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创新城市工会组织体制实现切实维权附图

发布时间:2012-05-11 21:03: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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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城市工会组织体制实现切实维权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经济体制结构带来的最大影响,莫过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随着国有资产的退出,私营、民营、外资、多元经济的发展,彻底改变了旧体制下企业的运作模式。一是原有职工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劳动就业由国家统一分配变成了自由择业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劳动关系契约化;二是原依托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行业协会、行业联合会已与职能部门相分离,成为真正的社会团体。原依托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与之建立相适应的体系;三是企业大范围的改制,原有的企业及企业工会已脱离原行政关系,成为无主管企业,工会组织、工会会员面临着大量的流失;四是新注册的非公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型较多,加之企业注册地层次多,工会的组建和对其基层组织管理体系,亟待明确及理顺;五是劳务(人力)资源公司的发展给工会组建带来一定的难度。因劳务用工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关系相分离,工会的组织形式需要调整。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工会组织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应重视行业工会的建立与完善,构建起以市、县(区)、镇(街)、社区工会和市、县(区)、镇(街)行业工会双重领导,以市、县(区)、镇(街)工会领导为主的管理体系,充分调动产业(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在维护职工权利工作中的优势。从而形成与新时期工会工作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三个文明建设”进程相一致、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动的,能够充分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组织体制。为此,本文就如何创新城市工会组织体系,实现切实维权进行一些探索。

一、用科学发展观,提高全会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产业(行业)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产业(行业)工会工作是地方工会整体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直接领导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作用,产业工会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方工会整体工作水平。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过程中,尤其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会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而繁重。

1、加强产业(行业)工会建设是进一步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体系的需要

长期以来,形成的全国、省、市、县四级地方总工会,以及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铁路、民航、金融、邮电、教育)建立全国的或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地方各工会为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的组织管理体系。这种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相结合,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的领导体系。一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的规定。二是符合我国工会会员人数众多,分布面积广,单靠产业工会或地方工会难以实施对基层工会领导的国情。只有按产业(行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才能把工人阶级最广泛地组织起来。三是便于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各级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实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组织领导原则,有利于更好地把各地区、各产业的职工组织起来,在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四是有利于发挥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两个积极性,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作用,属于地方性的问题,主要依靠地方协调、解决,同时取得产业(行业)工会的支持和配合;属于产业(行业)特殊性的问题,主要依靠产业(行业)工会协调、解决,同时争取地方工会的支持和配合,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广泛性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针对性,但是,面对面广量大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事业工会基层组织,完全以“块块”领导,由于对各类行业缺乏针对性、个性化的指导,而使得基层工会感觉上级工会的领导和工作的指导力度不够。加之政府职能的转移和大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原有的产业(行业)工会已远远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工会组织管理体系,就南京市而言,现有规范性的行业组织为104个,这些行业内的企业工会组织,有着相同的利益追求和共性的工作范畴,迫切希望建立起行业相对应的新的行业工会组织,加强对其工作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2、加强产业(行业)工会的建设是确保“改制企业工会组织”不流失的需要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部分国有资产已从中小流通企业中退出,大型骨干企业的国有资产也正在逐步的推出。就南京而言,已614家市属国有企业逐步以资产、债务、劳动关系为核心内容的“三联动”改革改制为民营企业,涉及职工36.9万人。这些改制为民营的企事业单位,已和原产业、局、集团(公司)已脱离了原有的行政管理关系,而原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依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的工会组织管理体系,对其在行政隶属上已失去管理的约束机制,造成了这些改制企业工会组织事实上无主管状态,工会活动不正常。通过充实调整原有产业工会组织,建立新型的产业(行业)工会,加强对原有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管理,可根据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属性、类别划归相同或相近产业(行业)工会管理,确保改制企业工会组织不流失和工会工作的加强。

3、加强产业(行业)工会的建设是促进行业三方机制建立的需要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三方主要是指: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行业)工会,政府。近几年来“三方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在协调劳动关系领域开辟了一个新的社会对话渠道,工会作为“三方机制”独立的一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各级工会的努力推动下,县(区)以上的地方“三方协商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工作也已有序的开展,在协商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产业(行业)工会体系不尽完善,滞后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建立,使行业“三方机制”的建立缺失工会主体。而产业(行业)工会的完善与加强,不但有利于在产业(行业)构建“三方协商机制”,还将在维护产业(行业)职工整体的权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上,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4、加强产业(行业)工会的建设是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入会、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列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如苗木种植业、造船运输业、采石业、养殖业等在乡镇如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已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优势,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有的已从事本行业多年,而及时把从第一产业转移过来的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按照所从事的工种类别吸纳到相应的行业工会组织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推进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逐步形成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从而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加速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推进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5、加强产业(行业)工会的建设是进一步加强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需要。

以往建立的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的区域性集体合同,虽覆盖面广,但由于区域内行业复杂,各企业情况差距较大,所以其工资水平协商较困难,即使签订了协议,执行起来难度也大,相比之下行业的集体协议由于行业特点相似,面对的经济环境,经济效益等也有相似之处,协商难度较小,行业集体协商有特殊的覆盖作用,行业内的企业无论何种运行状况都能按协议规定执行。以产业(行业)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行业性的劳动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有其较强的优势:一是它有助于缩小各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差距,避免出现同行业内工人收入的过分悬殊,产业(行业)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水平,可以避免工会会员因就业机会而相互竞争。二是通过与行业协会(企业家联合会)签订行业劳动工资标准集体合同,为企业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提供了依据和规范标准。三是通过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定诸多通用的劳动规则,能够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以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助于推进小型企业或工会谈判力量较弱的企业的工资协商,产业(行业)工会可直接出面同这些企业主进行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五是通过产业或行业工会向政府反映实际情况,可以影响政府劳工政策和劳动立法的制定,实现工会的源头维护。

二、产业(行业)工会组建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

二是以区域为基础,有利于地方与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有利于工会组织团结统一,代表下级工会和服务会员的原则。

四是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的原则。

五是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职工的具体利益的原则。

六是有利于创新工会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工会组织体制的设置服务工会工作任务的原则。

三、 产业(行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市场经济的运行、国际贸易的竞争,更多体现为产业(行业)竞争,国家经济政策更多的体现为产业(行业)政策,职工利益的比较更多的是产业(行业)之间的比较;职工利益矛盾更多的与产业(行业)内经营者的矛盾,因此,产业(行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性显得更为重要。加强产业(行业)工会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树立科学维权观、实现对广大职工具体利益维护的必然要求。产业(行业)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推进行业“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行业工会的成立,自然的与行业协会成为劳资双方的代表,双方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持下,可以就同一行业职工的工资、劳动福利、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等劳资关系进行协商,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保持本行业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是推进行业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行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收集和倾听同行业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行业内职工参与行业、政府政策的制定。如:六合区服装行业工会成立后,与行业协会共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六合服装行业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集体合同》,不但确保行业内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而且有效地协调了企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在全省开创了先河。

三是开展行业性的工会活动。同一行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基本相同,行业工会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工会工作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如:劳动竞赛、生产安全检查等行业性的评比活动,做到有的放矢。

四是加强对行业内职工的培训。行业工会可以通过优化整合行业内培训资源,实行行业内资源共享,全面提升行业职工整体素质,提高行业的优质服务。

五是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的建设。行业工会的建立,可以与相应的行业协会联手,共同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包括先进的评比、典型的树立,形成工作的联动、互动。提升本行业的经济环境,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提升行业内企业组建工会的组织程度,实现工会组织的广覆盖。

四、产业(行业)工会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见13页图表)

(一)紧密型的产业(行业)工会。是指各级地方工会将其所辖企业工会,依据不同行业划分,通过联合制、代表制选举产生,直接隶属于地方工会领导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一是适合于对产业工会调整。如:南京市财贸工会、轻纺工会、机电工会、化建工会、玄武珠江路IT行业工会、浦口汤泉镇苗木行业工会、江宁湖熟鸭业行业工会等。南京市总工会原有产业工会30多个,分驻会和非驻会,是由计划经济条件下依附于行政隶属关系确定的,随着市场经济建立,非公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大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成为民营企业,原有建立在国有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新的经济体制的需要,所属基层工会组织因企业改制在减少、会员在流失,职工权益维护力度在削弱。为更好的巩固原产业工会的组织基层,既能更好的继续发挥驻会产业工会工作资源和人力资源,又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需要,将新建的、无主管的,有一定规模、行业相近的企业工会组织有序的纳入产业(行业)工会的管理。打破所有制界限,按照联合制原则,将行业相近的组织联合起来,建立新型的产业(行业)工会组织。如:南京市总工会针对改革、改制企业较多、行业特征比较明显的驻会产业南京市财贸工会的组织体制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依托财贸工会所辖原骨干企业工会,不分企业性质,按照联合制、代表制,成立南京市财贸工会联合会。南京市财贸工会联合会为联合会委员制,其所属基层为:原工会组织关系在原南京市财贸工会的商业流动服务企业,不论改革改制为何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在市工商局新注册的新建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南京市总工会针对企业注册地的多层次性,有的在省工商注册,有的在市、县(区)工商注册的实际情况,2003年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隶属关系的意见》(宁工发[2003]47号文件)对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属地化管理的属地层次进行了明确。)以上的商业流动服务企业;其它改制企业属于商贸性质的企业。这一体制的调整,巩固了财贸工会的组织基础,拓展了工会工作领域,扩大了会员队伍,同时带动了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目前市总工会正在积极对现行的各类产业(行业)工会进行梳理、归并,对那些改制后产业性质相对明确,职工相对集中的产业(行业)工会通过联合制形式将目前所设置的产业、局(集团)、公司工会调整为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依法确认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接受市总工会的领导。协助市总工会实施对其原所属基层工会以及行业特征相近的新建企业工会的领导。二是适合于构建产业、区县工会领导下的行业工会组织体系。南京市总工会在南京市财贸工会联合会这一产业工会的组织体系内,根据管辖内的不同行业对应行业协会成立若干个行业工会如: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商贸行业工会联合会、供销行业工会联合会,并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规定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饮食服务、商贸、供销企业工会作为市行业工会的直属会员单位。再如:玄武区的IT行业工会,依托珠江路特色街,将街道内从事IT生产经营的企业以联合制的形式组织起来,行业特征非常明显,效果也很显著。秦淮区大明路汽车街工会委员会,是由大明路汽车街区域内各企业推荐出的会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实施对街域内所有企业工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的指导,汽车街行业工会直接隶属于秦淮区总工会的领导,这种领导体系的设立既体现了属地化管理原则,又突出了行业工会的特色。

(二)半紧密型产业(行业)工会。是指依托某一个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企业数、职工数较多的镇(街),成立行业工会,将少量分散在区(县)区域内的同行业企业纳入管理,成为其团体会员。如: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的机油泵行业工会。主要是依淳溪镇为主,将分散在周边地域的同行业作为团体会员纳入,交纳团体会费,其组织关系仍然隶属于原所在地工会,实行双重领导,以属地为主,经费上缴渠道不变。浦口区将沿江边,横跨三个镇的造船、运输业的企业联合起来,成立的浦口区船舶行业工会。

(三)紧密松散联合型产业(行业)工会。是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成立的行业工会,对其所在地的区域工会而言是紧密型。如:市、区(县)总工会成立的餐饮行业工会、旅游行业工会、服装行业工会。但就产业工会领导下的行业工会体系而言,又是松散型的。如:南京市财贸工会领导下的餐饮服务行业工会,各区县餐饮服务行业工会是其团体会员,而镇(街)成立的餐饮行业工会为区县餐饮服务行业工会的团体会员。下一级行业工会代表本行业内基层工会参加上一级行业工会的活动,接受其工作上的指导,反映本行业会员愿望,接受并努力完成上级行业工会布置的与本行业相关的工作任务,享受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五、产业(行业)工会的人员配备。

实践告诉我们,近几年来的几次机构改革,机构人员的精简,想得到通过增设机构扩编是难以实现的,只有本着高效和调动基层工会主动参与管理的原则,通过调整现有机构和人员配备,自觉调整管理体系,来达到强化工作的目的。一是“三委”会的选配。在构建行业工会“三委会”时,实行上级产业、地方工会派人兼任与从基层单位中推荐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相结合,以从基层中推选候选人为主。如:产业、区(县)、镇(街)工会可派有一定职级的人员(副主席、部长)兼任下一级行业工会的主席或副主席。设秘书长的,上级工会也可通过选派一般干部兼任秘书长,指导并帮助协调工作。但无论是在本产业内,还是按属地化管理在区(县)、镇(街)区域内,通过理顺调整成立紧密型的行业工会,还是成立松散型的行业工会,都必须依法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确保行业工会组织的规范性、合法性、权威性。二是专职人员的设置。企业较多,人数较多的行业工会可视情况,通过选配工会工作协理员或通过劳动用工的形式录用专职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六、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

生命在于运动,工会在于活动,而工会活动的经济基础是工会经费,如果连起码的支撑活动的经费都没有,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都不能进行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的注册,更谈不上提高基层工会活力了。因此,研究和确定新型的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是确保行业工会生命力发挥行业工会重要作用的必然要求,从当前工会经费计提分成管理使用的实际和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展望作粗浅的阐述。

一是产业工会领导下的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应以产业工会回拨的活动经费为主,以所属团体会员单位交纳一定团体会费和一些单位的资助为补充。产业工会领导下的行业工会,所属基层单位为两方面组成,一块是直管的基层企业工会,这些单位上缴的40%中除15%(目前全总、省总关于工会经费上缴的规定)上缴省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剩余的25%留用于市总工会和市总工会领导的产业一级工会。目前市一级工会与所属产业工会在活动经费的回拨上均有明确的规定。行业工会的成立,使产业工会由原来的直接管理基层工会,上升到宏观上协调、政策指导和调查研究,而更多的组织开展活动由行业工会来承担。因此,行业工会活动经费的来源,应由产业工会在市总工会回拨的经费中,根据行业工会的基层组织数、会员数和基层工会是否足额上解经费情况给予回拨。另一块是行业工会团体会员缴纳的团体会费。团体会员一般情况下,是区(县)总工会、镇(街)工会根据本区域行业实际成立的行业工会,代表本区域同行业企业工会参加上一级行业工会活动,为上一级行业工会的团体会员,其原有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不变,上解经费的渠道也不变。因此,作为团体会员的行业工会,只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团体会费,其团体会费标准,由行业工会委员会集体“共决”,再一方面是在开展一些大型活动中一些企业的友情赞助和支援。

二是区(县)总工会领导下的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区(县)一级所建立的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可以参照市一级产业工会经费的回拨办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经费回拨比例,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区(县)级工会经费回拨渠道不同,因此,需要协商沟通的上级工会也不同。目前,县一级工会经费上解、回拨渠道是省总工会,县一级工会是一级经费收缴单位,有较强的知情权和主动权。另一方面,按目前工会经费四级收缴管理权限,区总工会还没有直接收缴工会经费的权限,基层工会上解的经费是直接由市总收缴。因此,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市总工会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协商、确定经费的回拨比例,争取市总工会的支持,明确行业工会活动经费的回拨比例,激活基层行业工会的活力。

三是镇(街)工会领导下的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现阶段均为区县总工会以奖励名义给予活动费用支助。此级行业工会活动经费的来源没有明确规定和分解依据,是工会经费支撑的空白点,它涉及到新形势下工会经费的合理支配问题,目前不要说此级行业工会活动经费来源欠缺文件和法律规定,镇(街)工会的活动经费的来源均是由区县总工会从上级总工会回拨给自身经费中按不定式给予镇(街)工会的活动费补助。笔者早在98年曾以《乡镇、街道工会地位亟待明确》为题发表文章,从乡镇、街道工会的重要性出发,阐述了长期以来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发展、作用与地位不对等,地位不明确,处于“三无状况”,即无明确的组织机构、无人员编制、无工作经费,呼吁及早尽快明确乡镇、街道工会的地位、任务,活动经费的来源等。可喜的是,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乡镇、城市街道,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工会。职工较多的城市社区、村可以建立工会”。全总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进行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区域性劳动关系中,要切实承担起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社区工会的作用。”这些法规、文件的制定实施,明确了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的地位,赋予了任务。但如何激活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工会活力,尤其是这级组织的活动经费的来源还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摆上促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上加以研究解决,还没有一级工会发文给予明确。确定其经费来源和比例。一些从事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同志有一句形象的比喻:“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他们都是巧媳妇,天天在做“无米之炊”。

笔者认为,各级工会,尤其是区(县)级以上的总工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出发,根据目前乡镇、街道,行业工会的重要地位和在实现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作用的实际,切实解决好这一级活动经费问题。《工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一规定只规定了组建工会的企业计提工会经费的标准比例,而这块蛋糕如何切,没作明确的规定。目前对2%的经费的分级计留及使用情况,是执行的198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暂行规定》。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据国有、集体企业工会活动情况而制定的计留标准,各地省、市工会按此文件确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分成比例标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80%的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迅猛发展。且规模企业较少,小型企业绝大部分沉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小型企业工会的组建,维护其广大员工的合法权利的任务,主要靠乡镇(街道)、行业工会来承担。因此,对2%的工会经费这块蛋糕重新切块,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镇(街)、行业工会工作的必然要求。

笔者建议,1、重新分解40%的上解经费。对规模企业工会上解的40%经费中,市、区(县)级总工会共同拥有的25%重新确定回拨系数,明确乡镇、街道、行业工会活动经费的回拨系数。更希望全总、省总从贯彻落实整体工会工作的要求出发,对工会经费收管用重新加以确定。2、小型企业留用的60%的经费由镇(街)工会、行业工会统一管理和使用。沉淀在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小企业很多,大多数企业均不能独立建会,加上会员流动频繁,工会组建不稳定,导致工会工作难开展。乡镇、街道工会除对少数独立建会的企业实施工会直接领导和工作指导外,将小型企业均纳入区域性,行业性的管理,通过组织召开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小型企业职工(会员)实施民主管理。通过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计件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协议等,切实维护区域内、行业内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定期视察督促权益的真正落实等,均起到了好的效果。从这些实际工作来看,乡镇、街道、行业工会已将基层工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都承担起来了,将基层的维权工作上提一级。因此,将小型企业留用的60%经费由镇(街)工会、行业工会统一管理使用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保护小型企业工会会员正当权益的需要。

让我们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会组织领导体系原则的基础下,为构建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块块为主与市产业(行业)、区(县)行业、镇(街)行业工会领导相结合的网络化的工会管理体系和维权机制而共同努力吧!

城市工会组织领导体系图表

注:① 实线为直属领导线

  ② 虚线为以工作指导为主的领导线,下一级行业工会为上一级团体会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22d7ed6294dd88d0d26b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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