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7 12:39: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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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8
【字号】宛政办〔202145【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宛政办〔202145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228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房源筹集第四章分配使用

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租金售价第七章监督管理与责任第八章
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按规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型住房。产权型和对我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的住房供应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政府对人才公寓政策制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人才公寓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住房需求和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租金价格。
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人才公寓项目资金的补助或补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建设规划选址、用地供应、规划方案审批等工作。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产权手续办理等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316b1c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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