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出现任何群体聚集现象。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要严格对辖区公共活动场所的监管,疫情期间,一律不提供办理客事活动。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严格对进入人员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报告及新冠疫苗接种凭证。
四、做好表率,严格纪律。全乡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好身边亲友的劝导和宣传工作,杜绝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对违反防控规定的,由乡纪委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顶风违纪、从事聚集性活动的集体或个人,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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