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竹子收购合同 楠竹收购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楠竹收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 1、指定品种:楠竹; 2、规格: (1)长度14米,根部围径不限,但根部到10米的地方不能有明显的弯曲,尖部围径不小于14.1厘米,尾端在14米的基础上多留一个竹节即30-40厘米。 (2)长度15米,根部围径不限,但根部到10米的地方不能有明显的弯曲,尖部围径不小于14.1厘米,尾端在15米的基础上多留一个竹节即30-40厘米。 3、数量、金额 (1)14米规格订量:1000000根,平均单价:26元/根,总价2600万元。 (2)15米规格订量:1000000根,平均单价:28元/根,总价2800万元。 二、其它 要求 1、尖部要求用锯子切平; 2、以上费用包含所有人工费、运输到17米箱挂车可以顺利装车的地方,装上大车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每个县只许有一个装货点; 3、甲方的供货时限为50天,即:20XX年10月1日到20XX年12月20日; 4、供货范围在宜宾市辖区内; 5、竹子年份保证一年以上,不能有破损。 二、交货时间、地点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负责准备货物,甲方在货物出产地(宜宾)选择合适17.5米拖车能到的位置集中进行装车。 三、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元整),定金不予退还,用于抵扣最后一车货款。 2、乙方备好货物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装车,装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车的货款,一车一结,款到发货。 3、甲方会安排专人在收货点负责收购,竹子般运到装大车地点,验收合格后,即付清当天的所有货款,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办好所需要的一切手续(运输证、税费、砍伐证)等相关合法手续。 2、如不能如期备货,或最终供应量达不到万根,视乙方违约,乙方则按定金的双倍元向甲方赔偿。 3、如乙方备好货后甲方不予收货付款,或最终收购量达不到万根,视为 甲方违约,乙方则以没收甲方定金元作为赔偿。 4、甲方停货需提前一周向乙方通知,甲方应将乙方剩余货物按标准收不计车数。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码:方签字: 电话: 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电话:日期:年月日甲方签字:乙日期:日 篇二:碎竹片购销合同 碎竹片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在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书面“碎竹片购销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货物(碎竹片)基本情况: 1、本合同所指“碎竹片”在签订本合同前属已砍伐但未破碎加工的竹子,该货物存放在乙方所有的“竹片加工场”(三台县凯河镇徐家堰村)。 2、该批竹子的品种、干湿状况已经甲方现场察看认可,加工后货物总量约300吨,具体数量以加工后的竹片(含自然水分)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第二条货物计量单位与方法 1、货物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货物计量以乙方的地磅或甲方指定的收货纸厂的地磅称重(减去车辆自重)量为准。 第三条货物价格 1、价格为固定不可调价格,单价920.00元/每吨(含自然水分),以过磅计重的实际重量(不除水分)为准,该费用包含竹片加工、竹片运输的费用。 第三条交货方式、到货地点、验收办法与异议 1、乙方在自己的竹片加工场将竹子加工成碎片,然后用汽车通 过公路运输。 2、交货地点:四川省安县雎水镇纸厂。 3、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甲方必须在到货后3小时内组织验收。 4、甲方对货物的异议必须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未过磅前提出,货物过磅入库即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5、收货纸厂出具的过磅单由乙方或乙方的送货驾驶员收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供货期限 1、签订合同并收到“货款保证金”次日起,乙方平均每天向甲方供货一车(20吨左右)。 2、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在15天内供完。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若因道路交通中断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供货,供货期限顺延。 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付“货款保证金”5万元(伍万元)。 2、乙方每供货1车,甲方即向乙方付清当车货物的货款并由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3、甲方若拖欠两车货款未支付,甲方即停止供货,并有单方权终止合同。 4、“货款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供货临近完毕时的最后两车时冲抵 货款并进行最终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供货期限”约定供货,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货款保证金”并按保证金2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不能按“货款支付方式”约定付款,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从“货款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并按保证金2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货到合同约定地点甲方不收货或借故拒收货物,应承担该批货物的往返运费。 4、其他违约情况按对方实际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补充内容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在30天内及时协商解决,超过时限或协商不成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完成“货物保证金”交付时生效。 购货方:供货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盈江县强云竹木加工厂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品名、规格、单价; 以最短那根的为准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乙方所出售的竹子必须生长周期为3年以上,竹子必须要新鲜的竹子砍伐时间不超过10天。如有发现3年以下的竹子,当车次竹子不给予付款结帐。第三条:供应的数量; 乙方每月向甲方供给竹子100吨,全年不少900吨。乙方 当月完成合同供给量100吨以上,竹子全部是8米以上规格无3年以下竹子的奖励每吨8元。如因甲方当月无法完成供给100吨任务,但不能少任务量的80%,少于80%将不按合价结算,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自动解除合同。第四条:计量方法; 乙方将竹子运到工厂过称自卸到厂地,领过磅单月底结帐,乙方当月如因资金周转不过来,可按当月吨数借支70%一次。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交合同保证金10000元整生效。 本合同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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