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07 14:58: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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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整体作战的原则,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治安、特警、交警、消防、经文保、水警、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110指挥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指挥中心:接警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调集相关警力,
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协调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指导相关警种、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收集反馈现场情况信息,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变化和处置工作进展,迅速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治安大队: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和治安保卫,保护中心现场,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查明爆炸物品或剧毒、放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泄漏的危险物品;组织疏散人员;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或事故责任人。
(三)消防大队:对各类重特大事故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对已发生火情的,迅速开展灭火扑救工作,控制火势,减少损失,对尚未发生火情的,要加强现场监护,排除险情;对危险化学有害物品泄漏、扩散的,迅速进行堵漏、稀释降低危害,减少损失。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不同类型,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事态发展;对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开展扑救的同时,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 (四)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现场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警力加强对事故现场周边主次干道的巡逻执勤,实行交通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开通工作专用通道,确保处置现场救援通道畅通。 (五)经文保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及事后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六)水警大队:积极协助海事部门,对水上事故进行处置。 (七)辖区派出所:首先接警和发现警情的,立即向110挥中心报告,并迅速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施先期救护、人员疏散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和治安保卫;协助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或事故责任人。 四、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时,最先接报警的110指挥中心(或119火警中心、辖区派出所)接警后,应立即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总指挥报告,再由指挥部迅速通知参加救援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有关部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召集所有救援力量,自带必备救援工具,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事故现场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按处置程序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事故,做到临危不惧,正确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设置警戒:治安大队、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应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线,警戒线设置以拉警戒带为主,民警间隔站立,夜晚借助汽车大灯照明,严禁与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

(二)紧急安全疏散:治安大队、派出所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时应在事故现场最高建筑物上设立“风向标”,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地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抢救伤员:接警后,指挥部在通知指挥部成员到场的同时,应迅速与医疗救护部门联系,启动120医疗救护机制。事故现场伤员的寻找、转送由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负责,必要时由交警大队负责救护伤员的民用车辆征用,并护送伤员到医院抢救。
(四)火灾扑救及危险源处置:消防大队官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正确指挥下,针对大量毒气泄漏、燃烧、爆炸等不同的事故现场,采取有针对性的施救方法。首先要通过现场侦察寻找危险源;其次,迅速切断、隔离危险源,并组织人员扑救;第三,及时疏散转移事故现场未燃烧、爆炸、泄漏的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第四,清理现场,查找事故原因。 (五)交通管制:交警大队按照事故现场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指挥过往车辆绕道行驶,除施救人员外,禁止一切车辆及过往行人进入警
戒区。
(六)事故调查:经文保大队在参与现场抢救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期勘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并对现场作案嫌疑人及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必要时应将作案嫌疑人及有关责任人强行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七)社会支援:在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或相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八)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后,辖区派出所要立即电话向110指挥中心报告简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信息传报指挥中心,事故救援实施过程中,每1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一次情况。应急救援结束后,治安大队应及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相关责任人等基本情况作初步调查统计,并及时传了市局,市局指挥中心要及时编报信息,上报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待查明事故真相后,治安大队要会同消防大队、经文保大队和当地派出所写出详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 五、力量组织
为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市局成立三个应急
处置梯队,抽调警力350人,由指挥部视情抽调各警种、各部门应急处置力量前往处置。
第一梯队100人:治安大队20人、交巡警大队20人、刑警大队10人、消防大队10人、国保大队5人、经文保大队5人、发生地片中心派出所抽调30人。
第二梯队100人:特警大队40人、刑警大队20人、交巡警大队10人、经侦大队10人、水警大队10人、机关10人。 第三梯队150人。除发生地中心所外,各抽调其他五个中心派出所30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针对各类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防爆炸、防泄漏、防辐射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模似演习,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部能正确指挥,及时有效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配齐装备。参战单位人员应配备防毒口罩、面具、手套等防护工具,手电等照明工具,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此外,治安大队还应配备警戒带及照相、摄像机,经文保大队还应配备现场勘查箱,消防大队还应配备防化服和防火服,一旦接到应急救援指令,上述工具必须随身携带。
(三)快速出警。所有参战人员平时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除辖区派出所人员最先到达事故现场
外,指挥部成员及其他参战人员,城区白天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现场。乡镇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乡镇最迟不超过50分钟。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参战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迅速到岗就位,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行动中,必须绝对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禁任何人擅自作主,严禁任何人擅离岗位,严禁任何人贪生怕死、临阵脱逃。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d66d3b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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