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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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9.07【实施日期】2005.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
(二○○五年九月七日)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推进依法治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整治香洲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为落实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长:霍荣荫(市政府)
副组长:刘毅(市政府)、陈仁福(市政府、市城管局)
员:傅小乐(香洲区政府)、高德民(市委宣传部)、顾雪挺(市中级法院)、潘民生(市城监委办公室)、李连福(市城管局)、陈少翔(市建设局)、管恩红(市1/2





规划局)、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吴小濠(市财政局)、陈洪信(市公安局)、韦
彦红(市监察局)、童年生(市法制局)、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李力(市卫生局)、陈俊斌(市工商局)、邝景伦(市地税局)、谭蔚波(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陈远明(市供水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监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仁福兼任,副主任为潘民生、李连福。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香洲区范围内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整治重点:
1.影响城中旧村改造工作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2.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违法改变功能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三、整治时间
2005921日至12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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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1ca386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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