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表中各外资银行均要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分行、支行)报送统计数据。 2.标“*”为“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负责收集在华各分行数据,一并报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分行、支行);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金融统计一处。 另:东亚银行、樱花银行、住友银行的“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为其北京总代表处。 3.未标“*”的外资银行数据不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金融统计一处。 4.标“#”的外资银行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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