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6 22:24: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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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30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8

【实施日期】201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发〔201550号)、《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651号)、《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5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552号)要求,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是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运用大数据创新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和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由传统的按需而建模式逐步向按需而用购买云服务模式转变,推动构建完整统一、共享开放、高效安全的全市政府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

二、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

一是新建信息化系统一律实行集约化建设管理。全市凡是使用财政资金新建信息化系统的,一律采取购买云计算服务方式向黄冈新一代云计算中心集中。各单位数据中心现有数据存储、处理、灾备等应用,原则上采取购买云服务硬件、集中托管或购买运维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新购服务器、存储器等硬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1d656d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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