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9 17:54:0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武汉市“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全市广大干部队伍保持创先争优、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增强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在全市上下积极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武汉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

第四条 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要立足我市干部队伍实际,重点解决10个方面的问题:

(一)得过且过。 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不振,暮气沉沉,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上拈轻怕重、敷衍塞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二)工作推进不力。不深入基层一线,不靠前指挥,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三)创新能力不强。疏于学习和思考,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不清。谨小慎微,墨守成规,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遇到突发性事件,手足无措,应对失误,造成工作被动甚至重大损失。不能有效解决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不强,局部利益和团体利益至上,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不执行,影响全局工作。

(五)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不调查、不研究,乱拍脑袋决策。服务意识淡漠,对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甚至吃拿卡要,对投资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六)业绩平庸。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底下,工作质量不高。在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中处于末位。

(七)谋人不谋事。心浮气躁,重权轻责,只想做官不想做事。回避矛盾问题,不敢担当,争功诿过。做老好人,不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和谐稳定。

(八)纪律涣散。自由散漫,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

(九)贪图享受。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喝玩乐,铺张浪费。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和进行消费娱乐活动。

(十)“走读”现象严重。在远城区和乡镇工作,工作日期间不在工地住宿,“走读”上下班。

第五条 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完善目标管理体系,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等问题。优化指标体系设置,分层分类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该技能考评办法,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在绩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所属类别中排名处于末位或连续两年处于倒数2—3位,或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真正发挥考评价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认定。通过组织集中检查、明察暗访、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和群众举报等形式,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查核和认定;对反映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有市“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办公室直接查核和认定。

第七条 严格责任追究。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位例,不搞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凡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核认定,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予提拔、岗位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

被诫勉谈话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受到岗位调整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条 建立健全申诉复核机制。被处理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或申诉。上一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核或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复核期间不停止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 在全市掀起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改善发展投资环境领导小组下,成立市掀起“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办公室。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掀起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113ab465ce05087632136e.html

《武汉市“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