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

发布时间:2012-11-01 09:28: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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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三省六部制:隋唐时的官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诏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是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任务,户部主管户口赋税,礼部主管礼仪制度,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法律和刑狱,工部主管水路工程。各部长官均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分权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情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02.政事堂会议:唐初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统治机构,政事堂是三省长官议事的地方,皇帝启用一些有才干、资历浅的人加“头衔”,同中书门下,进一步分相权,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相权。

  政事堂唐宋宰相议事的地方。政事堂会议是常设的,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原仅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是当时宰相。其后皇帝又以他官参加政事堂会议,称为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以后逐渐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等,亦为宰相。唐中宗即位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23)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不仅有决策权,还对尚书六部有对口管辖权,掌握一部分行政权力。北宋前期沿唐制,以政事堂为宰相,参知政事议事办公处设于禁中。政事堂囊括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的大部或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政事堂下设舍人院,有知制诰或直舍人院,负责撰拟诏旨。还设孔目、吏、户、礼、兵和刑等五房,分曹处理事务。

03.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为官名。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从太宗起,在者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予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保,李靖为詹士,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位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参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为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04.《开皇律》:隋文帝时颁布的国家法典。隋文帝即位后,制定了《开皇律》。其共二十卷,五百条,主要内容是:刑法分五刑,即死、流、徙、仗、笞,共二十等。十恶不赦之罪,即谋反、大不敬等罪;八议之科,规定八种人犯罪应给予减免。该法律废除了前代的一些酷刑,简化了律文,成为后代法律条文的范本。

05.大索貌阅:隋朝为清查户口而采取的措施。南北朝以来,由于赋税沉重,户口隐漏情况严重,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清查户口,按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体貌进行核对,此即“大索貌阅”。如有不实,三长要发配远方。清查结果使户籍增加了四十万丁,一百六十四万余口。大索貌阅使大量逃避的丁壮和隐匿的户口重新编入户籍,增加了赋税收入。

06.输籍之法:隋朝推行的划分户等和纳税标准的措施,又称输籍定样。隋文帝于开皇五年(585年)采纳宰相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定样。即有国家制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各州县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户税、吏役的标准。由于国家规定的户税、吏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于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他们,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次制度使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扩大了吏役来源,豪强地主的势力遭到极大的削落。

07.《唐律疏议》:唐朝颁布的国家法典,是刑律和注疏的合编,又称《永徽律疏》。唐初在《开皇律》的基础上,制定出《贞观律》、《武德律》。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对《贞观律》、《武德律》加以修改、注疏,成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内容上有五刑十恶,量刑定罚上有所减轻。次法典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08.河朔三镇:河北地区的卢龙、魏博、承德的节度使李怀仙、田承嗣、李宝臣三人为安史的旧将领,各自分为节度使。此三镇割据程度最强,历史上称“河朔三镇”或“河北三镇”。次三人管理地区也是安史叛乱的地区,民族成分复杂,有一定的胡化色彩,唐后期,三镇节度使的任命朝廷基本不能干预,都是家族相传或悍将传位,

09.南衙北司之争:唐后期中央政府内部朝官和宦官间的政治斗争。此时,宰相官署在宫廷以南,称南衙;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在朝廷北部,称北司。所以称此斗争为南衙北司之争。其中最激烈的是顺宗时期的“二王八司马事件”和文宗时的“甘露之变”。两次东斗争的结果均以宦官胜利而结束。宦官势力进一步加强。唐末昭宗时,宰相崔胤利用节度使朱温消灭宦官势力。南衙北司之争结束。南衙北司之争进一步削弱了中央集权。

10.《通典》:是我国第一部典制体通史,即专门记载历代政治、经济等典章制度严格变迁的通史。作者杜佑,他在刘秩《通典》的基础上,用力三十余年撰成《通典》。全书共200卷,记载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全书分九门记事,有识货门、选举门、职官门、礼门、乐门、兵门、刑门、州郡门、边防门。《通典》的问世,创造了一种崭新的史书体裁——政书体,对后世影响巨大。

11.古文运动:唐代中叶及北宋时期以倡导古文,反对骈文为特点的文体改革运动。古文是唐朝人对先秦两汉通行的散文体文言文的称呼。魏晋时期以来流行骈体文,内容空洞,不切实际。唐初兴起了改变这种文体、文风的古文运动,名义上要求恢复先秦两汉的古代骈文体,实际上是在继承古代散文优秀传统的基础上,用自由质朴,注重内容的新散文来代替已走进绝境的骈文,是适应时代的文学革新运动。唐初陈子昂是这场运动的奠基者,在古文运动中贡献之大的是韩愈和柳宗元。由唐宋古文运动开始的古文新传统,支配了文坛一千多年,直到“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才被语体文所代替。

12.府兵制:起于西魏,行于北周和隋,兴于唐初的一种兵制,宇泰掌握西魏政权时所创立。其制为:置六军合为百府分属二十四开府,选拔体力强者充府兵,另立户籍。隋代府兵户籍改属州县。唐初整顿成为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府兵终身服役,征发时自备武器资粮,定期宿卫京师、戍守边境。自唐高宗时起,因府兵负担过重等原因渐见其弊,至天宝八年折冲府(唐代府兵制军府的总称)天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实亡。

13.姓氏录:唐高宗李治、武则天时的官修谱谍。永徽六年(655)高宗废王皇后,改立武昭仪为后,武后逐步干预政事。当时曾经废王立武的宠臣许敬宗,以太宗时所修的《贞观氏族志》没有叙明武后的本望,李义府也为其家未列入《贞观氏族志》而有所不满,二人遂建议修改《氏族志》。唐高宗诏礼部侍郎李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及太长丞吕才等十二人商议编入,于显庆四年(659)改《氏族志》为《姓氏录》。高宗为此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姓氏录》共收录二百四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分为九等,当时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由于兵卒以军工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书限,引起缙绅哗然,多耻被甄叙,并号该书为“勋格”。随后,李义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国的《氏族志》加以焚毁。《姓氏录》贯彻“各以品味为第等”的原则《氏族志》更加彻底,所收的大家亦大为减少,已将当朝无官职的旧氏族全部排除在外,说明它对旧族的贬抑超过了《氏族志》。但与《氏族志》相同,《姓氏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亦很有限,婚姻崇尚门第的风气依然盛行。

14.开元通宝:唐代开元通宝货币。钱币在唐代始有“通宝”,开创了新纪元,在钱币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唐初沿用隋五铢,轻小淆杂,唐高宗武德四年(621年),为整治混乱的币制,废隋钱,效仿西汉五铢的严格规范,开铸“开元通宝”,取代社会上遗存的五铢。最初的“开元通宝”由书法家欧阳询题写,形式仍沿用秦方孔圆钱,规定每十文重一两,每一文的重量称为一钱,而一千文则重六斤四两。从此,中国的币制正式脱离以重量为名的铢两体系而发展为通宝币制,成为唐以后历朝的铸币标准,沿袭近1300年。

15.安西四镇:唐代安西四都护府统辖下的四座军镇。640年唐灭高昌国,置安西都护府于西州交河城,管理西域地区军政事务。658年唐把安西都护府迁至龟兹城、于阐、疏勒、碎叶等四镇,即安西四镇。安西四镇对保护中西路上交通要塞,巩固唐的西北边防都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16.三吏三别:三吏——《石壕吏》、《新安吏》、《潼关吏》。三别——《新婚别》、《无家别》、《垂老别》。“三吏”“三别”是杜甫现实主义诗歌的杰作,摆脱了乐府古题的束缚,创造了不少“即是诗篇,无复依傍”的新题乐府。他以时事入诗,笔底波澜,真实地描写了特定环境下的县吏、老妇、新娘、征夫等人的思想、感情、行动、语言,生动的反映了那个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广大劳动人民深重的灾难和痛苦,展示给人们一幕幕凄惨的人生悲剧,凸显了诗歌的新闻性、现实感、人物访谈类新闻标题。并以“三吏”、“三别”等为标志,成就了一代“诗史”,再现了半世纪的历史画卷,是唐代生活的百科全书。

17.松赞干布:藏族吐蕃王国的创建者。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松赞干布即位为赞普,迁都逻些(今西藏拉萨),削平内乱,统一青藏高原,在大臣禄东赞协助下正式建立奴隶主统治的吐蕃王国。他发展农牧业生产,推及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创设行政制度和军事制度,设置官制品阶,颁布律令,统一度量衡和课税制度,从中原及泥婆罗(今尼泊尔)、天竺等地引进文化、技术,使吐蕃社会有了迅速发展。贞观十五年(641年),松赞干布迎娶唐宗室女文成公主,结成和亲关系。唐封他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松赞干布又遣贵族子弟至长安入国学,学习诗书,请中原文士掌握其表疏。后又请蚕种及造酒、纸墨工匠,促进了汉藏文化的交流。

18.玄武门之变:唐初李世民为争夺皇位继承权而发动的政变。高祖李渊称帝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子李建民为秦王。但在建立唐朝的过程中,李世民立下了巨大地功军功,李建成为巩固地位,与四弟李元吉结成同盟共同对付秦王。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先发制人,在皇宫北门——玄武门射杀李建成和李元吉,取得了太子地位,之后高祖让位,李世民继位,是为唐太宗。开启了唐朝的贞观之治。

19.开元之治:唐玄宗统治前期的治世。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年),先后任用姚崇宋璟为相,革除积弊,改善吏治,发展生产,提倡文教,使得天下大治,唐朝进入全盛时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

20.安史之乱:公元755-763年唐朝发生的一场军事叛乱。安史之乱自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至唐代宗宝唐代唐玄宗逃入四川,太子李亨在灵武自行登基,是为唐肃宗,763年,史朝义被迫自杀。八年的安史之乱结束。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21.牛李党争:唐朝末年朝官之间的党争。牛李党争因进士考试而起,形成了以牛增儒为首的牛党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牛李党争从宪宗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宣宗时期,前后斗争数十年。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是在文宗时期。武宗时,李党得势,牛党的首领被贬逐到岭南。宣宗时,牛党重新得势,李德裕被贬逐,死于崖州,至此,牛李党争才基本结束。

22.羁縻府州:唐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唐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州县,并设置都督府管辖所设置的州县,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县令,并允许世袭其职;同时拥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羁縻府州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

联系和全国大同意局面的巩固,促进了各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23.两税法:唐代后期德宗推行的用以代替租庸调的赋税制度。780年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租庸调及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产和田亩征税,行商也要征税。两税法由于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是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也是税制的一大进步。

1.澶渊之盟:北宋与辽在澶州缔结的一次盟约。澶州亦名澶州郡,故史称宋辽此次和议为“澶渊之盟”。北宋景德元年辽承无皇太后和辽圣宗耶律隆绪发兵南下,十一月,抵达黄河边的重镇澶州城北,威胁宋朝的都城东京开封。宰相寇准力请宋真宗亲征,宋真宗被迫北上,宋辽两军出现对峙局面。辽军这次南征其目的只是想进行一次物资掠夺和政治讹诈,因折将受挫,表示同意与宋议和。宋真宗只希望辽军能尽快北撤,不惜代价,于是遣使向辽求和。十二月,宋辽商定和议,交换“誓书”,约定: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尊萧太后为叔母;宋每年输辽银10万两,娟20万匹;双方罢战撤兵,宋辽以白河为界。盟约缔结后,宋辽形成长期并立的形势,两国之间不再有大的战事,为中原与北部边疆经济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条件。

2.交子会子:交子,北宋时期流行四川的纸币。宋朝的铁币不利于流通,宋真宗时,在政府的许可下,成都16家富户主持印造了纸币,代替铁币在四川市场上流通,是为交子。仁宗时,交子归收官办,设立本钱,定期限额发行,仍在四川发行使用。徽宗时,该交子为钱引,扩大流通领域,且不具备本钱,引起通货膨胀,成为社钱流通。其类型主要有通行于东南诸路的东南会子,通行于京西路和京湖路的湖北会子,通行淮东路和淮西路的两淮会子。会子主要通行于淮河以南。

3.更戍法: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宗采取宰相赵普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陕、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限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落了军队的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4.枢密院:唐、五代、宋、辽、元时代的官署名称,主要掌管军政。唐永泰中始置,本在朝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物。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汉族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清废。

5.青苗法:宋神宗时王安石改革财政经济的措施之一。各地政府于每年正月和五月两次贷钱谷给农村主户,按户等高低规定贷款数目。贷款期限为半年,出息二分。当时民间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常,甚至有超过二倍到三倍的。此法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对青黄不接的农民暂救燃眉之急。

6.三经新义: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了对儒家经典《诗》、《书》、《周官》经义的重新解释并颁行天下,即有名的《三经新义》。王安石变法时,由于思想界意见分歧,各说其是,琐碎的传统经注已经难以统一人们的思想,固不能作为变法的理论武器。同时为了替新法的全面推行网罗人才,也要求对经义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作为科举取士的新标准。现实的需要促使王安石颁布《三经新义》。王安石颁《三经新义》,开宋代义理文学代替唐传注义理之风,在当时的思想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被称为“荆公新学”,同时这种训释经义重阐明义理,反对章句传注的“新学”,对力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7.南北面官制:契丹的习俗是崇拜太阳,所以皇帝的宫帐(殿)就朝向东方,官员分列南北,两面官各司其职,北面官以国制置契丹,南面官以汉制待汉人,南北面官的最高机构称枢密院,相当于全国的宰相机构。北枢密院以下保存契丹部落的旧制,南枢密院以下设有中书省、御史台、翰林院等汉族的传统机构。

8.海上之盟:中国宋金联合攻打辽的盟约。因为双方使节都由海上往返谈判,故名。宋徽宗政和五年,女真首领阿骨打建立金,遂后屡败辽兵。宋徽宗等认为辽有必败之势,决定连金攻辽,趁机收复燕云。重合元年,徽宗派马攻自山东登州渡海于金谈判攻辽。此后双方来往频繁。宣和二年,北宋派马植赴垒约盟,双方约定:宋金各按商定的进军路线攻打辽朝,金军攻取辽朝的中京大定府,宋攻取辽的南京析津府和西京大同府。宋答应灭后将原来输给辽的岁币转输给金。金则答应将燕云还于宋。双方均不得单独于辽讲和。结果宋攻辽失败,连要求金军攻辽南京,金军取胜。双方几经交涉,宋允30万匹绢、20万两银给金,并纳燕云租税100万贯,金才答应变换燕云六州度燕京。金军将燕京城内财物和人口掳掠一空而去,宋接受的只是一座残破不堪的空城。之后改燕京为燕云府。

9.绍兴和议:中国南宋于金订立和和约。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用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绍兴十一年(1141)双方达成和约: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二州及商(宝鸡西南)、秦(甘肃天水)二州大半予金;宋每年向金纳贡银25万两、倦25万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10.沈括:沈括(1031-1095),字存中,号梦溪丈人,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北宋科学家、改革家。晚年以平生见闻,在镇江梦溪园撰写了笔记巨著《梦溪笔谈》。他是北宋非常博学多才、成就显著的科学家之一,精通天文、数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气象学、农学和医学,他还是卓著的工程师,出色的外交家。

11.投下军州:辽代行政制度之一。辽代的行政制度以部族制和州县制双轨分治。除此之外还有头下军州,是辽的宗室、大臣、外戚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军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掳掠的人口为主体建立的地方行政单位。投下军州的刺史由中央任免,其他官吏则由投下主自行委派。投下军州的赋税除洒税和一半田租交纳政府外,其余全归投下主,这些人也称二税户。

12.猛安谋克: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有时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官称猛安,又译萌眼;谋克,又称毛毛可、毛克。《金史.兵志》记载女真初期时,“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他们是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上多少不定。金国建立的头一年(1114),金太祖始定制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

13.庆历新政:宋仁宗庆历年间由范仲淹主持的政治改革。宋仁宗时,政治和社会危机日益严重。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以整顿吏治为主的十项改革方案。仁宗采纳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改革仅一年,范仲淹被贬,改革失败。这次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揭开了序幕。

14.市舶司:唐宋时设置的管理对外事务的机构。唐代仅在广州一地设市舶司,负责对外事务,宋代增设了杭州、泉州、明州、密州、秀洲。宋代的市舶司类似近代的海关而权力较大,国内商船出海必须向它申请;外国商船到达港口后,须向市舶司申报,并接受检查;市舶司另征收货物的十分之一的入口税,是为抽解。

1.领户分封制:把草原上的牧民按千、百、十户的十进制方式编组起来,分别授予贵族、功臣、世袭统领,他们既是军事组织,也是大蒙古国统治草原社会的基本行政单位,通过千户、百户制度取代了以前的部落,各部落不能再保持自己的独立,蒙古建国以后漠北草原就只剩下蒙古一个主体民族。

2.怯薛制:1204年,成吉思汗挑选了一部分贵族和平民的子弟充当自己的护卫军,1206年建国以后,这只护卫军就发展到了一万人,这一万人分成四班,轮番值戍,总称四窃薛。怯薛蒙古语,轮班的意思,四怯薛各有怯薛长,由成吉思汗的功臣博儿术、博儿忽、木华黎、赤老温(四杰)担任怯薛长,主要任务是保卫大汗,还负责宫帐内的各种事物。怯薛军起到了巩固和强化汗权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以内御外,在军事上对在外的贵族将帅形成制约,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贵族子弟具有人质的性质,大汗可以更方便的驾驭臣下,同时怯薛作为大汗的近臣也承担了蒙古国早期行政中枢的职能。

3.怯薛:成吉思汗所建怯薛共一万四千人,担当宿卫的怯薛人员称“怯薛歹”,从万户、千户、百户那颜子弟及随从中选拔,分四班宿卫,称四怯薛。怯薛人员除宿卫外,也分任大汗(皇帝)的冠服、弓矢、食饮、文史、事者一概世袭。诸王亦各有怯薛。入元后怯薛歹成为近侍大官。出任随朝官员后,仍轮番直入宫廷服役。

4.驱口:原意“被俘获驱使的人”,即战争中被俘,强逼为奴,供人驱使的人。驱口一词始见于于金代。蒙古灭金过程中,掠民为奴的现象非常严重。据记载窝阔台灭金后,贵族将校所得驱口,约当原金统治区残存人口的一半。在蒙古灭南宋过程中,掠民为驱的现象显著减少,在镇压人民起义过程中仍有掠民为驱的现象。后来,驱口成了奴婢的统称。直到明代初期还有个别驱口的记载,但此后不久便逐渐消失。

5.斡脱钱:“斡脱”源于突厥语,有合伙之意,蒙古汗国时期指经营高利贷的官商,自大汗以下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贷,谋取高额利息,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做“斡脱钱”。这种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民户一旦负债,多因不能偿还而“破家散族”。至元九年(1272年),元朝设立斡脱所,后来扩大为斡脱总管府,在各地设立斡脱局或斡脱府,管理和约束斡脱的经营商业和放贷谋利诸事。斡脱的所作所为给元朝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是造成元朝统治下阶级矛盾激化的社会问题之一。

6.行省制:行省制源于魏晋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立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元世祖中统元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行政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至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和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舍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舍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应,成为当时的最高宰相。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7.行省: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

  南宋、金时已有行省之称。《金史·百官志》说:“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行台即行省,元朝的中央政府成为中书省,在进入中原之初将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进驻各地,统辖军民事务,以后成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元中期,除了中书省的直接管辖区外,全国增设十一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元代最高行政机关为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又分置河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十一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权力很大。

  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称称行省,简称省。清初增为18个行省,后又增为22个行省

8.站赤:元政府在全国设立的驿站。站赤,蒙古语,意为管理驿站的人,中原地区的驿站由兵部管辖。蒙古地区的驿站由通政院管辖。站赤分为陆战和水战。元是我国古代驿站最发达的时期,驿站的普通设置,加强了全国的政治联系,也便利了全国的交通。

1.鱼鳞图册: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簿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使集中田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汇集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苏南地区还曾重造。图册是官府推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2.靖难之役: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很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3.土木之变: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军打败,英宗被俘事件。明正统十二年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制造衅端。遂这年七月。也先统帅各部,大举向内地骚扰。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亲征,被瓦剌军包围于土木堡,土木堡地高去缺水,将士饥渴疲劳,仓促应战。瓦剌军四面围攻,骑兵蹂阵而入,挥长刀砍杀明军。朱祁镇与亲兵乘车突围,不得出,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铁锤砸死。这次战役明史上称为“土木之变”。这次大战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从此,明朝对于北方蒙古势力不再具有压倒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4.内阁:明朝内阁制度是在明永乐时期建立的。内阁制在初期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快到了大明宣德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期末年的反复,但到了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治代表。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经过嘉靖、隆庆朝的发展,万历朝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而内阁首辅变成实际上的宰相。

5.卫所制:明朝创立的,以卫所为骨干的军事制度。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采纳刘基的建议,在全国实行卫所制,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大概5600人设一卫,长官是卫指挥使,下设五个千户,每个千户1120人,长官称千户,下设十个百户所,长官称百户,全国设329卫,京城设48卫,卫所的士兵单立户籍,称为军户。卫所制以军屯为经济基础,保证了军队的粮储供应。卫所士兵平时生产训练,遇有战事,朝廷抽调卫所出征,战后士兵再回到自己的卫所。

6.改土归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清雍正时的1726年云南的巡抚鄂尔泰提出改土归流的建议,将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这就是改土归流的开端。乾隆时,进一步扩大改土归流的措施,消除土司的割据状态,有利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这项措施是我国地方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措施也促进了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

7.东林党: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被革职还乡的顾宪成在常州知府欧阳东风、无锡知县林宰的帮助下,修复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于高樊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及其弟于允成等人,讲学其中,“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载量人物”,其言论被称为清议。朝士慕其风者,多遥想应和,这种政治性讲学活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三吴士绅”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人物、东南城市势力、某些地方实力派等,一时都聚集在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东林派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派。明神朱詡钧统治时期,宦官专权,倒行逆施,政治日益腐化,社会矛盾激化。针对这一现象,东林党人提出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减轻赋役负担,发展东南经济主张。他们还主张开放言路、实行改良等针砭时政的意见,得到当时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也遭到宦官及各种依附势力的激烈反对,明末党争中,东林党的主要对立面是齐楚浙党。万历后期,双方以争国本为首,以三党为余波,相攻不已。

8.三响加派:指的是明末为了增加朝廷财政收入,在正常的税赋之外增加的辽响、剿响和练响,合称“三响”。 “辽响”始征于明神宗皇帝万历四十六年(1618)。明廷因辽事紧急,加派“辽响”,亩加银三厘五毫,每年辽响银五百二十万两思宗皇帝崇祯三年(1630年)又加派“辽响”,每亩征银三厘。崇祯十二年(1639年)明廷又加派“练响”,每年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崇祯十年(1637年),明廷又为镇压农民起义,开征“剿响”,每年加派三百三十余万两,超过正赋数倍。广大农民倾家荡产,饥寒交迫。自万里以来,全国各地小规模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并最终星火燎原。

9.奴尔干都司:奴尔干都指挥司,简称奴尔干都司,明官署名。成祖永乐七年(1409),是中国明朝成祖时在东和与宣宗宣德八年(1433)曾两次在特林修建永宁寺,并立有二碑,清光绪三十年,二碑被俄国劫去,移至海参崴博物馆。

1.军机处:在雍正时,雍正就设立了因为对西北蒙古的准格尔部用兵,雍正就设立了一个机构——军需房,协大臣和军机章京,都是兼职。军机大臣主持军机处的工作,俗称大军机,而军机章京承办具体的事务,俗称小军机。军机处是一个军权的附庸,完全听命于皇帝。军机处是一个秘密机构,皇帝召见军机大臣,不许其他人进入,军机大臣也不能独自结交外任官员。军机处官员勤于政事,办事迅速,行政效率高。

2.理藩院: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称为蒙古衙门,设永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兵部,顺治十八年改为与兵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立了总理衙门。理藩院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

3.尼布楚条约:清政府和沙俄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中俄边境条约。沙俄在雅克萨战败后,被迫同意谈判解决边区问题。1689中俄双方代表在尼布楚进行谈判。中国政府做了让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尼布楚条约》。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往东至海为界,外兴安岭以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西属俄国,以南、以东属俄国。条约明确划定了中俄两国东段的边界,从法律上规定了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维持了一百多年的中俄边境的稳定。

4.牛录:清八旗组织的最早的基层军政单位。起源于满族早期集体狩猎组织。满族人出兵或狩猎按族党屯营扎寨,每人出一支箭,十人为一牛录,其中有一首领叫“牛录额真”。后来这个叫“牛录额真”的首领成为一级长官,牛录成为最基层的组织。屯垦田地,征丁披甲,纳税服役,都以牛录为计算单位。努尔哈赤便在此基础上加以改组发展、扩大和定型,创建了八旗制度。1601年,努尔哈赤建立、红、白、蓝四骑,1615年扩充为八旗,即正黄、正白、正蓝、正红、镶黄、镶白、镶蓝、镶红旗。每骑原则上包括二十五个牛录,每个牛录三百人,共计七千五百人。但是实际上每骑的牛录数量都不一样,不固定的,都是随时可以按照皇帝的个人爱好而不断变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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