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

  2.甲方有权对发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或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结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不干预乙方按程序向上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乙方:

  1.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转让林地经营权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3.乙方有权享受各级政府对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当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坏森林行为。

  5.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继承权。 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按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年月日。

  五、其它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

  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员:

  年月日

  附件:1.承包林地附图;

  2.甲方林权证件复印件。

  篇二: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所有位于 KTV交于乙方承包经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所的承包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KTV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该KTV会所。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自KTV会所全部交接之日计算。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从实际经营时间确定承包期间。

  三、承包费金额及给付方式

  1、每年的承包费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给付方式

  第一年乙方给付甲方承包费现金伍拾伍万元,之后两年,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预付下一年度全年承包费伍拾伍万元。

  四、承包物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将该KTV所有物资交接乙方,包括所需房间,设施设备等财物(详见附件资产清单)及财务所需收据发票等。

  五、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

  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

  2、承包期内,如涉及到设备维修、安全保卫、工商、税务、消防等外围关系协调等事项均应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处理以上事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承包期间,甲方须对乙方员工的食宿予以安排,食宿待遇应与甲方员工一致。

  4、如遇乙方债权挂在甲方名下,甲方应及时收取转付乙方,做到每月一结。

  5、乙方经营期间,如需出具税票,甲方应予出具,乙方按所出具税票额完税。

  六、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承担涉及承包范围所产生的电费,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3、承包期间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除人为损坏、丢失按评估价赔偿以外,其余均按接收财产清单返还。

  七、维修

  1、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如系维持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2、如甲方所投入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再行发包或出租。

  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或承租权。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 万元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篇三:内部承包合同

  南京梅冶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承包协议

  甲方:南京梅冶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戴旭强

  南京中山植物园北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图书信息楼施工工程由甲方中标承建,为全面、适当履行对外承包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全面实现,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担任本项目的承包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企业内部承包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京中山植物园北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图书信息楼施工

  二、工程地点:南京市中山植物园内

  三、建筑面积:

  四、承包内容、范围:

  五、合同工期:180

  六、合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七、合同造价:万元

  第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一、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及岗位设置由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及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出初步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项目经理人选由甲方确定,其余岗位人选由甲、乙双方商定,均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件。

  第三条 内部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均由乙方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交付使用等方式承包。

  二、以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内容为本承包协议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第四条 内部承包价款

  一、乙方承包采取包干制,按章纳税、自负盈亏。

  二、该工程甲方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工程管理费,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管理目标

  一、工期目标: 按计划工期完成

  二、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三、安全目标: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五、现场内部管理目标:无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使用与工程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按甲方与业主方所签合同确定的付款方法执行;甲方收到工程款后,按规定扣除甲方代交的税费、甲方管理费 2%等,其余部分资金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使用时需填写计划申请表,按有效凭证和请款单,并提供成本发票。

  2、甲方支付项目费额度达到合同价的70 %时,不再支付费用,待工程结算审计办妥,工程款已全收回且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办妥销号手续后,双方再行办理结算手续。

  3、施工过程中如业主资金到位不及时,乙方自行设法解决周转资金。

  4、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二、费用的使用

  1、甲方负责为每个新开项目单独设立账目。入账手续办妥后乙方即可按额度报账使用,即乙方用款须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合法凭证(材料购货发票、工资单、人工费支付凭证等)。

  2、乙方需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用款手续;工程上各类报账凭证均须乙方签字后方可入账作为该工程的成本支出。

  三、工程结算

  本工程按甲方与业主所订合同规定的结算标准执行(工程决算书由乙方负责

  编制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第七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应在施工开工前协助业主办妥施工许可手续,并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有关服务工作,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指导;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限期整改完毕。

  三、乙方确保支付民工工资。

  四、乙方作为甲方的内部承包人,代表甲方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含奖罚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办妥开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我公司颁发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切实加强工序管理,建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门、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办妥劳务指定交易及相关保险手续。如由于乙方违规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负,但甲方应协同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

  七、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对外签订合同和使用项目部印章均须经甲方备案(登记及保留原件)。由于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使用项目部印章而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对乙方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乙方必须按规定同所有进场施工的每个人员办理合法务工手续,对手续不全人员一律不得使用。乙方必须按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人员不准上岗,特种工种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十、各种施工机械须经验收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乙方应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杜绝恶性治安事故的发生。

  十二、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合同付款、统计表(含无书面合同的大宗材料),表中应反映对未按合同要求用款项目的情况说明,以及下一步用款计划,以利于甲方及时了解项目的资金的动态和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便于受控管理。

  十三、在业主及甲方按合同规定正常付款情况下,乙方应按时完成全部承包任务并及时办妥工程交验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如消极不管不问、逃匿等)造成工期延误、民工闹事、工程质量、甲方责难等紧急情况下,为避免甲、已方双方

  损失,甲方作为管理及直接责任方有权直接接管并作出及时、妥善处理,因此涉及本应由乙方签字的施工、款项支付、工程报验、维修等事项不再受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第2小项的限制,且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一、保修内容及范围:乙方所承包的所有工程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保修期限、保修金额及支付方式: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执行,预留保险金及保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承包奖罚与兑现办法

  一、乙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成立、缴清所有上交费用、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其剩余部分经甲方审计后确认为乙方承包项目所得。

  二、如乙方完不成承包协议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上交费用,经甲方审计确认后,将用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充抵,直到充完为止。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含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隐瞒不报,每起加重罚款,具体处罚办法按甲方企业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确保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大合同约定等级施工。如竣工后工程质量因乙方施工原因不能评定为约定等级,则乙方须承担罚款(按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五、未达到工期要求按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相关条款由乙方承担罚款。

  六、乙方未能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其他责任事件,导致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等,引起法律诉讼、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不但要承担所有的诉讼标的额、诉讼费用(含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约金,而且甲方将按照法律诉讼的额的20%对乙方进行罚款。

  八、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承包工程亏损,则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对乙方进行诉讼。

  九、乙方不得将本承包项目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保证或担保 一、为确保合同(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就南京中山植物园北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图书信息楼施工以下面第 1方式提供担保或保证:

  1、风险抵押金。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计人民币万元(同甲方向建设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项目的债务处理完毕,则风险抵押金退还。

  2、公司或个人担保。由第三方XXXXX公司(或个人)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单位(或个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的所有经济行负连带责任

  3、房产等不动产担保。乙方自愿提供为于XXX位置属于XXX所有权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并依据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股权、有价证劵等质押担保。乙方自愿提供XXX银行债券(公司股权等)进行质押担保,并依据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备案手续。

  5、其他担保或保证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履行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应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办公室持一份;

  二、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并交纳风险抵押金后生效,至费用结付完毕后终止。

  附件:1、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加盖手印。

  3、承诺书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 承包责任人(签字):

  日期:年 日期:年

  丙方(担保方)

  篇四:委托承包合同

  委托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互惠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乙方将 公司委托给 承包,统一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 年;

  三、承包费用:甲方每年支付 万元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每季度第三个月月末支付年承包费的四分之一;

  五、乙方义务:

  1、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所有证件、场地、设备、运输工具及相关资料等等,必须在合同签字之日起三天内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移交后不会给甲方带来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2、合同签字后,不再参与和组织与本行业有关的所有经营活动;

  3、甲方承包经营过程中,需要乙方配合完成的事项(如车辆和证件检审、业务交接等等),乙方必须积极协助。

  六、甲方义务:

  1、定期将合同约定的承包费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2、需要乙方配合完成的事项,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合同期满,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自行更换运输设备后,乙

  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输工具,甲方保证在退还时能够正常使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履行移交义务,或移交后给甲方带来债权债务纠纷,或移交后继续从事本行业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未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工作贻误和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如数支付本金外,逾期每天按该季度应付承包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甲方未履行其它义务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公司无法经营或重大损失期间,承包费免付,且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篇五: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详解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

  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

  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

  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

  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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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份招标文件中看到,有提及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后面还提及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冲突?

  不冲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用变化工程量* 包干单价,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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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悬赏分:5 - 解决时间:20XX-4-11 09:40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

  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不知道 你明白了没有。

  温政园提字[20XX]19 温州市财政局: 市九三学社温州市委提出的关于“推广总价合同工程管 理从体制上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 单位,经调查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

  如下: 一、建设工程合同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可分为单价合 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 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 类型。

  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 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 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 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 总价、承包商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 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 进行支付计算。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 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 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 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 型。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 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 控制,承包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主要适用于以 下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程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3、项目风险极大。作为特例不在我们这次探讨的范围之内。

  二、工程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表为基础,以工程单位表 为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形式。

  (一)工程单价合同有两种形式: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和纯单价合同。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按照估计的工程量表,乘以 合同中的单位工程量价格,从而得到工程的总价格,采用这 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 实质性的变更。

  2、纯单价合同是招标人只向投标人给出工程的各分项 工程以及工程范围,而不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投标人只需 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报价即可。

  (二)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点:

  1、在招标前,招标人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 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

  2、能鼓动投标人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按国际惯例,低 于工程单价的节约算作“成本节约”,节约的工程成本便是 承包人的利润;

  3、招标单位只按分项工程量支付费用,因而可以减少 意外开支;

  4、合同结算时,只需对那种不可预见的、未预先规定 的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结算程序比较简单。

  (三)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对工程 单价的划分做出明确规定,以便承包人能够进行合理的定 价。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 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 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 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 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 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 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 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 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 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 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 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 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 不得任意调整。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 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 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 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三、工程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 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一)工程总价合同的优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 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 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 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 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单位而言, 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 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 程量风险。在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 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 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 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 负责。这样,承包单位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总价合同 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 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单位减少合同价款,因此,总 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 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 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 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 (二)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尽管对业主而言,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总价合 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 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 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 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 的业主。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 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 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单位 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 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 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单位的 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单位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或者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 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单位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 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 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 争议。 (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 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 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 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 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 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 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 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 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 (四)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总价 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单位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 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 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对于 总价合同,承包商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 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 题,在这方面承包单位损失常常很大。 四、国际通用的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固 定单价合同,承包商报出的单价是不能随意变动的,因此工 程价款额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完全适应建设工 程合同“标的物”特殊;合同履行周期长;合同条款内容多; 合同涉及面广的特点。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 逐步推行,以及加入WTO 与国际接轨等要求。建设部于20XX 7 1 日正式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是按照政 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 的改革

  篇六: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优缺点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

  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

  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

  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用变化工程量*包干单价,予以增减造价的。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一、建设工程合同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可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类型。

  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商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类合同的缺点是

  篇七:承包种植协议

  土地承包种植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疏林 亩,种植生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只能按照规定种植。

  2 所有种植所需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3、立秋以后,生姜的肥水管理要兼顾树木的技术管理规程。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 年。自20XX 年月日起至20XX 年月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协议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面积地点

  该土地位于第作业区,第 号地。四至为冬至,西至,南至,北至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付款方式

  1.每亩疏林地承包费为 元;

  2.承包费交款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将所有承包费一次性交给甲方。每亩上交甲方 元。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护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受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干涉

  3.给乙方提供现有的水利灌溉设施。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生产经营。

  2.有权自行处理农副产品。

  3.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作物。

  七、违约责任

  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将土地另行发包,定金不予返还。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受法律保护。 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月日

  篇八: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详解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

  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

  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 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

  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

  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我在一份招标文件中看到,有提及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后面还提及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冲突?

  不冲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用变化工程量* 包干单价,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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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325e7d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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