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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5 16:42: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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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院学科、学位点建设和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高层次科研立项奖、高层次科研成果奖、高层次科研奖励奖。
第二章高层次科研立项奖
第三条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属于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奖励3万元,属一般项目的奖励2万元。
第四条与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属于重大或重点项目,且个人到位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学院奖励0.4万元,属一般项目的奖励0.2元。
第五条主持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属于重点项目的奖励1万元,属于一般项目的奖励0.5万元;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在同级项目中奖励提高50%;主持省教育厅哲社项目,属于重点项目的奖励0.3万元,属于一般项目的奖励0.2元。
第六条科研项目层次的认定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申请人应当出示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帐户。第七条科研项目奖励分为项目批文下达的次年和项目结题的次年两段执行,奖励数额各占50%
第三章高层次科研成果奖
第八条高层次学术论文奖


1、发表在我院认定的外语类A类、B类、C类、D类、E类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2、发表在我院认定的非外语类A类、B类、C类、D类、E类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分别奖励0.8万元、0.4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6万元;3申请奖励的论文必须是在学院认定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论文的字数不应少于3000字。
4、上述奖励的申请者须是论文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且以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为作者署名单位。
第九条高层次学术著作奖
1、凡在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部奖励2万元。
2、凡在211985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
3、一般性著作、教材、译著等,每一万字奖励200元。工具书、教参等每一万字奖励120元,每部最多奖励0.6万元。
4、申请奖励的上述各类成果应当属于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申请者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并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
第四章高层次科研奖励奖
第十条获得以下奖励者,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者,我院按初始奖金的100%进行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75cf47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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