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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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合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及其广东监管局制定的《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建设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农信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合规与合规部门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合规”,是指农信社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农信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定、市场惯例、农信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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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部门是农信社内部设立的识别、评估、通报、监测、咨询、报告和控制农信社合规风险,负责合规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岗位。统一法人社应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具备条件的二级法人社原则上应设立合规部,配备专职/兼职合规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法人社必须设置专职的合规岗;联社所辖农信社应设置专/兼职合规岗。
第三条 合规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合规风险”是指农信社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未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指农信社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及岗位手册,以有效管理合规风险、保农信社合规稳健运行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农信社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核心,是农信社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对农信社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核心要素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四条 合规目标
农信社的合规目标是指农信社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的建设,确保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 合规文化
农信社倡导、培育和推行合规文化,包括在全辖内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培养农信社员工的合规意识,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等职业道德与行为操守,惩处各种违规行为,鼓励主动报告合规问题和合规风险隐,促进农信社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合规文化是农信社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
合规应从高级管理层做起。高级管理层应做出合规的表率,保证言行与农信社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领导农信社员工以诚实守信的理念守法合规,构建农信社合规文化。
第六条 合规责任
合规不仅是合规部门或合规人员的责任,更是农信社所有员工的责任。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对其业务活动或管理活动的合规负责。农信社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员工对农信社负责、对其他员工负责.联社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规承担直接责任;县(市)联社所辖农信社对其自身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规承担直接责任。
联社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其联社和所辖农信社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规负有最终责任。
合规部门承担协助农信社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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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责任。
第七条 理事会的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农信社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确保农信社战略、产品拓展以及潜在冲突和新的风险暴露都有独立的评审; (三)确保农信社建立适当的合规绩效考核、问责(免责制、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
(四定期获取和正确处理高级管理层提出的合规方案和合规问题报告,并对农信社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在农信社的发展战略上,体现对合规文化的倡导和鼓励,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授权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农信社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评审,并对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
(七)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农信社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农信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一)监督农信社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监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合规职责的有效性与合规--
-- 文化的推广情况;
(三)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农信社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四农信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合规职责
联社理事会下设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联社理事长或其授权的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联社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农信社日常合规风险管理工,通过听取合规负责人的汇报或其他有效途径,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
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部门的协助下,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制定和适时修订农信社的合规政策,将其作为指导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报经理事会(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贯彻实施;
(二)率先垂范,切实贯彻农信社的合规政策,当经营与合规发生冲突时,应确保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当发现违规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对违规人员进行惩戒; (三提名合规部门负责人报理事会审议,并确保合规部门负责人到任后履行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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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建合规部门,给予合规部门足够的人力、技术等资源支持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并保证合规部门负责人能独立与理事会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现状的报告,该报告应有助于理事会(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判断农信社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 (每年至少一次识别和评估农信社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以及管理这些风险的计划;
(及时向理事会(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
各联社应由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全面负责协调农信社的合规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合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合规部门是管理农信社合规风险的独立职能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推动和执行农信社的合规政策和措施,参与农信社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再造,为联社各部门及所辖农信社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同时履行合规风险管理、合规教育培训、与监管部门日常联系以及反洗钱、毒品交易资金账户监控、反恐融资监控等职责。
合规部门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农信社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组织、监督合规部门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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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合规部门负责人不得分管业务条线. 合规部门及其职能应独立于业务部门。合规部门专职员工不得承担与其合规职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专职/兼职合规人员的职责 (一) 传达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 (二) 提示所在部门的风险点; (三) 提出合规的要求和建议; (四) 有权向部门领导或直接向合规部门(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合规问题。
第十三条 省联社办事处的合规职责
省联社办事处设立专/兼职合规岗,切实做好对其辖内农信社合规机制建设的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协助省联社组织开展有效的合规教育和培训,推动辖内农信社合规文化建设; (二)督促辖内农信社贯彻落实省联社制定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其实施;加强对辖内农信社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咨询和报告,组织和推动农信社合规机制建设;
(三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四条 合规部门的权限
(一) 合规部门有获取履行合规职责的必要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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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合规部门有权就农信社内部违规事项或存在合规风险的相关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对被检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权利; (三) 合规部门有向上级合规部门及本联社理事会或其下设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有效执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规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关系
(一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活动的合规负有直接责任; (二业务部门应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进行日常和(或)定期的合规性自查,并向合规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合规部门应为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咨询、审核和帮助,通过提供建设性意见,办理合规事务,为业务与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合规部门有权组织和实施合规检查,调阅任何必要的文件和交易记录,促进业务部门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合规部门与稽核审计部门的关系
合规部门与稽核审计部门既相互分离又相互支持,合规部门接受稽核审计部门对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合规部门主要依据法律、规则和准则等对农信社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事前、事中的合规咨询、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 对合规风险应定期与稽核审计部门交换合规风险信息。稽核审计部门应向合规部门提供与合规有关的任何审计调查结果,稽核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检查、内控评价风险信息可作为合规部门识别、监测和评估合规风险的依据。合规部门的工作应为稽核审计部门的合规检查提供方向。
第十七条 合规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其他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业务活动的合规负有直接责任;职能部门应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性自查,并向合规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合规考核

绩效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突出合规专业考核。其中,省联社合规部及合规人员分别由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合规部门负责人考核;其他各级联社合规部及其合规人员分别由省联社合规部、联社主管合规工作领导负责考核;各级联社合规部以外的其他合规人员,分别由其所在联社主管合规工作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合规工作效率及成效;合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合规检查情况;合规培训的组织及成绩;是否出现违规及案件等。省联社将另行制定具体的合规专业考核办法,各联社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省联社合规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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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信社应建立有效的合规评价制度,考核评价农信社各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时,应征询合规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合规部门的预算管理应与其工作目标保持一致,不应取决于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的盈亏状况. 第十九条 合规问责
问责制是农信社合规风险管理机制能否有效运作的关键,信社要制定违规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规范,落实合规责任。农信社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充分体现农信社的合规价值取向。农信社要设定鼓励主动报告合规风险的基调,对于发现合规问题却隐瞒不报的,一旦被查实,农信社要给予隐瞒不报者,或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漏洞者严厉处罚;对于主动报告合规问题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农信社可视情况给予主动报告者减轻处罚、免责或奖励。
第二十条 合规风险报告路线
各联社要明确合规风险报告的清晰路线,包括:本联社其他部门向合规部门报告合规风险的路线,各级合规部门(或合规岗)逐级上报合规风险的路线,合规部门向高级管理层的报告路线,以及高级管理层向理事会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的报告路线等.要明确报告路线所涉每一位人员的职责,明确报告人的报--
-- 告要素、方式、格式和频率等,以及被报告人直接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的规范要求.对于报告要素的要求,要以被报告人能据此迅速、准确判断所涉及的合规风险为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合规部门与外部监管部门的联系
合规部门作为农信社与外部监管部门联系的枢纽,负责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规则、监管意见和风险提示等监管文件进行阐释;并从合规的专业角度,向高级管理层或联社其他部门系统地提出有效执行这些文件的相关意见或建议,括组织修订相关政策和程序,同时给予员工理解这些文件的相应指导,持续跟踪这些文件在农信社内部的执行情况;
(就有关监管规则、监管意见和风险提示等监管文件不明之处咨询相关监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代表农信社积极参与监管规则和准则的制定,积极向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参加农信社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和交流等各项活动; (五)按监管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 报告合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和离任情况等监管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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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c5ca6a02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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