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发布时间:2019-03-15 14:29: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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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76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8

【实施日期】2011.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长沙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商务局(加挂长沙市招商合作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对外劳务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职责。

(四)增加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五)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加强二手车评估机构、商业特许经营、直销企业网点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现代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市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拟订全市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酒类流通、牲畜屠宰、汽车报废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并组织实施;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六)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市场预测、预警,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各类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负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长沙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商务顾问和全球招商代理;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

(十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全市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核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事项;为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投诉及有关经营、发展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定点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负责全市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及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技术协作、信息交流;协同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定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友好城市和市外对口支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534046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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