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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通字〔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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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
2013530

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7号)精神,探索建立公益普惠、科学规范、符合青岛实际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0-3岁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为依据,以提升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水平,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的基本原则,加快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二、试点时间
20131201512三、试点目标及任务
1.制度创新目标:探索建立市级统筹、区(市)负责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区(市)政府负责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
2.队伍建设目标:探索建立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和资

格准入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全市早期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师资队伍持证(教师、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育婴师、早期教育指导师或三优指导师等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双证”)上岗率达70%以上。
3.课程建设目标:根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育儿重点,研究编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大纲和课程方案,探索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早期教育课程体系,指导家长(看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观,防止和纠正早期教育“幼儿园化”倾向。
4.事业发展目标: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和社区资源,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探索构建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看护人)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4次免费科学育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四、试点内容及方式
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划分为两个年龄段进行。各年龄段具体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创新本系统早期教育载体,并以此为核心,统筹指导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医院、和谐幸福家庭基本公共服务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或组织科学开展试点工作。
0-1岁: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社区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新生儿家庭进行访视,定期进行儿童保健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指导。婴儿期服务至少4次,分别在36812月龄进行。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站、点)负责对0-1岁婴

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亲子指导。和谐幸福家庭基本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优生优育优教(以下简称“三优”)培训和指导。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负责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培训,对早期教育工作进行宣传。
1-3岁:由教育部门牵头实施。通过个别化的上门指导和早期教育机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活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站、点)定期对社区婴幼儿及家庭开放,为参加活动的婴幼儿及家长建立个人档案,制定适宜的教育方案,提供专题讲座、专家咨询、亲子游戏、家长沙龙等服务。社区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1-3岁婴幼儿进行保健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等指导,服务时间大约安排在婴幼儿1岁半、2岁、2岁半和3岁阶段。对早期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培训早期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和社区儿保医师,面向家长(看护人)定期开展“保健课堂”等活动,为婴幼儿和家长(看护人)进行卫生保健专业指导。全国科学育儿示范基地、和谐幸福家庭公共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三优”培训和指导。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培训,对早期教育工作进行宣传。
五、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对早期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早期教育师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负责早期教育师

资的入职资格审查、日常考核以及早期教育指导师培训;负责早期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早期教育工作模式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探索适应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对早期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育婴师入职和在职培训,有计划地对0-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儿童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培训;指导监督社区医院定期对社区婴幼儿开展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0-3岁婴幼儿数据及相关资料,广泛开展“三优”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三优”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全国科学育儿示范基地、和谐幸福家庭基本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开展育婴师和三优指导师培训,指导人口计生干部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妇联:负责保障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父母学堂的作用,加强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的培训,切实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早期教育经费扶持和保障等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早期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政策。民政部门:负责将早期教育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同级民

政部门做好民办早期教育机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对育婴师等相关职业(工种)进行考试鉴定。
六、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1月—20136
1.开展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现状与发展趋势调查研究,利用抽样调查了解家长(看护人)对早期教育的需求,了解我市现有早期教育机构的发展现状。
2.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指导各区(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4.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拟定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设置标准和早期教育指导大纲。
5.启动早期教育指导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和组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自身平台,深入开展早期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二)实施阶段:20137月—20156
1.探索多元发展模式。各区(市)要至少设立一处早期教育机构,并依托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医院、和谐幸福家庭基本公共服务中心及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因地制宜建立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体系,形成多元化的早期教育指导网络。积极鼓励民办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指导各级各类早期教育机构采用计时制、半日制、全日制、双休日制、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

普惠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2.实施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早期教育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双证”上岗。教养人员以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为主,定期接受育婴师、早期教育指导师、三优指导师培训,并持“双证”上岗。卫生保健人员以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为主,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保育员应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和卫生保健专业培训。炊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早期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体检。
3.构建课程体系。以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为指导,借鉴当前国内外0-3岁婴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根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育儿重点,研究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和提高家长(看护人)育儿水平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早期教育课程体系。
4.开展点面相结合的研究。以课题研究为引领,探讨推进早期教育指导试点工作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构建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立体化平台。依托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营造正向的舆论氛围。市、(市)依托教育信息网建立早期教育指导站,满足家长(看护人)接受指导、咨询、互动、交流的需要。
6.物价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进行成本监审,研究普惠性早期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制定早期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

7.编制、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手册》。(三)总结与推广阶段:20157月—2015121.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民政、人社等各部门分别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育部门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召开试点项目总结交流会,初步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科学性、操作性的早期教育管理、服务体系。
2.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广试点工作在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方面取得的成果,逐步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的社会效益。
3.初步建立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资源库。编制《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大纲》、《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程方案》、整理汇编《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方案设计与指导》,构建0-6岁婴幼儿一体化的教育课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富有特色的课程资源体系。
七、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教育局牵头,卫生、人口计生、妇联、民政和人社等部门联动开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推动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区(市)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早期教育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经费保障。市财政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市本级幼儿园等机构或组织开展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宣传和师资培训工作,引导、支持各区(市)0-3岁婴幼儿

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各区(市)政府设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办早期教育机构建设、宣传指导、人员经费补助。
3.队伍保障。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托专家指导团队、依靠专业师资团队、拓展志愿者服务团队,确保早期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专家指导团队主要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民政和人社等部门专家组成,重点对早期教育基层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咨询、示范和研究活动。专业师资团队主要由早期教育机构从业、服务人员组成,负责早期教育的组织实施、宣传咨询、教育指导等工作。志愿者服务团队由具有较高文化、专业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辅助早期教育机构面向家长(看护人)组织各类活动。
4.政策保障。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将早期教育列入地方立法。制定《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设置标准》、《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大纲》、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符合我市实际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相关政策。
5.评估机制。对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站、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结果纳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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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2013531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f78e4d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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