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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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2]14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2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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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本区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首都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行政区域内对促进东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奖励评审专家组,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及复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的人选,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大 2 / 3





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五)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
(六)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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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970341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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