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印花税收费
佰盛国际商务(深圳)有限公司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买卖或转让
由2013年2月23日起,除非获豁免或另有规定,买卖或转让香港不动产的印花税须以较高「从价印花税」的税率(第1标准)征收。从价印花税的第1标准税率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由2010年4月1日起,买卖或转让香港不动产的印花税率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由1999年4月1日开始,物业转让印花税将根据代价款额或价值的确实金额计算,而非用以往调高至最接近的$100后才计算的方式。
由1992年1月31日开始,住宅物业买卖协议须按与不动产转易契相同的税率缴付印花税。在买卖协议按上述规定加盖印花后,有关的物业转易契只须缴付定额印花税$100。
由2010年11月20日起,任何以个人或公司(不论在何地注册)名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住宅物业,并在取得后24个月内(物业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36个月内(物业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取得)将其转售,均须缴交「额外印花税」。「额外印花税」是根据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 (以较高者为准) , 按卖方或转让方转售或转让前持有物业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税率计算 :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获豁免,「买家印花税」适用于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签立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及售卖转易契。「买家印花税」是按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以较高者为准),以15%的税率计算 。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就租约来说,印花税是按其不同年期征收,收费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注1:将年租/平均年租/租金总值调高至最接近的$100计算。
请注意,评定印花税时将不会把任何于租约内提及的订金计算在内。
香港证券的转让
由2001年9月1日起,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须课缴印花税,收费按代价款额或价值计算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你可在以下连结浏览由1993年4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的印花税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220b05240c844768eaee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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